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济南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济南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4日
济南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
市教育局 市编办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残联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加快特殊教育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经过2年努力,全市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接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强,特殊教育质量和全纳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医教结合、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使每个有学习能力的残疾人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到2016年,全市高水平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以上,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机会明显增加,教育服务残疾学生就业创业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实施适合学生需要的个性化教育方案,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提高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
2.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各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在部分条件具备的特殊教育学校中,建立市孤独症、脑瘫儿童康复研究基地,配备相关康复教育设施,培训一批骨干教师,建立筛查测评及课程体系,为孤独症、脑瘫儿童少年提供适合的教育、康复条件。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各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将不能到校就读的、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的、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为其量身定制教育和康复方案,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重点项目,提高残疾儿童入园率。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要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扩大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3年教育的规模。各县(市)区应选择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试点工作。对于接受学前残疾儿童的社会力量办学前教育机构要予以适当扶持。
2.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及高等教育。特教学校要突出职业特色,并根据职业教育市场化的要求,不断调整职业教育专业设置,重点培养残疾学生劳动就业能力。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积极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残疾学生,并做好随班就读工作。鼓励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推荐和训练等服务,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市属普通高校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并创造条件满足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多元化高等教育需求。
(三)构建医教、康教结合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各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信息档案数据管理平台,形成残疾儿童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运行机制,实现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加强“康教结合”实验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残联要定期派医务人员和专业康复人员到学校指导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顾问医生制度等“康教结合”模式,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随访、跟踪服务。到2016年,依托现有资源,在全市建设3个省级以上“康教结合”实验学校。
(四)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不断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不足5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50人拨付生均公用经费。自2015年开始,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学生及特教学校学前、高中学生的公用经费按照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执行,并适当提高孤独症和脑瘫学生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2.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随班就读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每年安排8-10%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捐资助学。
3.继续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从2015年秋季开始,在“三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补助水平,实现全免费教育。学前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同步享受上述政策。进一步建立完善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
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并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在评估认定的基础上,按照公办教育机构和康复机构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在结对帮扶、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五)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力争到2016年底,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规范化学校建设标准。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工程,2015年,各县(市)区要在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学生8人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按照国家、省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教职工。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市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3年(含)以上的,其学费由财政给予补偿。全面落实国家、省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要求和教师专业标准,严格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人员等岗位条件。各级教育部门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全面纳入教师培训规划和项目,开展在职教师与新教师特殊教育岗位证书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
2.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国家、省定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人员,退休后其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对实施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给予适当倾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康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康复专业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探索制定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并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
(七)提升特殊教育管理水平。
1.加强德育工作。以习惯养成、文明礼仪、心理健康教育为重点,着力培养残疾学生良好的道德素质、文明修养和积极心态,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作用,对残疾学生家长进行康复、心理、教育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残疾学生家庭教育水平。
2.健全课程教材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改编完善盲、聋学校校本课程教材,研究开发培智、孤独症、脑瘫等特殊教育学校校本课程教材,构建适合各类特殊教育需要的职业教育课程。
3.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制定残疾学生个别化教育方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配置适合残疾学生教育、康复的现代化教学器材,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鼓励学校研发和自制教学仪器和玩教具,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技能接受能力。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制度,确保每名学生每月至少半天参加普通学校活动。强化残疾人高中阶段学校特色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4.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市特殊教育中心建设市特殊教育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特殊教育数字化校园建设,搭建学校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资源库,实现高效管理,满足残疾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培养残疾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5.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和教育教学评估、评价。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管理人员和教科研人员,定期开展特殊教育研究活动,加大对特殊教育研究课题的支持力度。建立特殊教育学生、教师评价体系,对不同类型、不同残疾程度、不同年龄残疾学生的学习过程、效果及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系统、科学的评价,促进特殊教育水平不断提升。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济南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好各项任务。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特殊教育行动计划,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并将其作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予以保障。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各项任务,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特殊教育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机构职责和教职工编制。发改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政策,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对学生的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建立残疾孤儿信息管理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优生优育、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残疾儿医学鉴定工作,开展残疾儿童预防医疗与康复工作。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并定期向教育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建立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内容,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市教育督导机构将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评估。
(2015年4月24日印发)
济政办发〔20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济南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4日
济南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5—2016年)
