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济发〔2012〕1号文件重点工作的责任分工》的通知
济厅字〔2012〕14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关于落实济发〔2012〕1号文件重点工作的责任分工》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4月19日
关于落实济发〔2012〕1号文件重点工作的责任分工
为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科技兴农力度,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济发〔20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工如下:
一、工作分工
根据《意见》内容,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组织实施的任务共59项。
(一)着力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
1.加快建立以市农科院和农口科技管理机构为研发服务平台、以农业龙头企业为研发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着力在种苗培育、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农业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疫病防控等重点农业科技项目上取得突破。市级农业科技经费占全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比重达到15—20%。(市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各县市区)
2.突出抓好农业专家队伍建设,重点支持100名农业专家领衔农业技术攻关和技术推广。引进品种选育、病虫害防治、畜牧养殖等领域的国外技术专家10人(次)。(市农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
3.以我市名特优稀品种资源的创新利用为重点,加快建立从资源保护、种质创新、品种培育到种苗扩繁、基地建设、转化应用的现代种业体系,今年重点培育3—5个农业种业企业。(市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4.加快推进全市畜禽良种繁育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年内完成市奶牛优良种质创新与遗传改良平台项目建设。(市畜牧兽医局)
5.强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县、乡农技推广体系,在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重点农业县(市)区要按照政府主导、区域建站、“三权”在县、公益服务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县办县管乡用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恢复或新建县管乡用的水管机构。(市委农办、市编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6.培育和支持新型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支持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用水者协会、专业技术协会、农资经营企业、专业服务公司等多种农技推广服务主体的发展。(市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供销社、科技局)
7.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行动,今年下派50名科技特派员到农村一线开展科技服务,示范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争取用两年时间使科技特派员覆盖到全市所有乡镇。抓好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建设,今年新建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6个,总数达到15个。(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8.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并纳入“三支一扶”计划统筹实施,今年选派20名左右农业专业的大学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围绕现代农业发展技术要求,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推广,今年农作物良种化率达到98%以上;配方施肥面积达到60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72万亩,病虫害统防统治达到500万亩次。(市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
10.突出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市县两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投入,用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培训和农技推广工作补贴,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示范实训基地建设,今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600人,争取3—5年时间全市每个村和农村社区配备一名全科农业技术员。(市委农办、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产品保障供给能力
11.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全市农业增加值增长3%。(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12.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稳定面积、提高单产、扩大总产,力争粮食生产实现“十连丰”,总产达到60亿斤。(市农业局)
13.大力发展高端高质高效农业,加快50个特色品牌基地、200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市农业局)
14.积极发展蔬菜生产,蔬菜面积发展到168万亩,新增设施蔬菜面积1万亩。(市农业局)
15.大力发展林果生产,发展优质林果面积5万亩,发展林下经济20万亩、建立示范基地10处,新建标准化经济林生产基地、特色林果示范园10处以上,新增设施花卉栽培面积5万平方米。(市林业局)
16.做大做强畜牧产业,新建市级标准化畜禽养殖场30处,稳定增加肉蛋奶生产,保障城乡市场有效供给。全市肉、蛋、奶产量力争达到40万吨、36万吨和33.5万吨,畜牧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力争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市畜牧兽医局)
17.培育、引进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今年新认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50家以上,规模以上龙头企业达到450家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提高1到2个百分点。(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18.创新农民组织经营形式,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扶持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行业、跨区域联合与合作。今年扶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0家,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入社率达到25%。(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工商局、供销社)
19.全市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270万亩,占全部耕地面积比重达到49.8%。继续推进邢家渡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今年完成20公里总干渠衬砌、部分分干渠衬砌任务。积极推进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新增灌溉面积4.5万亩、节水灌溉面积18.3万亩。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年内解决全市19.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入户率提高到95%以上。(市水利局)
20.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内新增造林面积19.5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市林业局)
21.农业综合开发,完成开发土地治理项目6万亩。(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2.加快黄河堤防建设。(济南黄河河务局)
23.加强农业气象研究和试验工作,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和科技能力建设。加快气象防灾减灾预警中心工程建设。(市气象局)
24.大力推进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等机械化,着力培植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服务质量高的农机服务组织,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2%。(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25.启动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站点建设,依托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协会等,今年建立3—5处信息化示范站点。(市科技局)
26.完成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市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平台,重点抓好全市护林员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8个防火重点县(市)区要达到80%以上,在重点林区建设林火视频监控系统10处,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2‰以内。(市林业局)
27.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建设农资信用体系,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市食品安全办、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
28.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明确市场监测责任,完善市场监测设施,建立不合格农产品退市销毁制度。(市食品安全办、市工商局、农业局)
29.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管,执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和环保标准,推进清洁小流域建设,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市环保局)
30.加快农产品现代物流配送中心规划建设,年内培育提升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农产品加工配送龙头企业10处。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重点推进直营农家店建设向新型农村社区以及2000人以上中心村延伸,今年新建直营农家店40个以上。加快农家店信息化建设,20%农家店实现信息联网和增值服务。(市商务局)
(三)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
31.今年市财政对山区生态建设和重点城镇提升工程的扶持资金提高到6000万元。(市财政局)
