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2年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2-06-06 10:47 信息来源: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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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圆满完成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考核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2年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群众为根本,以实践为标准,紧紧围绕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进一步健全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着力形成科学发展导向,为开创省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服务中心、促进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设置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方式,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特别是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实际成效作为考核的基本内容和评价的基本依据,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围绕科学发展提高能力、增强素质,敢抓善管、真抓实干。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评价。充分体现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的工作特点,以综合评价各单位争先进位、跨越发展为重点,充分调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突出工作实绩考核,把推动科学发展和履行岗位职责成效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贯彻民主、公开的要求,充分保障群众对考核评价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领导干部体察民情、尊重民意、重视民生,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指标,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组织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切实做到考核评价简明务实、科学有效。改进考核方式方法,不断推进考核工作信息化。

二、考核内容

(一)县(市)区

考核内容分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全市重点工作和群众满意度八个类别。县(市)区考核实行千分制,总权重1000分,其中经济建设340分、社会建设260分、生态文明建设90分、政治建设70分、文化建设70分、党的建设90分、全市重点工作50分、群众满意度30分。

(二)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考核内容分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全市重点工作和群众满意度八个类别。高新区考核实行千分制,总权重1000分,其中经济建设420分、社会建设210分、生态文明建设90分、政治建设60分、文化建设60分、党的建设80分、全市重点工作50分、群众满意度30分。

(三)市直部门(单位)

考核内容分为业务工作目标、公共责任目标、群众满意度和创新创优目标四个部分。建立市直部门(单位)业务目标审核小组,负责市直各部门(单位)年度业务工作目标的审定,确保业务目标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市直部门(单位)考核实行500分制,总权重500分,其中业务工作目标260分、公共责任目标200分、群众满意度40分。业务工作目标将“承担市重点工作分解任务完成情况”单列,权重100分。创新创优目标为加分项目,不列入总的权重分值。

三、考核方式方法

(一)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实地考核。日常考核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在定期自查的基础上,每季度将目标完成情况向市考评办报告;二是对重点目标进行跟踪考核。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等业务目标,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市考评办适时对各单位重点目标进行检查和反馈;三是随机抽查。在完成主要目标或重要阶段性目标时,由市考评办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半年考核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每半年向市考评办书面报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市考评办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终实地考核由市考评办组织实施,与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同时,将发展实体经济、建设美丽泉城、优化发展环境、创新社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考核计分纳入年度考核综合成绩。

(二)实行分类考核。10个县(市)区划分为两个考核单元: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四个城区为一个考核单元;历城、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六个县(市)区为一个考核单元。高新技术开发区单独进行考核。市直部门按照职能相近、分类考核的原则,分党群部门和人大政协机关、经济协调与发展部门、城市建设管理与发展部门、政务和社会事业发展部门、政法机关与社会监督管理部门等五个考核单元。

(三)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县(市)区定量考核指标数据由市直有关责任部门提供,按总量和增长率4∶6的比例分配权重,由市统计局统一采用功效系数法进行汇总计算。其中,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两项指标实行目标考核法,按照目标完成情况计分。市直部门(单位)定量指标对照年初确定的业务工作目标,完成目标的按完成质量计分,未完成的每降低一定比例按照相应权重减分。定性指标考核采取市主管部门评价和民主评议两种方式,按照7∶3的比例计算得分。

(四)群众满意度调查。县(市)区群众满意度得分包括电话随机访问、“两代表一委员”问卷调查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评价意见三部分,按照3∶2∶1的比例赋分。电话随机访问分半年和年终两次进行,按照4∶6的比例计算得分。市直部门(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分两种形式:一是民主测评,由考核组在实地考核时组织进行;二是基层和群众评价,由市纪委(监察局)和市考评办负责,主要了解服务对象和基层干部群众对市直各部门(单位)整体工作的评价。

(五)在反腐倡廉、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某一个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在综合得分中扣除10分;问题特别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20分,取消评奖和先进单位资格。

四、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一)确定考核结果。县(市)区按综合得分排出名次,设一等奖2名(4个城区和6个县市区总分第一名),二等奖3名(4个城区总分第二名和6个县市区总分第二、三名)。高新技术开发区单独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评奖等次。市直部门(单位)按20%比例确定考核先进单位。

(二)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获奖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先进单位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与部门考核结果对应确定,评为先进单位的部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比例为20%,其主要负责人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在干部选拔使用中,更加注重日常考核结果,本着激励先进、鼓励创先争优的精神,择优选拔使用。充分发挥考核的积极作用,着力形成促进科学发展、鼓励干事创业的正确用人导向。

(四)把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整改的重点。市考评办及时向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反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每年选取考核比较差的部门(单位)作为反馈和整改重点,建立整改台帐,督促限期整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要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整改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一)科学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由市考评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

(二)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考核评价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减少并简化年终集中式考核,切实减轻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迎考负担。各项专项考核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加强日常考核监督,全面掌握工作完成情况,确保考核质量和考核实效。

(四)严格考核工作纪律。各考核责任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对指标质量的检查和考核过程的监督;各接受考核的单位要密切配合,如实汇报反映情况。对在考核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本意见由市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略)

二、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略)

三、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略)

四、市直部门(单位)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略)

五、市直部门(单位)考核分类名单(略)

