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6-13 12:11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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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发〔201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强农惠农政策深入实施,我市农业机械化取得长足发展,农机装备总量大幅增长,农机作业水平明显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日益增强,农业机械化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了重要支撑。但我市农业机械化还存在装备结构不尽合理、科技含量不够高、经济作物机械化程度低、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把握我市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针对广大农民对农机作业需求及其性能和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实际,积极作为,努力满足农业生产对农机应用的需要,进一步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提高重要农时、主要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为重点,以强化科技进步和政策支持为动力,着力调整区域布局、优化装备结构和创新发展模式,统筹推进农机、农艺和农业经营方式协调融合,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推进农业机械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实现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550万千瓦,农机总值(原值)达到35亿元,农机服务总产值达到19.5亿元。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重点经济作物关键生产环节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6%,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得到全面发展。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稳定在590万千瓦左右,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稳定在91%以上,重点经济作物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等行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力争走在全省前列。基本实现农业机械行业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初步建立起集农机购置、田间作业、维修保障和信息发布为一体的农机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协调推进,紧跟农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坚持突出效益,先进实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坚持机制创新,科学发展,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功能;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调动各方发展农机的积极性;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管理,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
  三、明确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快农作物生产机械化进程。围绕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质量与水平,在巩固小麦生产机械化的基础上,重点发展玉米生产机械化,加快发展玉米播种机、联合收获机、秸秆还田机、青贮机等农业机械,“十二五”末全市玉米生产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在水稻示范区普及推广育插秧等机械化技术,加快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围绕推进经济作物机械化发展,以种植、收获为突破口,着力建设大葱、韭菜、马铃薯、花生、山药等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区。围绕蔬菜、林果、种苗、花卉等设施农业发展,大力推广田园管理、电动卷帘等设施农业机械,加快发展生态植保、病虫监控、温度湿度控制、秸秆反应堆增肥等高科技技术和机械设备,推动设施农业向机械化、标准化、精准化、现代化和产业化迈进。
  (二)着力改善农机装备结构和布局。坚持农、林、牧、副、渔各行业并举,耕、播、管、收、加各环节并重,稳定增加装备总量,着力调整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械、种植业机械与农村其他机械的比例,以增量调整带动存量优化,以存量优化促进结构升级,走量效并重协调发展的路子。引导农田作业产中机械化向产前产后机械化转变,促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形成适应优势农产品生产的区域机械化装备结构和提高不同作物生产质量效益的机械化技术结构。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机械,做大做强农产品机械化粗加工、深加工产业,逐步引进蔬菜、果品、饲料、水产品等加工设备,大力推广粮食加工烘干、良种包衣、农产品冷藏、秸秆综合利用等机械设施,推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
  (三)积极提高农业机械化科技水平。大力推广以深耕深松、旋耕播种、联合收获为代表的机械化增产增收技术,以节水灌溉、精量播种为代表的机械化资源节约技术和以化肥深施、高效植保、秸秆综合利用为代表的机械化环保技术,加强与生产厂家、技术科研部门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推广新机具,促进机械装备升级和技术改良,加快普及主要作物关键环节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应用。制定适应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农艺标准、机械作业规范和技术路线,建立农机农艺协作机制,提高农机作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完善农机、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协调配合机制,组织引导农民统一农作物品种、茬口、施肥和植保,提高农机技术的集成应用水平。加快实施农业机械化创新示范工程,各县(市)区结合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建立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创新示范基地,探索不同地区机械化发展的新模式。要加强保护性耕作和深耕深松技术推广,“十二五”期间,全市推广保护性耕作100万亩以上,耕地全面深耕深松一遍。
  (四)建立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进入农业机械化服务产业,大力扶持农机大户等各类社会主体领办、创办农机专业合作社,“十二五”期间,全市每个农业乡镇至少建立2家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要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创新经营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农机作业、销售、维修服务市场,积极开展跨区作业,推行订单作业、承包服务、产加销一条龙等服务方式,逐步做大做强农机服务产业。要建立完善全市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农机服务组织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机械合理有序利用。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农广校、农机学校,结合“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深入开展农机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不断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人才保证。(五)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和农机产品质量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牌证管理,提高农业机械挂牌率、年检率和驾驶员持证率,狠抓重要农时季节的农机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加强农机市场管理,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质量调查,抓好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深入开展“文明监理、优质服务”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和装备建设,建立农机事故应急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科学监管水平,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四、建立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明确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思路、目标和重点,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将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指标,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县域经济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农机工作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农机技术推广、生产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建立政策扶持机制。要多渠道筹措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切实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导向、农民和农业经营服务组织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不断扩大补贴机具种类和实施范围。对中央、省、市财政投入的农机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要搞好资金配套。重点支持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先进农机具创新示范和农机规模化作业,鼓励支持建立现代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扩大对经济作物机械化、设施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机械化的政策倾斜,在适宜地区实施保护性耕作、土地深松、秸秆还田、高效植保、节水灌溉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建立土地深松机械化示范基地,加强对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研究制定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大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政策。按照国家规定,认真落实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继续对跨区作业农业机械、运输跨区作业机械的车辆和技术服务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建立农机跨区作业“绿色通道”。
