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3-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方案》的通知
(济厅字〔2013〕23号)

发布日期:2013-07-28 13:52 信息来源: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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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2013-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8日

2013-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3-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方案》(鲁厅字〔2013〕13号)精神,为切实抓好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2013-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贯彻执行,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核心,按照突出重点、简化程序、查找问题、注重成效的原则,完善考核方法,反映工作实绩,进一步增强党政领导抓人口计生工作的自觉性和职责部门综合治理的主动性,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强化基层基础,加大政策推动,确保完成全市人口计生目标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及所辖乡镇(街道)均在考核范围。

三、考核内容与分值

根据《责任书》,考核设置三个方面内容,分值为1000分。

(一)工作目标(500分)。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首要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合法生育率(200分):执行现行生育政策,遏制违法生育情况。

2.出生人口性别比(100分):开展打击“两非”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活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情况。

以上2项指标目标值,均以《责任书》指标值为准。

3.服务管理(200分): (1)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30分):实行避孕措施知情选择,指导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及时落实安全、有效、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落实随查访服务制度,避孕措施落实率达到95%以上; (2)重点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情况(30分):27-40岁重点已婚育龄妇女每年不少于2次孕环检查;(3)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情况(50分):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做到设备齐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告知明确、随访到位、信息及时、宣传广泛,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双向服务管理情况(40分):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水平,服务管理对象协查、反馈和生育服务登记信息通报接收及时、到位,推行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5)计划生育基层管理服务(30分):完善和落实农村、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深化宣传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实行村务、政务公开;(6)创建计划生育幸福家庭活动(20分):广泛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幸福家庭活动,认真实施“六大工程”,多项措施帮扶救助计生困难家庭,提高计生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二)工作保障(350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估体系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严格目标管理责任制,保障人力、财力、物力投入,营造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好环境。

1.部门履行职责(80分):各部门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工作职责,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制定和落实、违法生育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查处、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评先树优计生“一票否决”等工作,形成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政策导向(100分):(1)法定奖励、扶助和免费政策落实情况(50分):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金、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免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双女绝育户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情况;(2)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和扶助服务情况(50分):建立鼓励和制约并举、政府推动与基层自治互动、各部门政策与国策相对接、民生普惠与计生优惠相衔接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利益导向,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保障扶助和服务工作,加大对空巢、失独等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和人文关怀。

3.大力推进“十百千万”工程建设(50分): (1)活动启动及时、工作措施得当、把握标准准确、培养典型得力、创建成效明显(20分);(2)基层干部队伍干事创业能力、优生优育优质服务能力、宣传教育引导能力、利益导向政策保障能力、帮扶促转平衡工作能力、整体服务管理能力、信息统计准确完整能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等整体提升(30分)。

4.信息化建设(20 分):全面推进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网上申办系统、信息共享平台、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应用水平,完善信息采集、利用,提升人口计生信息质量。

5.宣传教育(30分):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政务信息平台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加强舆情监测,优化社会舆论环境。重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户外宣传阵地、人口学校、人口广场宣传作用,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对各级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及典型培养。

6.经费投入(20分):落实分级负责、分类保障、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人口计生事业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计划生育事业正常发展经费增长幅度达到10%;人口计生经费和人员待遇、法定支出、工作运转等所需经费投入规划落实和到位情况。

7.队伍网络及阵地建设(30分): (1)县(市)区、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及稳定情况(10分); (2)村计生主任和城市社区计生协管员配备及职责、报酬落实情况(10分);(3)县(市)区、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情况(10分)。

8.计生协会工作(20分):县(市)区、乡镇(街道)基层计生协会组织网络健全并发挥作用,村民自治章程制订规范、合法。

(三)依法行政与行风建设(150分)。重点考核行政执法和便民服务水平及廉洁勤政、求真务实作风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依法行政(50分):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落实方便群众办证有关制度,禁止大月份引产和非法留置群众等侵权行为,确保依法行政不出问题。

2.行风建设(50分): (1)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无推诿扯皮、拖延办理等行为;(2)无乱收费、乱罚款、强行提供有偿服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行政行为;(3)执行考核纪律情况。

3.人口计生统计合格率(30分):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纳入WIS,统计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5%以上。

4.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20分):重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问题的处结和711人口计生服务热线的使用情况,无重大积案、错案,越级上访量明显下降。

四、考核方法

按年度实施考核,并根据考核汇总结果兑现奖惩。

(一)平时考核与日常监控相结合,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调查考核。对基层经常性工作涉及的内容实行平时考核,对计划生育违法行政和重大技术服务事故、行风建设、信访等内容实行日常监控。

(二)专项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加大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对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两项工作实行专项考核,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平时考核的重点内容,加大对重点工作落实成效的考核力度。

