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1-01-28 11:54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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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市应急指挥机构 2.2 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2.3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
  3 事件分级
  3.1 Ⅰ级停电事件 3.2 Ⅱ级停电事件 3.3 Ⅲ级停电事件 3.4 Ⅳ级停电事件
  4 事件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事件报告 5.2 事件处置 5.3 事件通告
  6 后期处置
  6.1 事故调查 6.2 改进措施
  7 应急保障
  7.1 技术保障 7.2 装备保障 7.3 组织保障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8.2 培训 8.3 演习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修订 9.2 预案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录
  济南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流程图
  济南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电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城市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务院《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
  1.3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
  (2)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严重外力破坏、发电燃料严重短缺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我市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协调发电燃料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2)统一指挥。在市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抢险、事故处理、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分工负责。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黑启动”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4)保障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市应急指挥机构
  2.1.1 市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下设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应急体系。
  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济南供电公司、相关发供电企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2.1.2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职责:
  (1)负责日常工作。及时了解重要大面积停电情况,提请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负责召集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新闻单位,在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发布电网应急信息;
  (3)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4)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5)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1.3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
  (1)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发、供、用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统调重点发电企业电煤供应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应急通信保障,及时督促、检查、协调煤矿企业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全市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和因电网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次生事故的处置协调工作。
  (3)市安监局:协调有关电力事故应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市政府新闻办: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5)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市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由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
  (6)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8)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指导当地医疗机构启动停电应急预案。
  (9)市气象局: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10)济南供电公司:在市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在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中具体实施对所属企业的指挥。
  (11)相关发、供电企业:组织、协调本企业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工作。
  2.2 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设立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
  2.3 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
  2.3.1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及主要职责: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置。
  主要职责:
  (1)掌握电网运行状态,根据故障现象判断事故发生性质及其影响范围;
  (2)正确下达调度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有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保证主网安全和重点地区、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供应;
  (4)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事故恢复操作,提出合理可行的事故恢复方案和恢复步骤;
  (5)指挥电网操作,尽快恢复电网接线方式和正常供电;
  (6)及时将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向本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2.3.2 各级电力企业职责
  各级发、供电企业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工作,按照上级命令和部署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相应应急处理工作。
  2.3.3 重要电力用户职责(1)服从上级命令,负责组织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大面积停电情况下,顾全大局,配合做好其他各项应急工作。(2)根据自身实际,负责自备必要的应急电源,做好应对突然停电的保安措施。

3 事件分级

  3.1 Ⅰ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济南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因电力生产发生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济南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济南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并且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济南电网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济南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以上,并且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5)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济南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对济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2 Ⅱ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济南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30%以下。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济南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济南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济南电网40%以上,6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3.3 Ⅲ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Ⅲ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较大事故,造成济南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2)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破坏,造成济南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济南电网30%以上,4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3.4 Ⅳ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Ⅳ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济南部分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2)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济南电网20%以上,3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3)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破坏或打击,造成电网部分区域停电,对电网安全稳定构成威胁。

4 事件预警

  当发生Ⅱ级、Ⅰ级停电事件,市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预警指令,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电力用户做好大面积停电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开展相应预警处置工作。
  4.1 发生Ⅲ级、Ⅳ级停电事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发布预警,电网进入大面积停电预警状态。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电力用户立即启动大面积停电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4.2 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属地电力供应预警信息、电力供应平衡工作,制定电网事故拉闸限电序位表和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相关部门负责向电力企业提供有关应急预警信息。
  4.3 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电网事故处理预案及电网黑启动方案,保证电网事故后尽快恢复供电。
  4.4 发电企业完善厂用电保障措施,制定本企业全厂停电应急预案,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并在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和协调下,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发电出力。
  4.5 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必要的保安用电设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出现人身伤害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 应急响应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停电影响及范围,按照本预案应急分级做出应急响应,启动本预案。
  5.1 事件报告
  (1)发生I级、Ⅱ级停电事件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政府,并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发生Ⅲ级停电事件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并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发生IV级停电事件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
  5.2 事件处置
  5.2.1 电网与供电恢复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尽快组织恢复电网运行(是指满足发电机组稳定运行和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1)电力企业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必要裕度。
  (2)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和电力企业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供应,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3)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4)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对已恢复供电的设备,要加强实施监控。
  5.2.2 社会事件处置
  (1)发生停电事件后,对受影响的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2)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电力用户,市有关部门要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3)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特别是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要迅速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启动保安电源和启用应急照明,根据上级部署,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4)公安部门、武警部队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5)消防部门要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6)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拥堵,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5.3 事件通告
  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新闻信息发布,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采用适当方式统一对外发布。
  5.3.1 Ⅰ、Ⅱ级停电事件
  (1)发生Ⅰ、Ⅱ级停电事件后,在上级统一指挥下,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在Ⅰ、Ⅱ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在上级统一指挥下,市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5.3.2 Ⅲ、Ⅳ级停电事件
  (1)发生Ⅲ、Ⅳ级停电事件后,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在Ⅲ、Ⅳ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向省应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及时报告。
  (3)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市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6 后期处置

