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济南市“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济南市“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济南市“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公务员局
为加强“十二五”期间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培训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山东省“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健全富有济南特色公务员培训体系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完善和健全培训制度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努力提升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建立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组织调训为主、自主选学为辅,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科学、规范、有序的培训运行机制,初步形成培训理念更加开放、培训模式更具活力、培训内容更加有效的公务员培训体系。其中,初任培训参训率达到100%,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力争5年内全市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使公务员道德素养明显提升、工作作风明显改进、能力素质明显提高,更好地服务于学习型政府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人民群众需要。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培训。依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务员培训制度建设,严格培训管理,依法开展培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考核评估,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2.坚持按需施教。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以人为本、学以致用,根据我市中心工作、公务员成长需要和学科发展实际设置课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3.坚持能力为主。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围绕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公共服务、调查研究、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4.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培训理论、管理方式和培训方法创新,改进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二、培训内容
(一)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加强基本理论和科学素质培训,强化公务员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廉洁勤政意识。加强理想信念和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弘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公务员的思想政治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廉政教育。坚持用先进典型感染人、引导人,用反面典型教育人、警示人,通过组织警示教育专题讲座等形式,结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不断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公务员廉洁勤政的意识和抵御腐败的能力。
(三)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以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在全体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专题培训,把职业道德培训作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必修课程,不断提升公务员的道德水平和精神境界。健全和完善公务员行为规范,培育公务员精神,树立公平正义形象,努力使公务员成为新时代、新风尚的楷模。
(四)初任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参加不少于12天的公共科目培训,培训情况记入公务员个人档案,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初任培训采取集中脱产培训方式,全面实施新录用公务员统一初任培训大纲和宣誓制度。突出适应性和实用性,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尽快适应机关工作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在集中培训基础上,专业性较强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
(五)任职培训。晋升处级和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在任职前或任职后1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任职培训采取脱产集中和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着力提高参训者的政治理论水平、科学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创新思维、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处理复杂矛盾等方面的能力。
(六)专门业务培训。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公务员承担的职责任务,搞好专门业务培训,市公务员局负责监督指导。培训内容、时间和方法,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履行职能和专项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实施。通过专门业务培训,使公务员掌握从事专项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工作方法,及时掌握相关领域的最新理论、信息和技能,成为本行业领域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七)在职培训。公务员参加在职培训,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公务员在职培训要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广泛开展科学发展观、公共管理、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国防教育、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要以“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突出抓好为期5年的党政机关依法工作能力大规模在职培训,增强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党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不同层级公务员岗位所需工作规范和标准,设计培训内容模块,采取不同的培训形式进行培训。
(八)提升学历学位教育。引导、鼓励、支持广大公务员,特别是中青年公务员,本着学用一致原则,选择专业对口、工作需要的专业接受系统的学历教育,不断提升学历学位层次,改善公务员队伍整体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推进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教育改革创新,支持公务员尤其是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参加其他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第二学历学位教育。
(九)基层公务员培训。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基层公务员的培训。培训采取集中脱产或在岗自学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实施,重点针对基层公务员实用技能和岗位需求,普及和推广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管理、现代农业和农村建设等知识,不断提高县乡公务员引领发展、致富群众、依法办事、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公务员培训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培训,归口负责”的培训教育体系,把公务员培训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培训规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拟定本地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要认真研究解决培训教育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努力为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确保各项培训任务落到实处。
(二)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培训质量评估制度。要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和市行政学院在公务员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各级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培训。积极利用高等院校等资源为公务员培训服务,形成覆盖面广、渠道多样、优势互补的公务员培训体系。市公务员局要在现有培训机构中,确定一批培训示范基地。要加强对各级培训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教学督查,建立优胜劣汰、竞争择优的管理机制。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配套法规和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公务员培训项目备案、质量评估、激励约束、证书登记、档案和学分管理等制度,将公务员培训教育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选拔任用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公务员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晋升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要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要求,确因特殊情况,须在担任后1年内完成规定培训,仍未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各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能,规范培训方式和手段。坚持依法开展公务员培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不正之风,严禁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
(四)依托网络平台,加强培训信息化建设。有效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依托现有信息网络,实现培训教育资源共享和培训信息管理实时统计查询,为规范、科学管理公务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依托省公务员培训网络及高校培训教育网络平台,积极搞好网上培训。逐步建立完善公务员培训教育远程教学平台,开展适合公务员个性化、差别化特点的“菜单式”远程教育培训。
(五)加强师资管理,打造高素质培训管理者队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在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师资队伍优势的同时,有计划地从政治素质较高、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机关工作人员中聘任兼职教师,建立培训师资库,每年有计划地开展师资培训,定期组织研讨、交流,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资源共享、规模适当、专兼结合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加强对培训管理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六)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公务员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各级政府要把公务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公务员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制度,完善经费“跟着项目走”的管理办法,对重要培训项目应予以重点保证。加大培训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济政办字〔201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济南市“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济南市“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公务员局