(三)市级考核与各县(市)区自查相结合,加大对出生人口瞒报、漏报、错报的考核力度。对群众举报出生人口瞒报、漏报、错报个案的时间认定,以市人口计生委接到群众举报信的时间为准。市人口计生委根据举报情节和具体情况,采取市级直接调查或转县(市)区调查的方式进行核查,查实的实行个案扣分,对县(市)区未查实后经市级查实的加倍扣分,县(市)区自查核实并如实上报的不扣分。

(四)综合考核与查下评上相结合,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评。每年年底,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并根据平时考核、日常监控、专项考核结果,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计分。

(五)举报调查与信息比对查找薄弱环节相结合,拓展考核信息渠道,提高人口计生统计信息的准确度。在充分利用信访举报、网络监控、舆论监督等渠道信息的同时,加强对公安、卫生、民政、教育、社保等部门共享信息的利用,发现基层工作中的问题,纳入平时考核。

(六)分季度对各县(市)区人口信息上报、群众举报、行风等进行暗查。每季度选取不同侧重点进行暗查,调查结果经汇总加权平均后作为各县(市)区基层线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奖惩标准

(一)对各县(市)区以千分制综合计算考核成绩。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考核结果,对完成《责任书》规定指标的县(市)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责任书》规定指标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视情节轻重给予黄牌警告:

1.辖区内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滑坡,经评估,合法生育率低于《责任书》指标5个百分点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责任书》指标5个比值以上或综合治理不力的;

2.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出生人口瞒报、漏报、错报严重,出生漏报率达10%以上的;

3.因严重行政侵权行为、重大技术服务责任事故造成恶性案件或因重大信访问题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

4.严重干扰调查造成考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对受到黄牌警告后工作仍没有改进的,纳入重点管理,实行“一票否决”。

对执行《责任书》期间调离的有关责任人,落实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制度。

(三)年终考核实行乡镇(街道)全市综合排名制度。综合成绩优秀的前十位乡镇(街道)列为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示范乡镇(街道),按“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意见给予物质奖励;全市排名后三位乡镇(街道)按“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意见实行惩戒。

六、组织领导

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考核内容、调查方法及计分办法,并承担考核具体工作。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反馈考核情况,并将整改意见纳入下一年度考核内容。


(2013年7月28日印发)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2013-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28日

2013-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3-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方案》(鲁厅字〔2013〕13号)精神,为切实抓好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2013-201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贯彻执行,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核心,按照突出重点、简化程序、查找问题、注重成效的原则,完善考核方法,反映工作实绩,进一步增强党政领导抓人口计生工作的自觉性和职责部门综合治理的主动性,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强化基层基础,加大政策推动,确保完成全市人口计生目标任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济南高新区及所辖乡镇(街道)均在考核范围。

三、考核内容与分值

根据《责任书》,考核设置三个方面内容,分值为1000分。

(一)工作目标(500分)。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个首要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合法生育率(200分):执行现行生育政策,遏制违法生育情况。

2.出生人口性别比(100分):开展打击“两非” (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活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情况。

以上2项指标目标值,均以《责任书》指标值为准。

3.服务管理(200分): (1)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30分):实行避孕措施知情选择,指导已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及时落实安全、有效、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落实随查访服务制度,避孕措施落实率达到95%以上; (2)重点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情况(30分):27-40岁重点已婚育龄妇女每年不少于2次孕环检查;(3)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情况(50分):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做到设备齐全、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告知明确、随访到位、信息及时、宣传广泛,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双向服务管理情况(40分):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应用水平,服务管理对象协查、反馈和生育服务登记信息通报接收及时、到位,推行和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5)计划生育基层管理服务(30分):完善和落实农村、城市社区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深化宣传教育,规范工作程序,实行村务、政务公开;(6)创建计划生育幸福家庭活动(20分):广泛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幸福家庭活动,认真实施“六大工程”,多项措施帮扶救助计生困难家庭,提高计生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幸福。

(二)工作保障(350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人口计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估体系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严格目标管理责任制,保障人力、财力、物力投入,营造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好环境。

1.部门履行职责(80分):各部门履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工作职责,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制定和落实、违法生育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查处、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评先树优计生“一票否决”等工作,形成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政策导向(100分):(1)法定奖励、扶助和免费政策落实情况(50分):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养老补助金、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免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双女绝育户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情况;(2)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和扶助服务情况(50分):建立鼓励和制约并举、政府推动与基层自治互动、各部门政策与国策相对接、民生普惠与计生优惠相衔接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利益导向,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的优先优惠。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保障扶助和服务工作,加大对空巢、失独等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和人文关怀。

