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7-14 14:29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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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发〔2010〕17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0年6月22日


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鲁发〔2010〕7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2010年在全市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为全市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创制一批切实可行、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逐步建立起具有济南特色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制度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明显提高;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方针、任务和要求在各级各单位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二、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贴近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围绕推进制度创新、深入宣传教育、狠抓贯彻执行三个方面抓好工作落实。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根据职责权限和业务工作特点,抓住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事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以下10个方面反腐倡廉制度的创新:1.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
  (1)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和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和党纪政纪法规制度教育。(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纪委)
  (2)健全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3)研究制定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制度,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
  (4)健全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新途径。(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市金融办、市工商局)
  (2)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接待等制度,大力弘扬厉行节约、艰苦奋斗之风。(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外办)
  3.完善党内监督制度(1)研究制定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严格设定和规范集体决策事项,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2)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和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3)健全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4)健全和规范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委政研室)
  (5)完善巡视监督、上级组织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巡视一组、市委巡视二组)(6)健全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制度,积极探索上级纪委支持和协助下级纪委加强对其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制度,建立健全纪委全委会工作制度,完善纪委全委会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4.完善党务公开制度
  根据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部署,制定细则,规范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完善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成员制度,完善谈心谈话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
  5.完善行政、司法、财政和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等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国家公职人员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实施透明和结果公开制度,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3)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
  (4)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
  (5)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
  (6)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健全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审计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粮食局)
  6.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关制度
  认真贯彻实施中央办公厅印发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加快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选拔干部方式,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制度,推行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任用重要干部无记名票决制,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制度,坚持和完善任免干部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健全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促检查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
  7.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1)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园林绿化局)
  (2)健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城乡建设委)
  (3)研究制定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等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制度,规范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准入制度,把预防腐败的要求拓展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政府纠风办)
  8.完善廉政风险防范制度
  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逐步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判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以及廉政风险,增强科学分析和预防腐败能力。加快推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腐败工作相关制度。(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科技防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管理、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纠风、执法监察、信访举报、干部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制度,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10.完善群众有序参与反腐败机制
  研究制定信访监督相关制度,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举报人奖励制度,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规定,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发挥群众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理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的学习培训,把反腐倡廉制度作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遵守制度意识和监督制度执行意识,把反腐倡廉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文明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南日报社、市委党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广播电视台)
  (三)狠抓反腐倡廉制度的贯彻执行。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执行制度,自觉遵守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切实履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规定的职责和义务。要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明确制度执行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办法。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范围,列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要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坚决追究责任,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
  三、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下旬)。认真进行思想发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及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学习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发〔2008〕9号)、《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鲁发〔2008〕11号)和《中共济南市委关于构筑惩治预防体系打造廉洁高效济南的意见》(济发〔2008〕11号)以及《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腐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厅字〔2009〕41号),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根据任务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安排部署好各项工作。
  (二)健全完善创新制度(7月至10月)。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统筹兼顾、民主科学,贴近实际、注重实效,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基本原则,围绕制度创新、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做好各项工作。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对现有的反腐倡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和清理,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划,扎扎实实地做好相关制度的废止、修订和完善工作,紧密联系实际,积极创新一批反腐倡廉规章制度。二是加大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三是强化工作措施,完善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三)检查总结(11月至12月)。各级各部门对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和认真总结。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报送总结报告、修订完善的制度目录和创新的制度。市里将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创新情况进行检查。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是今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并加强检查考核。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完成好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履行职能,发挥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作用。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把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和目前正在全市开展的“执政为民、廉洁高效”集中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增强活动效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的检查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遇到的问题,确保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济发〔2010〕17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0年6月22日


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鲁发〔2010〕7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2010年在全市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着力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为全市反腐倡廉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工作目标:通过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创制一批切实可行、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逐步建立起具有济南特色的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反腐倡廉制度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明显提高;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方针、任务和要求在各级各单位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
