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济南市中小学开展体育项目联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济南市中小学开展体育项目联赛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济南市中小学开展体育项目联赛实施方案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体育项目联赛。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联赛组织
按照“全面参与,分级组织”的原则,分别设立班级联赛、县(市)区级联赛和市级联赛,在此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参加省级联赛。
(一)分级联赛。
1.班级联赛:由各学校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参赛单位。
2.县(市)区级联赛:由各县(市)区体育、教育(教体)部门组织实施,以学校为参赛单位。
3.市级联赛:由市体育局、教育局和财政局组织实施,市体育局各承训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运动员直接报名参赛,初中、小学阶段学校运动员需经过县(市)区级联赛选拔参赛。
(二)联赛规定。
1.各学校每年在组织1—2次全校运动会的基础上,需组织至少1次本校体育传统项目的比赛,并组队参加上一级项目联赛。
2.各县(市)区参加市级联赛项目不得少于5个,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少于3个。联赛成绩将记入下一届学生运动会和市青少年运动会总成绩。
3.市级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各项规程由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组委会负责制定。
二、联赛时间
(一)班级及县(市)区级联赛:每学年第1学期举行。
(二)市级联赛:每学年第2学期举行。
班级联赛应充分利用课外活动时间举行,县(市)区级及市级联赛原则上安排在周末及节假日举行。
三、联赛项目
市级联赛比赛项目暂设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8个大项,其它项目根据省级联赛规定和市级联赛开展情况增设。
四、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为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含职业中专)在校、在读且年龄符合参赛学段年龄的学生。
(二)1名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1个大项的比赛。输送到市体育局各承训单位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学校参加联赛。
(三)运动员需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所在学校出具其适宜参加报名比赛项目的证明。
(四)参加市级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学生电子学籍注册表》和二代身份证参赛。
(五)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运动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联赛。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
五、联赛经费
自2011年起,各级财政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补助开展中小学生体育联赛。联赛经费主要用于组织比赛和运动队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办法由市体育局、教育局和财政局另行制定。联赛承办单位、参赛队伍可通过赛事冠名、参赛队冠名、广告资源利用、特许称号等方式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
六、组织领导
成立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组委会(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中小学开展体育项目联赛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中小学开展体育项目联赛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联赛组委会,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鼓励广大青少年积极参赛。要健全完善体育联赛体系,将其纳入年度竞赛计划,作为常规比赛项目长期开展。国家、省、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必须组队参加,不参加联赛的,将取消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称号。要加强联赛组织管理,强化资格审查,严格竞赛秩序,严肃比赛纪律,确保联赛公平、公正。
附件:
济南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邹世平 (副市长)
副主任:张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东生 (市教育局局长)
初伟 (市体育局局长)
纪宝华 (市财政局局长)
委 员:朋星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新 (市体育局副局长)
刘大坤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增利 (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文秀 (章丘市副市长)
刘业朝 (平阴县副县长)
王洪忠 (济阳县副县长)
韩英 (商河县副县长)
尹红梅 (历下区副区长)
蒋济东 (市中区副区长)
印东 (槐荫区副区长)
王芳 (天桥区副区长)
周培成 (历城区副区长)
刘延文 (长清区副区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初伟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组委会组成人员和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
济政办字〔2011〕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济南市中小学开展体育项目联赛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济南市中小学开展体育项目联赛实施方案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夯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体育项目联赛。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联赛组织
按照“全面参与,分级组织”的原则,分别设立班级联赛、县(市)区级联赛和市级联赛,在此基础上按有关规定参加省级联赛。
(一)分级联赛。
1.班级联赛:由各学校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参赛单位。
2.县(市)区级联赛:由各县(市)区体育、教育(教体)部门组织实施,以学校为参赛单位。
3.市级联赛:由市体育局、教育局和财政局组织实施,市体育局各承训单位负责具体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运动员直接报名参赛,初中、小学阶段学校运动员需经过县(市)区级联赛选拔参赛。
(二)联赛规定。
1.各学校每年在组织1—2次全校运动会的基础上,需组织至少1次本校体育传统项目的比赛,并组队参加上一级项目联赛。
2.各县(市)区参加市级联赛项目不得少于5个,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少于3个。联赛成绩将记入下一届学生运动会和市青少年运动会总成绩。
3.市级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各项规程由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组委会负责制定。
二、联赛时间
(一)班级及县(市)区级联赛:每学年第1学期举行。
(二)市级联赛:每学年第2学期举行。
班级联赛应充分利用课外活动时间举行,县(市)区级及市级联赛原则上安排在周末及节假日举行。
三、联赛项目
市级联赛比赛项目暂设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8个大项,其它项目根据省级联赛规定和市级联赛开展情况增设。
四、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为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含职业中专)在校、在读且年龄符合参赛学段年龄的学生。
(二)1名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1个大项的比赛。输送到市体育局各承训单位的学生,可代表原输送学校参加联赛。
(三)运动员需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所在学校出具其适宜参加报名比赛项目的证明。
(四)参加市级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学生电子学籍注册表》和二代身份证参赛。
(五)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运动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联赛。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
五、联赛经费
自2011年起,各级财政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补助开展中小学生体育联赛。联赛经费主要用于组织比赛和运动队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办法由市体育局、教育局和财政局另行制定。联赛承办单位、参赛队伍可通过赛事冠名、参赛队冠名、广告资源利用、特许称号等方式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
六、组织领导
成立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组委会(成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中小学开展体育项目联赛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中小学开展体育项目联赛的重要意义,成立相应的联赛组委会,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鼓励广大青少年积极参赛。要健全完善体育联赛体系,将其纳入年度竞赛计划,作为常规比赛项目长期开展。国家、省、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必须组队参加,不参加联赛的,将取消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称号。要加强联赛组织管理,强化资格审查,严格竞赛秩序,严肃比赛纪律,确保联赛公平、公正。
附件:
济南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邹世平 (副市长)
副主任:张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东生 (市教育局局长)
初伟 (市体育局局长)
纪宝华 (市财政局局长)
委 员:朋星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新 (市体育局副局长)
刘大坤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增利 (济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长)
李文秀 (章丘市副市长)
刘业朝 (平阴县副县长)
王洪忠 (济阳县副县长)
韩英 (商河县副县长)
尹红梅 (历下区副区长)
蒋济东 (市中区副区长)
印东 (槐荫区副区长)
王芳 (天桥区副区长)
周培成 (历城区副区长)
刘延文 (长清区副区长)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初伟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组委会组成人员和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组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