32.强化重点镇办产业支撑能力,柳埠、五峰山2个旅游综合体重点引进2个以上生态休闲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刁镇、崔寨、玉皇庙、安城4个重点城镇加强园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突出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二、三产业发展。(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33.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加大村庄整合力度,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市城乡建设委、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环保局)
34.今年落实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规模7000亩。(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
35.发挥市城投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投融资平台作用,积极申报实施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加快从省农发行融资,放大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资金,落实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启动资金。(市城投、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36.突出抓好2个旅游综合体所在镇(办)和4个重点镇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2个旅游综合体所规划范围和4个重点镇驻地及周边村庄范围内申报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优先保障。(市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37.对进入城市就业的项目区内农民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保障、就业、子女上学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住房保障管理局、教育局)
38.大力实施加快农民增收工程,今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以上。(市委农办、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
39.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民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和创业本领,今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2万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
40.加大扶贫开发的力度,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优先向贫困地区安排,实现6万贫困人口人均增收1100元。(市农业局)
41.继续推进“一建三改”(建沼气池、改厕、改厨、改圈),今年建设户用沼气池1万个、推广太阳能热水器5000台。进一步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在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过腹还田的基础上,加快秸秆饲料、秸秆建材、秸秆肥料等技术的推广应用,今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42.理顺基层环卫一体化管理体制,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59处,购置收集车500辆,按每15—20户的标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桶6万个;组建环卫保洁员队伍,按每100户1名保洁员的标准和四级管理网络要求,配齐管理和保洁人员1万名,6月底前全市初步完成“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2012年底前城乡环卫一体化率达到90%。(市城管局、各县市区)
43.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以近郊镇、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排查清除各类垃圾死角,年内全市农村环境卫生有显著改观。(市城管局、各县市区)
44.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等工程,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施农村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农村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乡镇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达到60%。加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将农村初中和小学家庭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250元,分别达到1300元和1000元。(市教育局)
45.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240元,筹资标准提高到300元。(市卫生局)
46.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实现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300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四)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47.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持续加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加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引导农民和社会资金投入“三农”。(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48.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政策,年底前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49.鼓励和引导农户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采取转包、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成30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45.5万亩,占全部耕地面积比重达到10%以上。(市农业局)
50.年内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市农业局、财政局)
51.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集体资产股份化等农村产权资本化改革,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市发改委、农业局)
52.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研究出台济南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相关办法。(市林业局)
53.在历城、章丘、平阴、长清四县(市)区部分乡镇、村开展森林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市林业局、金融办、历城区、章丘市、平阴县、长清区)
54.年内完成县级兽医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三大体系。(市畜牧兽医局、市编办、各县市区)
55.加快推进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在长清、槐荫设立村镇银行,积极推动商河县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市金融办)
(五)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
56.大力推进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农村基层组织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促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着重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完善村干部任期目标承诺制和践诺奖惩制,进一步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57.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加大对具有农村基层工作经验优秀干部的选拔力度。(市委组织部)
58.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认真做好涉农信访工作,健全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市综治办、信访局)
59.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县(市)区委书记、纪委书记授课,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人集中进行廉政教育。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市纪委、市监察局、各县市区)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意见》精神,按照上述责任分工,对相关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部门、单位。
(二)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牵头部门单位对分工任务负主要责任,要加强协调,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其他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密切合作,大力支持。各县(市)区在贯彻落实工作中要搞好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衔接沟通。
(三)加强督查,严格有关考核。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加强各项任务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定期调度通报。要加大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意见》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考核力度,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考评办继续加强对各县(市)区“三农”重点工作的考核,引导各县(市)区重视“三农”,强化“三农”,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市考核办要将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意见》重点工作情况在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总分值中给予适当赋分,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考评办进行考核,调动各部门落实好《意见》确定的重点工作的积极性。
济厅字〔2012〕14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关于落实济发〔2012〕1号文件重点工作的责任分工》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4月19日
