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环境保护局济南市公安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交通运输局济南市商务局关于实施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的通告
济环发〔2014〕6号
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快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4〕98号)、《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4〕49号)、《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鲁环函〔2014〕686号)等规定,我市将开展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及条件
柴油黄标车“黄改绿”(以下简称“黄改绿”)是指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排气净化装置,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水平,换发“黄改绿”环保标志,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符合条件的,政府予以补贴。
“黄改绿”车辆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满足下列条件:
1、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3、在车辆安全检验有效周期内;
4、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水平为国Ⅱ标准、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
5、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满足以下要求:
(1)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
(2)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光吸收系数)。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黄改绿”车辆不享受补贴政策:
1、各级财政供养单位所属黄标车(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2、强制报废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
3、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补贴标准
改装价格由市场决定。按照“黄改绿”改装价格,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50%,其中政府承担部分不超过同时段、同车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补贴时段标准执行日期以“黄改绿”治理改造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三、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营运车辆需提供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单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6、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原件。
7、排气净化设备安装改造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8、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黄改绿”业务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
9、与车辆所有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工作流程
1、自愿进行“黄改绿”改造的车主据实填写《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加装申请表》(相关表格可通过网上下载或到指定地点领取,网址:http://58.56.98.111),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安装改造企业网点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安装改造企业将初审后的相关资料送交至联合办公窗口,由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审核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经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到具有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经检测,符合条件的,车主与排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确定适合的治理改造设备,签订合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5、获得省环保厅及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的排气净化设备供应商或其委托的安装改造企业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净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出具《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
6、治理改造完毕的车辆到环检机构进行外观检查和排放检测。经外检和排放检测符合要求的,由环保部门换发“黄改绿”环保标志。
7、取得“黄改绿”环保标志的车辆,车主可委托安装改造企业全程代办补贴申领业务。车主或代办人登录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58.46.98.111),据实填写《山东省柴油车排放改装补贴资金申领表》,并将相关材料送交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办公窗口审核。
8、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车主或代办人签字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兑付至车辆所有人同名银行账户。
五、具有资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1、山东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站
地址:无影山中路118号联系电话:80683182
2、济南三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济微路79号联系电话:87192060
3、济南诚德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历下区凤山路167号联系电话:88957936
4、山东交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济齐路65号联系电话:85972236
5、济南市历城区顺通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历城区工业北路中段联系电话:88661811
6、章丘市车辆检测服务中心
地址:章丘市济王北路联系电话:81290081
7、济南市长清区利通机动车检测中心
地址:长清区220国道西侧科技园南联系电话:87239286
8、平阴县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
地址:平阴县安城乡经济开发区联系电话:87653666
9、济阳县通达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地址:济阳县汇鑫中北首联系电话:84231951
10、商河县惠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商河县商中路486号联系电话:82331789
六、排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及委托安装改造企业网点(首批)
1、贵州黄帝车辆净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2688711
委托安装改造企业网点:
济南长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汽车维修厂
联系电话:85957514安装改造车型:大中型客货车
2、北京润沃达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86-5819
委托安装改造企业网点:
济南紫光重型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经十西路3566号
联系电话:85584283安装改造车型:大中型货车
3、深圳车佳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938091330
委托安装改造企业网点:
1)、山东首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西郊朱庄南536号
联系电话:69928019安装改造车型:大中型货车、小型车辆
2)、济南长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振兴汽车修理厂
地址:市中区七里山西路19号
联系电话:69928019安装改造车型:大中型客货车、小型车辆
3)、济南重联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美里湖办事处西沙
联系电话:85607788安装改造车型:大中型货车
4)、济南创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清河北路19016号
联系电话:85963332安装改造车型:大中型客车
5)、济南乾鑫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粟山路新沙工业园二街1号
联系电话:85981288安装改造车型:客车
6)、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汽车保修厂
地址:济齐路65号
联系电话:82129036安装改造车型:大中型客货车、小型车辆
7)、济南鲍德汽车运输公司
地址:工业北路21号
联系电话:88869564安装改造车型:大中型客货车、小型车辆
为方便广大车主办理手续,上述安装企业网点设可全程代办“黄改绿”车辆符合性审核及补贴申请手续。车主可自主选择委托办理或自行办理。
七、济南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黄改绿)联合办公窗口
地址:济南市工业北路100号(济南市正元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院内)
