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2011〕5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剧、极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是防灾减灾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防御和减轻灾害损失的重要基础。经过多年不懈努力,我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大幅提升,但局地性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不够、信息快速发布传播机制不完善、预警信息覆盖存在“盲区”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预警信息快捷高效发布、传播、接收体系以及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提升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发布、分级负责,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基层,面向民生、面向生产、面向决策,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加快推进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拓宽预警信息传播渠道,着力健全预警联动工作机制,努力做到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发布畅通、应对高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加快构建气象灾害实时监测、短临预警和中短期预报无缝衔接,预警信息发布、传播、接收快捷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力争到2015年,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以上发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大范围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到95%,突发灾害性天气监测率达90%。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城乡和沿海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基本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
三、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一)加强监测网络建设。推进覆盖面广、连续自动观测能力强、运行稳定的气象灾害立体观测网建设。加快新一代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高性能计算机系统等工程建设,实现对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的全天候、高时空分辨率、高精度连续监测。加强台风、海雾、大风及风暴潮监测,在重点港口、航道、海岛、渔场和海上石油开采区域等布设强风、能见度监测设施。强化粮棉油主产区、重点林区、生态保护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重点区旱情监测,加密布设土壤水分、墒情和地下水监测设施。加强地质灾害和暴雨山洪易发区、雷电多发区、主要交通沿线、通信干线、重要水利工程、大城市以及湖区、机场等气象灾害监测,布设能见度、风、降水量、雷电、结冰、路面状况等监测设施。加快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环保、林业、海事、地震、民航、煤炭、安监、气象等部门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省、市、县气象技术装备体系、气象灾害应急移动监测设施及相应的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二)提高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加强城市、乡村、沿海、河流湖泊、水库库区、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建立完善短临预报系统和省、市、县一体化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平台,着力提高对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的预报精度和时效性。在台风、强降雨、暴雪、雷雨大风、冰雹等灾害性天气影响前,要加密观测、滚动会商、及时联防和准确预报,特别要针对突发暴雨、强对流天气等强化实况监测和实时预警,对灾害发生时间、强度、变化趋势以及影响区域等进行科学研判,提高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加强农村、林区及雷电多发区域的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强化地质灾害、森林火险、海上大风、海雾等气象监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三)开展气象灾害影响风险评估。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编制并实施本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做好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查清本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立以社区、乡村为单元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筑物等抵御气象灾害能力普查,推进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建设,编制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工作。推进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地方立法工作,在城乡规划编制和重大工程项目、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建设前,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四、加强预警信息发布
(一)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各地要抓紧制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明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权限、流程、渠道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电信运营商和其他公众传播媒介共同参与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联动与合作机制,尽快建立重大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紧急发布制度,对台风、强降雨、暴雪、雷雨大风、冰雹等灾害性天气或气象灾害的预警信息,要减少审核环节,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各种手段和渠道第一时间无偿向社会公众发布,形成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
(二)加快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依托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分系统建设,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相互衔接、规范统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适应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捷发布的需要,加快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设备设施建设。
(三)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规范管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各级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制作,根据政府授权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防灾减灾机构,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分类别明确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等,提高预警信息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强化预警信息传播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各级广电、新闻出版、通信主管部门及有关媒体、企业应当大力支持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社会媒体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根据不同种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级别,采用调整节目或者版面、播放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甚至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各电信运营商要根据应急需求,升级改造手机短信平台,提高预警短信发送效率,提供优先发布权限,按照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要求第一时间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二)完善预警信息传播手段。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以及海上预警信息发布设施、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利用山东省国家农村农业信息化示范省建设项目和其他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群众;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要确保中国气象频道在全省区域内的落地播出,充分发挥气象频道传播预警信息功能。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信息在本行业、本系统内的传播工作。
(三)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县、乡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县、乡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传播预警信息的作用,并为其配备必要的装备,给予必要经费补助。
六、有效发挥预警信息作用
(一)健全预警联动机制。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卫生、环保、广电、新闻出版、林业、粮食、海事、民航、安监、旅游、金融、地震、保险监管、铁路、电力监管、海上救助、通信管理等部门及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预警联动情况,会商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等气象灾害防御中的重要事项。
(二)加强军地信息共享。军地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需求,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信息军地共享机制,通过建立网络专线等多种方式,实现省、市、县各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当地驻军、武警部队互联互通。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通报军队有关单位和武警部队,共同做好各类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三)落实防灾避险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完善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采取防范措施,做好队伍、装备、资金、物资等应急准备,加强交通、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监控和水利工程调度等,并组织对高风险部位进行巡查巡检,根据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救助安置等工作。灾害影响区域内的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居民群众和本单位职工做好先期防范和灾害应对。
七、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措施、基础设施建设、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等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工程、科技、经济等手段,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能力,组织做好预警信息发布范围、传播时效以及应用效果等总结与评估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开展预警信息发布及各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情况专项检查。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气象灾害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作为气象灾害防御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保障投入。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将地方应承担的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探索建立财政支持的灾害风险保险体系,发挥金融、保险在支持气象灾害预警预防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进科普宣教。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纳入当地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明确气象灾害科普工作的机制、内容。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和基层气象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气象科普基地等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海上作业人员等的气象灾害预警和防灾避险知识普及,使气象防灾减灾知识进社区、学校、乡村、企业、机关,大力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四)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充分利用图书、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报道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机制、工作内容等,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防止歪曲报道、恶意炒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和支持预警信息发布、传播和应用工作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 热点推荐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