关于落实济发〔2012〕1号文件重点工作的责任分工
为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科技兴农力度,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意见》(济发〔20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工如下:
一、工作分工
根据《意见》内容,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组织实施的任务共59项。
(一)着力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
1.加快建立以市农科院和农口科技管理机构为研发服务平台、以农业龙头企业为研发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农科教、产学研紧密结合。着力在种苗培育、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农业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疫病防控等重点农业科技项目上取得突破。市级农业科技经费占全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比重达到15—20%。(市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各县市区)
2.突出抓好农业专家队伍建设,重点支持100名农业专家领衔农业技术攻关和技术推广。引进品种选育、病虫害防治、畜牧养殖等领域的国外技术专家10人(次)。(市农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
3.以我市名特优稀品种资源的创新利用为重点,加快建立从资源保护、种质创新、品种培育到种苗扩繁、基地建设、转化应用的现代种业体系,今年重点培育3—5个农业种业企业。(市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4.加快推进全市畜禽良种繁育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年内完成市奶牛优良种质创新与遗传改良平台项目建设。(市畜牧兽医局)
5.强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县、乡农技推广体系,在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的基础上,重点农业县(市)区要按照政府主导、区域建站、“三权”在县、公益服务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县办县管乡用的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恢复或新建县管乡用的水管机构。(市委农办、市编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6.培育和支持新型农技推广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支持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用水者协会、专业技术协会、农资经营企业、专业服务公司等多种农技推广服务主体的发展。(市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林业局、供销社、科技局)
7.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行动,今年下派50名科技特派员到农村一线开展科技服务,示范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争取用两年时间使科技特派员覆盖到全市所有乡镇。抓好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建设,今年新建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6个,总数达到15个。(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8.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并纳入“三支一扶”计划统筹实施,今年选派20名左右农业专业的大学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围绕现代农业发展技术要求,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推广,今年农作物良种化率达到98%以上;配方施肥面积达到60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达到172万亩,病虫害统防统治达到500万亩次。(市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
10.突出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市县两级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投入,用于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培训和农技推广工作补贴,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示范实训基地建设,今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600人,争取3—5年时间全市每个村和农村社区配备一名全科农业技术员。(市委农办、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产品保障供给能力
11.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全市农业增加值增长3%。(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12.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稳定面积、提高单产、扩大总产,力争粮食生产实现“十连丰”,总产达到60亿斤。(市农业局)
13.大力发展高端高质高效农业,加快50个特色品牌基地、200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市农业局)
14.积极发展蔬菜生产,蔬菜面积发展到168万亩,新增设施蔬菜面积1万亩。(市农业局)
15.大力发展林果生产,发展优质林果面积5万亩,发展林下经济20万亩、建立示范基地10处,新建标准化经济林生产基地、特色林果示范园10处以上,新增设施花卉栽培面积5万平方米。(市林业局)
16.做大做强畜牧产业,新建市级标准化畜禽养殖场30处,稳定增加肉蛋奶生产,保障城乡市场有效供给。全市肉、蛋、奶产量力争达到40万吨、36万吨和33.5万吨,畜牧业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力争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市畜牧兽医局)
17.培育、引进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今年新认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50家以上,规模以上龙头企业达到450家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提高1到2个百分点。(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
18.创新农民组织经营形式,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扶持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协会。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行业、跨区域联合与合作。今年扶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0家,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入社率达到25%。(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工商局、供销社)
19.全市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270万亩,占全部耕地面积比重达到49.8%。继续推进邢家渡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今年完成20公里总干渠衬砌、部分分干渠衬砌任务。积极推进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新增灌溉面积4.5万亩、节水灌溉面积18.3万亩。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年内解决全市19.5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农村自来水入户率提高到95%以上。(市水利局)
20.按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内新增造林面积19.5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市林业局)
21.农业综合开发,完成开发土地治理项目6万亩。(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2.加快黄河堤防建设。(济南黄河河务局)
23.加强农业气象研究和试验工作,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和科技能力建设。加快气象防灾减灾预警中心工程建设。(市气象局)
24.大力推进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等机械化,着力培植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服务质量高的农机服务组织,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2%。(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25.启动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站点建设,依托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协会等,今年建立3—5处信息化示范站点。(市科技局)
26.完成市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市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平台,重点抓好全市护林员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8个防火重点县(市)区要达到80%以上,在重点林区建设林火视频监控系统10处,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2‰以内。(市林业局)
27.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源头治理,建设农资信用体系,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市食品安全办、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商务局)
28.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明确市场监测责任,完善市场监测设施,建立不合格农产品退市销毁制度。(市食品安全办、市工商局、农业局)
29.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管,执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和环保标准,推进清洁小流域建设,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市环保局)
30.加快农产品现代物流配送中心规划建设,年内培育提升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农产品加工配送龙头企业10处。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重点推进直营农家店建设向新型农村社区以及2000人以上中心村延伸,今年新建直营农家店40个以上。加快农家店信息化建设,20%农家店实现信息联网和增值服务。(市商务局)
(三)推进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
31.今年市财政对山区生态建设和重点城镇提升工程的扶持资金提高到6000万元。(市财政局)