为加强“十二五”期间我市行政机关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培训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山东省“十二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健全富有济南特色公务员培训体系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完善和健全培训制度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努力提升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战略任务,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建立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组织调训为主、自主选学为辅,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科学、规范、有序的培训运行机制,初步形成培训理念更加开放、培训模式更具活力、培训内容更加有效的公务员培训体系。其中,初任培训参训率达到100%,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参加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力争5年内全市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使公务员道德素养明显提升、工作作风明显改进、能力素质明显提高,更好地服务于学习型政府建设、和谐社会建设和人民群众需要。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培训。依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培训的有关规定,加强公务员培训制度建设,严格培训管理,依法开展培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考核评估,推进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2.坚持按需施教。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以人为本、学以致用,根据我市中心工作、公务员成长需要和学科发展实际设置课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增强培训的灵活性、针对性和实用性。
3.坚持能力为主。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围绕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公共服务、调查研究、沟通协调等方面的能力。
4.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推进培训理论、管理方式和培训方法创新,改进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二、培训内容
(一)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加强基本理论和科学素质培训,强化公务员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廉洁勤政意识。加强理想信念和革命传统教育,大力弘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优良传统和作风,提高公务员的思想政治修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廉政教育。坚持用先进典型感染人、引导人,用反面典型教育人、警示人,通过组织警示教育专题讲座等形式,结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不断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切实增强公务员廉洁勤政的意识和抵御腐败的能力。
(三)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以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以政治信念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在全体公务员中开展职业道德专题培训,把职业道德培训作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必修课程,不断提升公务员的道德水平和精神境界。健全和完善公务员行为规范,培育公务员精神,树立公平正义形象,努力使公务员成为新时代、新风尚的楷模。
(四)初任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参加不少于12天的公共科目培训,培训情况记入公务员个人档案,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初任培训采取集中脱产培训方式,全面实施新录用公务员统一初任培训大纲和宣誓制度。突出适应性和实用性,着力提高新录用公务员尽快适应机关工作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在集中培训基础上,专业性较强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业务工作,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
(五)任职培训。晋升处级和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在任职前或任职后1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任职培训采取脱产集中和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着力提高参训者的政治理论水平、科学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创新思维、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处理复杂矛盾等方面的能力。
(六)专门业务培训。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公务员承担的职责任务,搞好专门业务培训,市公务员局负责监督指导。培训内容、时间和方法,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履行职能和专项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实施。通过专门业务培训,使公务员掌握从事专项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工作方法,及时掌握相关领域的最新理论、信息和技能,成为本行业领域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七)在职培训。公务员参加在职培训,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公务员在职培训要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广泛开展科学发展观、公共管理、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国防教育、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要以“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突出抓好为期5年的党政机关依法工作能力大规模在职培训,增强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党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办事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按照不同层级公务员岗位所需工作规范和标准,设计培训内容模块,采取不同的培训形式进行培训。
(八)提升学历学位教育。引导、鼓励、支持广大公务员,特别是中青年公务员,本着学用一致原则,选择专业对口、工作需要的专业接受系统的学历教育,不断提升学历学位层次,改善公务员队伍整体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推进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教育改革创新,支持公务员尤其是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参加其他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第二学历学位教育。
(九)基层公务员培训。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基层公务员的培训。培训采取集中脱产或在岗自学与集中授课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实施,重点针对基层公务员实用技能和岗位需求,普及和推广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管理、现代农业和农村建设等知识,不断提高县乡公务员引领发展、致富群众、依法办事、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公务员培训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培训,归口负责”的培训教育体系,把公务员培训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培训规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拟定本地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要认真研究解决培训教育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努力为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环境,确保各项培训任务落到实处。
(二)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培训质量评估制度。要充分发挥市委党校和市行政学院在公务员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各级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培训。积极利用高等院校等资源为公务员培训服务,形成覆盖面广、渠道多样、优势互补的公务员培训体系。市公务员局要在现有培训机构中,确定一批培训示范基地。要加强对各级培训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培训质量评估制度,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教学督查,建立优胜劣汰、竞争择优的管理机制。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配套法规和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公务员培训项目备案、质量评估、激励约束、证书登记、档案和学分管理等制度,将公务员培训教育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选拔任用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公务员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晋升处、科级领导职务公务员,要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要求,确因特殊情况,须在担任后1年内完成规定培训,仍未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各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能,规范培训方式和手段。坚持依法开展公务员培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不正之风,严禁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
(四)依托网络平台,加强培训信息化建设。有效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依托现有信息网络,实现培训教育资源共享和培训信息管理实时统计查询,为规范、科学管理公务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依托省公务员培训网络及高校培训教育网络平台,积极搞好网上培训。逐步建立完善公务员培训教育远程教学平台,开展适合公务员个性化、差别化特点的“菜单式”远程教育培训。
(五)加强师资管理,打造高素质培训管理者队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在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师资队伍优势的同时,有计划地从政治素质较高、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机关工作人员中聘任兼职教师,建立培训师资库,每年有计划地开展师资培训,定期组织研讨、交流,努力打造一支素质优良、资源共享、规模适当、专兼结合的公务员培训师资队伍。加强对培训管理者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六)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公务员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各级政府要把公务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保证公务员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制度,完善经费“跟着项目走”的管理办法,对重要培训项目应予以重点保证。加大培训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