                                                                                                                                                                                     2012年6月6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圆满完成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考核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2年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群众为根本,以实践为标准,紧紧围绕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进一步健全考核制度,完善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着力形成科学发展导向,为开创省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基本原则。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服务中心、促进发展。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设置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方式,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特别是抓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实际成效作为考核的基本内容和评价的基本依据,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围绕科学发展提高能力、增强素质,敢抓善管、真抓实干。

——坚持统筹兼顾、综合评价。充分体现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的工作特点,以综合评价各单位争先进位、跨越发展为重点,充分调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突出工作实绩考核,把推动科学发展和履行岗位职责成效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贯彻民主、公开的要求,充分保障群众对考核评价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引导领导干部体察民情、尊重民意、重视民生,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科学设置考核内容和指标,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组织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切实做到考核评价简明务实、科学有效。改进考核方式方法,不断推进考核工作信息化。

二、考核内容

(一)县(市)区

考核内容分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全市重点工作和群众满意度八个类别。县(市)区考核实行千分制,总权重1000分,其中经济建设340分、社会建设260分、生态文明建设90分、政治建设70分、文化建设70分、党的建设90分、全市重点工作50分、群众满意度30分。

(二)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考核内容分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党的建设、全市重点工作和群众满意度八个类别。高新区考核实行千分制,总权重1000分,其中经济建设420分、社会建设210分、生态文明建设90分、政治建设60分、文化建设60分、党的建设80分、全市重点工作50分、群众满意度30分。

(三)市直部门(单位)

考核内容分为业务工作目标、公共责任目标、群众满意度和创新创优目标四个部分。建立市直部门(单位)业务目标审核小组,负责市直各部门(单位)年度业务工作目标的审定,确保业务目标的科学性和先进性。市直部门(单位)考核实行500分制,总权重500分,其中业务工作目标260分、公共责任目标200分、群众满意度40分。业务工作目标将“承担市重点工作分解任务完成情况”单列,权重100分。创新创优目标为加分项目,不列入总的权重分值。

三、考核方式方法

(一)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实地考核。日常考核主要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在定期自查的基础上,每季度将目标完成情况向市考评办报告;二是对重点目标进行跟踪考核。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工作等业务目标,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市考评办适时对各单位重点目标进行检查和反馈;三是随机抽查。在完成主要目标或重要阶段性目标时,由市考评办组织检查组进行抽查。半年考核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每半年向市考评办书面报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市考评办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终实地考核由市考评办组织实施,与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同时,将发展实体经济、建设美丽泉城、优化发展环境、创新社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考核计分纳入年度考核综合成绩。

(二)实行分类考核。10个县(市)区划分为两个考核单元: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四个城区为一个考核单元;历城、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六个县(市)区为一个考核单元。高新技术开发区单独进行考核。市直部门按照职能相近、分类考核的原则,分党群部门和人大政协机关、经济协调与发展部门、城市建设管理与发展部门、政务和社会事业发展部门、政法机关与社会监督管理部门等五个考核单元。

(三)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县(市)区定量考核指标数据由市直有关责任部门提供,按总量和增长率4∶6的比例分配权重,由市统计局统一采用功效系数法进行汇总计算。其中,招商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两项指标实行目标考核法,按照目标完成情况计分。市直部门(单位)定量指标对照年初确定的业务工作目标,完成目标的按完成质量计分,未完成的每降低一定比例按照相应权重减分。定性指标考核采取市主管部门评价和民主评议两种方式,按照7∶3的比例计算得分。

(四)群众满意度调查。县(市)区群众满意度得分包括电话随机访问、“两代表一委员”问卷调查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评价意见三部分,按照3∶2∶1的比例赋分。电话随机访问分半年和年终两次进行,按照4∶6的比例计算得分。市直部门(单位)群众满意度调查分两种形式:一是民主测评,由考核组在实地考核时组织进行;二是基层和群众评价,由市纪委(监察局)和市考评办负责,主要了解服务对象和基层干部群众对市直各部门(单位)整体工作的评价。

(五)在反腐倡廉、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某一个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的,在综合得分中扣除10分;问题特别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20分,取消评奖和先进单位资格。

四、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一)确定考核结果。县(市)区按综合得分排出名次,设一等奖2名(4个城区和6个县市区总分第一名),二等奖3名(4个城区总分第二名和6个县市区总分第二、三名)。高新技术开发区单独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评奖等次。市直部门(单位)按20%比例确定考核先进单位。

(二)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对获奖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先进单位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与部门考核结果对应确定,评为先进单位的部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比例为20%,其主要负责人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在干部选拔使用中,更加注重日常考核结果,本着激励先进、鼓励创先争优的精神,择优选拔使用。充分发挥考核的积极作用,着力形成促进科学发展、鼓励干事创业的正确用人导向。

(四)把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整改的重点。市考评办及时向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反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每年选取考核比较差的部门(单位)作为反馈和整改重点,建立整改台帐,督促限期整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要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整改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一)科学发展考核评价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由市考评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日常管理。

(二)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考核评价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正确对待考核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减少并简化年终集中式考核,切实减轻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单位)迎考负担。各项专项考核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加强日常考核监督,全面掌握工作完成情况,确保考核质量和考核实效。

(四)严格考核工作纪律。各考核责任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对指标质量的检查和考核过程的监督;各接受考核的单位要密切配合,如实汇报反映情况。对在考核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本意见由市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略)

二、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略)

三、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略)

四、市直部门(单位)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略)

五、市直部门(单位)考核分类名单(略)

                                                                                                                                                                                     201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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