  二、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
  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贴近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围绕推进制度创新、深入宣传教育、狠抓贯彻执行三个方面抓好工作落实。主要内容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根据职责权限和业务工作特点,抓住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事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以下10个方面反腐倡廉制度的创新:1.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
  (1)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和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同志定期讲廉政党课制度,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学习和党纪政纪法规制度教育。(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纪委)
  (2)健全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3)研究制定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全过程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完善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制度,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
  (4)健全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制度,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新途径。(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纪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完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整治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市金融办、市工商局)
  (2)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公务接待等制度,大力弘扬厉行节约、艰苦奋斗之风。(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外办)
  3.完善党内监督制度(1)研究制定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严格设定和规范集体决策事项,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2)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和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3)健全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公职人员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4)健全和规范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委政研室)
  (5)完善巡视监督、上级组织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委巡视一组、市委巡视二组)(6)健全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制度,积极探索上级纪委支持和协助下级纪委加强对其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进行有效监督的制度,建立健全纪委全委会工作制度,完善纪委全委会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4.完善党务公开制度
  根据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部署,制定细则,规范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完善民意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成员制度,完善谈心谈话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政研室)
  5.完善行政、司法、财政和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等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国家公职人员廉政勤政和依法行政。(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实施透明和结果公开制度,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3)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
  (4)规范司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执法过错、违纪违法责任追究等制度。(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监察局)
  (5)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深入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
  (6)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健全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审计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粮食局)
  6.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关制度
  认真贯彻实施中央办公厅印发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加快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选拔干部方式,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制度,推行地方和部门党委(党组)任用重要干部无记名票决制,探索干部选拔任用廉政申报制度,坚持和完善任免干部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健全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促检查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
  7.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1)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园林绿化局)
  (2)健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城乡建设委)
  (3)研究制定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等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制度,规范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准入制度,把预防腐败的要求拓展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政府纠风办)
  8.完善廉政风险防范制度
  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预防腐败信息系统,逐步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和腐败预警机制,及时准确判断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以及廉政风险,增强科学分析和预防腐败能力。加快推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腐败工作相关制度。(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科技防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案件检查、案件审理、案件管理、专项治理、监督检查、纠风、执法监察、信访举报、干部管理、行政管理等方面制度,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10.完善群众有序参与反腐败机制
  研究制定信访监督相关制度,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举报人奖励制度,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规定,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发挥群众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二)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反腐倡廉各项制度规定,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领会制度精神,熟知制度内容,牢固树立严格按制度办事理念,养成自觉执行制度的习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的学习培训,把反腐倡廉制度作为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遵守制度意识和监督制度执行意识,把反腐倡廉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责任单位: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文明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南日报社、市委党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广播电视台)
  (三)狠抓反腐倡廉制度的贯彻执行。要把制度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贯彻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执行制度,自觉遵守制度,坚决维护制度,切实履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规定的职责和义务。要建立健全保障制度执行的工作机制,明确制度执行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善保障制度执行的程序性规定和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办法。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检查考核范围,列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要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坚决追究责任,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
  三、总体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下旬)。认真进行思想发动,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及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学习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发〔2008〕9号)、《山东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鲁发〔2008〕11号)和《中共济南市委关于构筑惩治预防体系打造廉洁高效济南的意见》(济发〔2008〕11号)以及《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腐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厅字〔2009〕41号),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根据任务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安排部署好各项工作。
  (二)健全完善创新制度(7月至10月)。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统筹兼顾、民主科学,贴近实际、注重实效,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基本原则,围绕制度创新、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做好各项工作。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对现有的反腐倡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和清理,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规划,扎扎实实地做好相关制度的废止、修订和完善工作,紧密联系实际,积极创新一批反腐倡廉规章制度。二是加大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三是强化工作措施,完善保障机制,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三)检查总结(11月至12月)。各级各部门对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进行全面自查和认真总结。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市委、市政府、市纪委报送总结报告、修订完善的制度目录和创新的制度。市里将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创新情况进行检查。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是今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并加强检查考核。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担负起牵头责任,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完成好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任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履行职能,发挥好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作用。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把开展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和目前正在全市开展的“执政为民、廉洁高效”集中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增强活动效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的检查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遇到的问题,确保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年”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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