  6.1 事故调查
  (1)大面积停电之后,市应急领导小组组成电力企业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2)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3)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6.2 改进措施
  (1)大面积停电之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汲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2)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3)各重要电力用户结合修订完善本单位应急防范措施和预案,按有关要求定期维护、加强管理。

7 应急保障

  7.1 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
  电力管理部门应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7.2 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7.3 组织保障
  加强电力调度和各重要电力用户的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出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8.2 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认真组织员工加强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8.3 演习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年协调组织一次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各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应急救援演习。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市应急办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 附录

  济南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流程图(略)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市应急指挥机构 2.2 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2.3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
  3 事件分级
  3.1 Ⅰ级停电事件 3.2 Ⅱ级停电事件 3.3 Ⅲ级停电事件 3.4 Ⅳ级停电事件
  4 事件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事件报告 5.2 事件处置 5.3 事件通告
  6 后期处置
  6.1 事故调查 6.2 改进措施
  7 应急保障
  7.1 技术保障 7.2 装备保障 7.3 组织保障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8.2 培训 8.3 演习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修订 9.2 预案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10 附录
  济南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流程图
  济南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电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城市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务院《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
  1.3 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各类事件引起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
  (2)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是指: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严重外力破坏、发电燃料严重短缺或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我市电网减供负荷而引起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力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协调发电燃料供给,规范电力市场秩序,避免发生电力供应危机;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制订科学有效的电网恢复预案;开展停电救援和紧急处置演习,提高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理和应急救援综合处置能力。
  (2)统一指挥。在市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机构和电网调度机构,组织开展事故抢险、事故处理、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分工负责。按照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置体系。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订和完善电网“黑启动”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措施,确保机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组织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4)保障重点。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电网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地区、重要场所、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市应急指挥机构
  2.1.1 市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下设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应急体系。
  市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济南供电公司、相关发供电企业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2.1.2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职责:
  (1)负责日常工作。及时了解重要大面积停电情况,提请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或应急状态,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2)负责召集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新闻单位,在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发布电网应急信息;
  (3)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应急指令;
  (4)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
  (5)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1.3 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
  (1)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发、供、用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统调重点发电企业电煤供应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应急通信保障,及时督促、检查、协调煤矿企业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
  (2)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全市相关部门的配合工作和因电网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次生事故的处置协调工作。
  (3)市安监局:协调有关电力事故应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市政府新闻办:根据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5)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市应急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由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
  (6)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8)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指导当地医疗机构启动停电应急预案。
  (9)市气象局: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10)济南供电公司:在市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在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中具体实施对所属企业的指挥。
  (11)相关发、供电企业:组织、协调本企业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工作。
  2.2 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设立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电网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体系。在上级指挥机构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辖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工作。
  2.3 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
  2.3.1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及主要职责: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事故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置。
  主要职责:
  (1)掌握电网运行状态,根据故障现象判断事故发生性质及其影响范围;
  (2)正确下达调度命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有效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保证主网安全和重点地区、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供应;
  (4)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事故恢复操作,提出合理可行的事故恢复方案和恢复步骤;
  (5)指挥电网操作,尽快恢复电网接线方式和正常供电;
  (6)及时将大面积停电有关情况向本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2.3.2 各级电力企业职责
  各级发、供电企业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工作,按照上级命令和部署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相应应急处理工作。
  2.3.3 重要电力用户职责(1)服从上级命令,负责组织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大面积停电情况下,顾全大局,配合做好其他各项应急工作。(2)根据自身实际,负责自备必要的应急电源,做好应对突然停电的保安措施。