市教育局 市编办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残联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山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加快特殊教育发展,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经过2年努力,全市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接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强,特殊教育质量和全纳教育水平进一步提升,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医教结合、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特殊教育体系,使每个有学习能力的残疾人都能接受适合的教育。到2016年,全市高水平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以上,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的机会明显增加,教育服务残疾学生就业创业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实施适合学生需要的个性化教育方案,优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提高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能力。
2.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各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在部分条件具备的特殊教育学校中,建立市孤独症、脑瘫儿童康复研究基地,配备相关康复教育设施,培训一批骨干教师,建立筛查测评及课程体系,为孤独症、脑瘫儿童少年提供适合的教育、康复条件。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各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将不能到校就读的、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的、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为其量身定制教育和康复方案,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学前教育重点项目,提高残疾儿童入园率。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要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学前教育部,扩大适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3年教育的规模。各县(市)区应选择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试点工作。对于接受学前残疾儿童的社会力量办学前教育机构要予以适当扶持。
2.大力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及高等教育。特教学校要突出职业特色,并根据职业教育市场化的要求,不断调整职业教育专业设置,重点培养残疾学生劳动就业能力。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积极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残疾学生,并做好随班就读工作。鼓励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推荐和训练等服务,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市属普通高校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并创造条件满足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多元化高等教育需求。
(三)构建医教、康教结合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各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信息档案数据管理平台,形成残疾儿童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运行机制,实现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加强“康教结合”实验工作,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残联要定期派医务人员和专业康复人员到学校指导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顾问医生制度等“康教结合”模式,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随访、跟踪服务。到2016年,依托现有资源,在全市建设3个省级以上“康教结合”实验学校。
(四)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不断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不足5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50人拨付生均公用经费。自2015年开始,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学生及特教学校学前、高中学生的公用经费按照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执行,并适当提高孤独症和脑瘫学生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
2.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特殊教育专项投入,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随班就读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每年安排8-10%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采取项目化运作方式,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和职业技术教育。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捐资助学。
3.继续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从2015年秋季开始,在“三免一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补助水平,实现全免费教育。学前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同步享受上述政策。进一步建立完善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
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举办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康复机构,并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在评估认定的基础上,按照公办教育机构和康复机构的标准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在结对帮扶、教师培训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
(五)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力争到2016年底,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达到省规范化学校建设标准。实施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工程,2015年,各县(市)区要在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学生8人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按照国家、省定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教职工。对毕业后自愿到我市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3年(含)以上的,其学费由财政给予补偿。全面落实国家、省特殊教育教师持证上岗要求和教师专业标准,严格随班就读教师、送教上门指导教师和康复人员等岗位条件。各级教育部门要将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全面纳入教师培训规划和项目,开展在职教师与新教师特殊教育岗位证书培训,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
2.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国家、省定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人员,退休后其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对实施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给予适当倾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康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康复专业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要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探索制定特殊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并将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
(七)提升特殊教育管理水平。
1.加强德育工作。以习惯养成、文明礼仪、心理健康教育为重点,着力培养残疾学生良好的道德素质、文明修养和积极心态,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作用,对残疾学生家长进行康复、心理、教育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残疾学生家庭教育水平。
2.健全课程教材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改编完善盲、聋学校校本课程教材,研究开发培智、孤独症、脑瘫等特殊教育学校校本课程教材,构建适合各类特殊教育需要的职业教育课程。
3.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制定残疾学生个别化教育方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配置适合残疾学生教育、康复的现代化教学器材,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鼓励学校研发和自制教学仪器和玩教具,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技能接受能力。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交流制度,确保每名学生每月至少半天参加普通学校活动。强化残疾人高中阶段学校特色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机构,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学生的就业指导。
4.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市特殊教育中心建设市特殊教育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特殊教育数字化校园建设,搭建学校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特殊教育学校教学资源库,实现高效管理,满足残疾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培养残疾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5.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和教育教学评估、评价。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配备专兼职特殊教育管理人员和教科研人员,定期开展特殊教育研究活动,加大对特殊教育研究课题的支持力度。建立特殊教育学生、教师评价体系,对不同类型、不同残疾程度、不同年龄残疾学生的学习过程、效果及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系统、科学的评价,促进特殊教育水平不断提升。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济南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好各项任务。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特殊教育行动计划,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并将其作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国民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予以保障。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各项任务,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和特殊教育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机构职责和教职工编制。发改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政策,加大对特殊教育投入,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对学生的资助力度。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建立残疾孤儿信息管理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优生优育、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残疾儿医学鉴定工作,开展残疾儿童预防医疗与康复工作。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并定期向教育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建立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评估验收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内容,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市教育督导机构将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评估。
(2015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