  (三)建立紧密协作机制。各级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全方位指导和服务。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艺与农机相互融合技术的研究推广;水利部门要做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应用;畜牧兽医、林业、渔业等管理部门要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机械设备;发改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资金,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化项目实施监管;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新成果开发推广的扶持;质监部门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农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金融部门要协调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有关行业组织要当好政府与企业、农户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济政发〔201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强农惠农政策深入实施,我市农业机械化取得长足发展,农机装备总量大幅增长,农机作业水平明显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日益增强,农业机械化在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了重要支撑。但我市农业机械化还存在装备结构不尽合理、科技含量不够高、经济作物机械化程度低、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把握我市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针对广大农民对农机作业需求及其性能和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实际,积极作为,努力满足农业生产对农机应用的需要,进一步促进全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核心,以提高重要农时、主要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为重点,以强化科技进步和政策支持为动力,着力调整区域布局、优化装备结构和创新发展模式,统筹推进农机、农艺和农业经营方式协调融合,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农业机械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科技水平,推进农业机械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实现农业机械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550万千瓦,农机总值(原值)达到35亿元,农机服务总产值达到19.5亿元。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重点经济作物关键生产环节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66%,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得到全面发展。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到2020年,全市农机总动力稳定在590万千瓦左右,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稳定在91%以上,重点经济作物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等行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力争走在全省前列。基本实现农业机械行业的产业化和市场化,初步建立起集农机购置、田间作业、维修保障和信息发布为一体的农机服务体系。
  (三)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协调推进,紧跟农业结构调整和生产方式转变;坚持突出效益,先进实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坚持机制创新,科学发展,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功能;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调动各方发展农机的积极性;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管理,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发展。
  三、明确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快农作物生产机械化进程。围绕提升粮食生产机械化质量与水平,在巩固小麦生产机械化的基础上,重点发展玉米生产机械化,加快发展玉米播种机、联合收获机、秸秆还田机、青贮机等农业机械,“十二五”末全市玉米生产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在水稻示范区普及推广育插秧等机械化技术,加快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围绕推进经济作物机械化发展,以种植、收获为突破口,着力建设大葱、韭菜、马铃薯、花生、山药等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区。围绕蔬菜、林果、种苗、花卉等设施农业发展,大力推广田园管理、电动卷帘等设施农业机械,加快发展生态植保、病虫监控、温度湿度控制、秸秆反应堆增肥等高科技技术和机械设备,推动设施农业向机械化、标准化、精准化、现代化和产业化迈进。
  (二)着力改善农机装备结构和布局。坚持农、林、牧、副、渔各行业并举,耕、播、管、收、加各环节并重,稳定增加装备总量,着力调整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械、种植业机械与农村其他机械的比例,以增量调整带动存量优化,以存量优化促进结构升级,走量效并重协调发展的路子。引导农田作业产中机械化向产前产后机械化转变,促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形成适应优势农产品生产的区域机械化装备结构和提高不同作物生产质量效益的机械化技术结构。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机械,做大做强农产品机械化粗加工、深加工产业,逐步引进蔬菜、果品、饲料、水产品等加工设备,大力推广粮食加工烘干、良种包衣、农产品冷藏、秸秆综合利用等机械设施,推动农业机械化全面发展。
  (三)积极提高农业机械化科技水平。大力推广以深耕深松、旋耕播种、联合收获为代表的机械化增产增收技术,以节水灌溉、精量播种为代表的机械化资源节约技术和以化肥深施、高效植保、秸秆综合利用为代表的机械化环保技术,加强与生产厂家、技术科研部门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推广新机具,促进机械装备升级和技术改良,加快普及主要作物关键环节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应用。制定适应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农艺标准、机械作业规范和技术路线,建立农机农艺协作机制,提高农机作业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完善农机、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协调配合机制,组织引导农民统一农作物品种、茬口、施肥和植保,提高农机技术的集成应用水平。加快实施农业机械化创新示范工程,各县(市)区结合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建立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创新示范基地,探索不同地区机械化发展的新模式。要加强保护性耕作和深耕深松技术推广,“十二五”期间,全市推广保护性耕作100万亩以上,耕地全面深耕深松一遍。
  (四)建立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进入农业机械化服务产业,大力扶持农机大户等各类社会主体领办、创办农机专业合作社,“十二五”期间,全市每个农业乡镇至少建立2家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要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创新经营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农机作业、销售、维修服务市场,积极开展跨区作业,推行订单作业、承包服务、产加销一条龙等服务方式,逐步做大做强农机服务产业。要建立完善全市农业机械化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农机服务组织网络互联和信息共享,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机械合理有序利用。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农广校、农机学校,结合“阳光工程”等各类农民培训项目,深入开展农机实用技术培训和科普宣传,不断提高农机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为农机化发展提供人才保证。(五)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和农机产品质量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牌证管理,提高农业机械挂牌率、年检率和驾驶员持证率,狠抓重要农时季节的农机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加强农机市场管理,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质量调查,抓好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坑农害农行为。深入开展“文明监理、优质服务”活动,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和装备建设,建立农机事故应急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科学监管水平,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四、建立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明确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思路、目标和重点,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将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指标,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县域经济考核体系,严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农机工作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农机技术推广、生产作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建立政策扶持机制。要多渠道筹措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切实加大对农业机械化的投入力度,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导向、农民和农业经营服务组织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不断扩大补贴机具种类和实施范围。对中央、省、市财政投入的农机专项资金,各县(市)区要搞好资金配套。重点支持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先进农机具创新示范和农机规模化作业,鼓励支持建立现代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扩大对经济作物机械化、设施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机械化的政策倾斜,在适宜地区实施保护性耕作、土地深松、秸秆还田、高效植保、节水灌溉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建立土地深松机械化示范基地,加强对农机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研究制定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大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大中型农业机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政策。按照国家规定,认真落实免征农机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继续对跨区作业农业机械、运输跨区作业机械的车辆和技术服务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建立农机跨区作业“绿色通道”。
  (三)建立紧密协作机制。各级职能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全方位指导和服务。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艺与农机相互融合技术的研究推广;水利部门要做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应用;畜牧兽医、林业、渔业等管理部门要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机械设备;发改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资金,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化项目实施监管;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新成果开发推广的扶持;质监部门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农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金融部门要协调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有关行业组织要当好政府与企业、农户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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