32.强化重点镇办产业支撑能力,柳埠、五峰山2个旅游综合体重点引进2个以上生态休闲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刁镇、崔寨、玉皇庙、安城4个重点城镇加强园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突出农产品加工业,加快二、三产业发展。(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33.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加大村庄整合力度,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市城乡建设委、发改委、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环保局)
34.今年落实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规模7000亩。(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
35.发挥市城投在统筹城乡发展中的投融资平台作用,积极申报实施基础设施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加快从省农发行融资,放大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资金,落实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启动资金。(市城投、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36.突出抓好2个旅游综合体所在镇(办)和4个重点镇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对2个旅游综合体所规划范围和4个重点镇驻地及周边村庄范围内申报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优先保障。(市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章丘市、历城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
37.对进入城市就业的项目区内农民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保障、就业、子女上学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住房保障管理局、教育局)
38.大力实施加快农民增收工程,今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以上。(市委农办、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
39.加快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农民就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和创业本领,今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2万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
40.加大扶贫开发的力度,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优先向贫困地区安排,实现6万贫困人口人均增收1100元。(市农业局)
41.继续推进“一建三改”(建沼气池、改厕、改厨、改圈),今年建设户用沼气池1万个、推广太阳能热水器5000台。进一步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在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过腹还田的基础上,加快秸秆饲料、秸秆建材、秸秆肥料等技术的推广应用,今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42.理顺基层环卫一体化管理体制,加大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生活垃圾转运站59处,购置收集车500辆,按每15—20户的标准配置生活垃圾收集桶6万个;组建环卫保洁员队伍,按每100户1名保洁员的标准和四级管理网络要求,配齐管理和保洁人员1万名,6月底前全市初步完成“户集、村收、镇运、县(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2012年底前城乡环卫一体化率达到90%。(市城管局、各县市区)
43.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以近郊镇、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全面排查清除各类垃圾死角,年内全市农村环境卫生有显著改观。(市城管局、各县市区)
44.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等工程,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施农村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农村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乡镇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达到60%。加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将农村初中和小学家庭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250元,分别达到1300元和1000元。(市教育局)
45.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财政补贴标准提高到240元,筹资标准提高到300元。(市卫生局)
46.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实现城乡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300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四)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47.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持续加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投入,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加大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引导农民和社会资金投入“三农”。(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48.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政策,年底前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49.鼓励和引导农户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采取转包、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成30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全市土地流转面积达到45.5万亩,占全部耕地面积比重达到10%以上。(市农业局)
50.年内全面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市农业局、财政局)
51.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集体资产股份化等农村产权资本化改革,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区股份合作、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市发改委、农业局)
52.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政策,研究出台济南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相关办法。(市林业局)
53.在历城、章丘、平阴、长清四县(市)区部分乡镇、村开展森林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市林业局、金融办、历城区、章丘市、平阴县、长清区)
54.年内完成县级兽医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撑三大体系。(市畜牧兽医局、市编办、各县市区)
55.加快推进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在长清、槐荫设立村镇银行,积极推动商河县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市金融办)
(五)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
56.大力推进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农村基层组织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促进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着重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完善村干部任期目标承诺制和践诺奖惩制,进一步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57.选派机关党员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加大对具有农村基层工作经验优秀干部的选拔力度。(市委组织部)
58.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途径,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平安创建活动,认真做好涉农信访工作,健全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市综治办、信访局)
59.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县(市)区委书记、纪委书记授课,对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人集中进行廉政教育。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市纪委、市监察局、各县市区)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意见》精神,按照上述责任分工,对相关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部门、单位。
(二)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牵头部门单位对分工任务负主要责任,要加强协调,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其他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密切合作,大力支持。各县(市)区在贯彻落实工作中要搞好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衔接沟通。
(三)加强督查,严格有关考核。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加强各项任务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市)区工作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定期调度通报。要加大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意见》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考核力度,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考评办继续加强对各县(市)区“三农”重点工作的考核,引导各县(市)区重视“三农”,强化“三农”,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市考核办要将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意见》重点工作情况在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总分值中给予适当赋分,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考评办进行考核,调动各部门落实好《意见》确定的重点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