3 事件分级

  3.1 Ⅰ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Ⅰ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济南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因电力生产发生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济南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济南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以上,并且造成重要发电厂停电、重要输变电设备受损,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严重危机,造成济南电网60%以上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济南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以上,并且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正常电力供应构成严重影响。
  (5)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济南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对济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3.2 Ⅱ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济南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30%以下。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济南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3)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济南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4)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济南电网40%以上,6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3.3 Ⅲ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Ⅲ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较大事故,造成济南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2)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破坏,造成济南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3)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济南电网30%以上,4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3.4 Ⅳ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Ⅳ级停电事件状态:
  (1)因电力生产发生事故,造成济南部分地区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2)因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各类原因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济南电网20%以上,3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3)因重要发电厂、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破坏或打击,造成电网部分区域停电,对电网安全稳定构成威胁。

4 事件预警

  当发生Ⅱ级、Ⅰ级停电事件,市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预警指令,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电力用户做好大面积停电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开展相应预警处置工作。
  4.1 发生Ⅲ级、Ⅳ级停电事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发布预警,电网进入大面积停电预警状态。各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及电力用户立即启动大面积停电的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4.2 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属地电力供应预警信息、电力供应平衡工作,制定电网事故拉闸限电序位表和超电网供电能力限电序位表。相关部门负责向电力企业提供有关应急预警信息。
  4.3 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电网事故处理预案及电网黑启动方案,保证电网事故后尽快恢复供电。
  4.4 发电企业完善厂用电保障措施,制定本企业全厂停电应急预案,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并在电力调度机构的指挥和协调下,恢复机组并网运行和调整发电出力。
  4.5 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必要的保安用电设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出现人身伤害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 应急响应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停电影响及范围,按照本预案应急分级做出应急响应,启动本预案。
  5.1 事件报告
  (1)发生I级、Ⅱ级停电事件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政府,并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发生Ⅲ级停电事件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在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并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发生IV级停电事件时,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在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
  5.2 事件处置
  5.2.1 电网与供电恢复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尽快组织恢复电网运行(是指满足发电机组稳定运行和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1)电力企业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必要裕度。
  (2)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和电力企业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电力用户的电力供应,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3)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4)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对已恢复供电的设备,要加强实施监控。
  5.2.2 社会事件处置
  (1)发生停电事件后,对受影响的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2)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电力用户,市有关部门要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3)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特别是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要迅速按照有关技术要求启动保安电源和启用应急照明,根据上级部署,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4)公安部门、武警部队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5)消防部门要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
  (6)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拥堵,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5.3 事件通告
  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新闻信息发布,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采用适当方式统一对外发布。
  5.3.1 Ⅰ、Ⅱ级停电事件
  (1)发生Ⅰ、Ⅱ级停电事件后,在上级统一指挥下,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在Ⅰ、Ⅱ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在上级统一指挥下,市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5.3.2 Ⅲ、Ⅳ级停电事件
  (1)发生Ⅲ、Ⅳ级停电事件后,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在Ⅲ、Ⅳ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向省应急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及时报告。
  (3)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市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6 后期处置

  6.1 事故调查
  (1)大面积停电之后,市应急领导小组组成电力企业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配合,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2)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结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3)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6.2 改进措施
  (1)大面积停电之后,电力企业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科研等部门联合攻关,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汲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2)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3)各重要电力用户结合修订完善本单位应急防范措施和预案,按有关要求定期维护、加强管理。

7 应急保障

  7.1 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
  电力管理部门应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研究、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7.2 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7.3 组织保障
  加强电力调度和各重要电力用户的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对全体员工加强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出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8.2 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认真组织员工加强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知识水平。
  8.3 演习
  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每年协调组织一次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各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企业应急救援演习。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修订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市应急办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9.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 附录

  济南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工作流程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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