咨询电话:6865661068656612(工作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商务局
2014年12月26日
(2014年12月26日印发)
济环发〔2014〕6号
为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快黄标车淘汰治理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根据《山东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14〕98号)、《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鲁财建〔2014〕49号)、《山东省黄标车“黄改绿”工作方案》(鲁环函〔2014〕686号)等规定,我市将开展柴油黄标车“黄改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范围及条件
柴油黄标车“黄改绿”(以下简称“黄改绿”)是指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Ⅱ标准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排气净化装置,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水平,换发“黄改绿”环保标志,按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进行管理。符合条件的,政府予以补贴。
“黄改绿”车辆是指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并满足下列条件:
1、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2、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3、在车辆安全检验有效周期内;
4、2005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水平为国Ⅱ标准、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
5、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满足以下要求:
(1)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
(2)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光吸收系数)。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黄改绿”车辆不享受补贴政策:
1、各级财政供养单位所属黄标车(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2、强制报废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
3、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补贴标准
改装价格由市场决定。按照“黄改绿”改装价格,政府和车辆所有人各承担50%,其中政府承担部分不超过同时段、同车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补贴时段标准执行日期以“黄改绿”治理改造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三、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营运车辆需提供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单位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6、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原件。
7、排气净化设备安装改造合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8、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黄改绿”业务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
9、与车辆所有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工作流程
1、自愿进行“黄改绿”改造的车主据实填写《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加装申请表》(相关表格可通过网上下载或到指定地点领取,网址:http://58.56.98.111),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安装改造企业网点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2、安装改造企业将初审后的相关资料送交至联合办公窗口,由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审核相关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经资料审核,符合条件的车辆到具有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经检测,符合条件的,车主与排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双向选择,确定适合的治理改造设备,签订合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5、获得省环保厅及省交通运输厅推荐的排气净化设备供应商或其委托的安装改造企业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净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出具《山东省柴油车排放净化设备安装单》。
6、治理改造完毕的车辆到环检机构进行外观检查和排放检测。经外检和排放检测符合要求的,由环保部门换发“黄改绿”环保标志。
7、取得“黄改绿”环保标志的车辆,车主可委托安装改造企业全程代办补贴申领业务。车主或代办人登录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58.46.98.111),据实填写《山东省柴油车排放改装补贴资金申领表》,并将相关材料送交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办公窗口审核。
8、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在车主或代办人签字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兑付至车辆所有人同名银行账户。
五、具有资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1、山东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站
地址:无影山中路118号联系电话:80683182
2、济南三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济微路79号联系电话:87192060
3、济南诚德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历下区凤山路167号联系电话:88957936
4、山东交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济齐路65号联系电话:85972236
5、济南市历城区顺通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历城区工业北路中段联系电话:88661811
6、章丘市车辆检测服务中心
地址:章丘市济王北路联系电话:81290081
7、济南市长清区利通机动车检测中心
地址:长清区220国道西侧科技园南联系电话:87239286
8、平阴县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
地址:平阴县安城乡经济开发区联系电话:87653666
9、济阳县通达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地址:济阳县汇鑫中北首联系电话:84231951
10、商河县惠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商河县商中路486号联系电话:82331789
六、排气净化设备供应商及委托安装改造企业网点(首批)
1、贵州黄帝车辆净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2688711
委托安装改造企业网点:
济南长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汽车维修厂
联系电话:85957514安装改造车型:大中型客货车
2、北京润沃达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686-5819
委托安装改造企业网点:
济南紫光重型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经十西路3566号
联系电话:85584283安装改造车型:大中型货车
3、深圳车佳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938091330
委托安装改造企业网点:
1)、山东首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西郊朱庄南536号
联系电话:69928019安装改造车型:大中型货车、小型车辆
2)、济南长途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振兴汽车修理厂
地址:市中区七里山西路19号
联系电话:69928019安装改造车型:大中型客货车、小型车辆
3)、济南重联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美里湖办事处西沙
联系电话:85607788安装改造车型:大中型货车
4)、济南创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清河北路19016号
联系电话:85963332安装改造车型:大中型客车
5)、济南乾鑫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粟山路新沙工业园二街1号
联系电话:85981288安装改造车型:客车
6)、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汽车保修厂
地址:济齐路65号
联系电话:82129036安装改造车型:大中型客货车、小型车辆
7)、济南鲍德汽车运输公司
地址:工业北路21号
联系电话:88869564安装改造车型:大中型客货车、小型车辆
为方便广大车主办理手续,上述安装企业网点设可全程代办“黄改绿”车辆符合性审核及补贴申请手续。车主可自主选择委托办理或自行办理。
七、济南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黄改绿)联合办公窗口
地址:济南市工业北路100号(济南市正元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院内)
咨询电话:6865661068656612(工作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商务局
2014年12月26日
(2014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