3.大力推进“十百千万”工程建设(50分): (1)活动启动及时、工作措施得当、把握标准准确、培养典型得力、创建成效明显(20分);(2)基层干部队伍干事创业能力、优生优育优质服务能力、宣传教育引导能力、利益导向政策保障能力、帮扶促转平衡工作能力、整体服务管理能力、信息统计准确完整能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等整体提升(30分)。

4.信息化建设(20 分):全面推进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网上申办系统、信息共享平台、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的应用水平,完善信息采集、利用,提升人口计生信息质量。

5.宣传教育(30分):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政务信息平台作用,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加强舆情监测,优化社会舆论环境。重视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户外宣传阵地、人口学校、人口广场宣传作用,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对各级人口计生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及典型培养。

6.经费投入(20分):落实分级负责、分类保障、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人口计生事业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计划生育事业正常发展经费增长幅度达到10%;人口计生经费和人员待遇、法定支出、工作运转等所需经费投入规划落实和到位情况。

7.队伍网络及阵地建设(30分): (1)县(市)区、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及稳定情况(10分); (2)村计生主任和城市社区计生协管员配备及职责、报酬落实情况(10分);(3)县(市)区、乡镇(街道)计生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情况(10分)。

8.计生协会工作(20分):县(市)区、乡镇(街道)基层计生协会组织网络健全并发挥作用,村民自治章程制订规范、合法。

(三)依法行政与行风建设(150分)。重点考核行政执法和便民服务水平及廉洁勤政、求真务实作风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依法行政(50分):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落实方便群众办证有关制度,禁止大月份引产和非法留置群众等侵权行为,确保依法行政不出问题。

2.行风建设(50分): (1)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无推诿扯皮、拖延办理等行为;(2)无乱收费、乱罚款、强行提供有偿服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行政行为;(3)执行考核纪律情况。

3.人口计生统计合格率(30分):已婚育龄妇女信息纳入WIS,统计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人口出生统计准确率达到95%以上。

4.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20分):重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问题的处结和711人口计生服务热线的使用情况,无重大积案、错案,越级上访量明显下降。

四、考核方法

按年度实施考核,并根据考核汇总结果兑现奖惩。

(一)平时考核与日常监控相结合,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调查考核。对基层经常性工作涉及的内容实行平时考核,对计划生育违法行政和重大技术服务事故、行风建设、信访等内容实行日常监控。

(二)专项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加大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对打击“两非”专项活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两项工作实行专项考核,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平时考核的重点内容,加大对重点工作落实成效的考核力度。

(三)市级考核与各县(市)区自查相结合,加大对出生人口瞒报、漏报、错报的考核力度。对群众举报出生人口瞒报、漏报、错报个案的时间认定,以市人口计生委接到群众举报信的时间为准。市人口计生委根据举报情节和具体情况,采取市级直接调查或转县(市)区调查的方式进行核查,查实的实行个案扣分,对县(市)区未查实后经市级查实的加倍扣分,县(市)区自查核实并如实上报的不扣分。

(四)综合考核与查下评上相结合,对各级各相关部门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考评。每年年底,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并根据平时考核、日常监控、专项考核结果,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计分。

(五)举报调查与信息比对查找薄弱环节相结合,拓展考核信息渠道,提高人口计生统计信息的准确度。在充分利用信访举报、网络监控、舆论监督等渠道信息的同时,加强对公安、卫生、民政、教育、社保等部门共享信息的利用,发现基层工作中的问题,纳入平时考核。

(六)分季度对各县(市)区人口信息上报、群众举报、行风等进行暗查。每季度选取不同侧重点进行暗查,调查结果经汇总加权平均后作为各县(市)区基层线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奖惩标准

(一)对各县(市)区以千分制综合计算考核成绩。由市委、市政府通报考核结果,对完成《责任书》规定指标的县(市)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责任书》规定指标的进行通报批评。

(二)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视情节轻重给予黄牌警告:

1.辖区内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滑坡,经评估,合法生育率低于《责任书》指标5个百分点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责任书》指标5个比值以上或综合治理不力的;

2.统计数据弄虚作假,出生人口瞒报、漏报、错报严重,出生漏报率达10%以上的;

3.因严重行政侵权行为、重大技术服务责任事故造成恶性案件或因重大信访问题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

4.严重干扰调查造成考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对受到黄牌警告后工作仍没有改进的,纳入重点管理,实行“一票否决”。

对执行《责任书》期间调离的有关责任人,落实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制度。

(三)年终考核实行乡镇(街道)全市综合排名制度。综合成绩优秀的前十位乡镇(街道)列为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示范乡镇(街道),按“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意见给予物质奖励;全市排名后三位乡镇(街道)按“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意见实行惩戒。

六、组织领导

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考核内容、调查方法及计分办法,并承担考核具体工作。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反馈考核情况,并将整改意见纳入下一年度考核内容。


(2013年7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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