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济南市执行委员会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5-04-24 11:37 浏览次数: 字体:【

审计结果公告〔201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4年5月4日至5月30日,市审计局对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济南市执行委员会2012年至2014年3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7月22日,济南市成立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济南市筹备委员会,2013年8月15日更名为第十届中国艺术节济南市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执委会)。主要职能是全面完成“十艺节”各项筹办承办工作任务。市执委会设办公室、人事部、新闻宣传部等14个职能部室,工作人员249人。市执委会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纳入结算中心集中核算。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市执委会坚持“节约办会”原则,会计资料基本符合《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核算清晰,资金支出审批程序把关比较严格,资金使用效益总体较好。制定了财务资产相关审批程序。市场开发部借鉴了第十一届全运会市场开发的经验,在“十艺节”山东省筹委会市场开发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济南实际,制订了济南市“十艺节”市场开发、招商的系列政策。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 临时账户收支未及时纳入财务账内核算。截至2014年3月,赞助收入及部分票款收入等合计2591833.24元和“十艺节”移动厕所租赁费用、账户管理费用等支出合计2038814.50元未纳入市执委会财务账中进行核算,造成市执委会财务收支不完整。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执委会已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将该临时账户的收支情况与“十艺节”的财务收支合并,完整核算“十艺节”的财务收支情况。

  (二)部分业务未执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476084元。市执委会在制作道旗、宣传展板等业务时采用协商选定等方式自行采购,未执行政府采购。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执委会对部分项目按照事后采取政府采购中标最低价结算,从价格上予以规范。

  (三)赞助物资管理不规范。一是价值1646171元的物资未纳入市执委会财务统一登记、入账管理。二是价值686620元的物资未附赞助单位赞助物资明细清单等原始凭证。三是领用出库的物资价值2382091.80元未附使用明细清单。四是部分物资账实不符。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场开发部、办公室与财务监察审计部三方按照合同约定数量、使用用途分别梳理了入库数量、出库数量和账簿三统一,手续不全的及时补办,数量不符的进行了核对、调整。

  (四)未经市执委会批准擅自转移部分票款收入551820.70元。“十艺节”结束后,济南报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未与市执委会结算的情况下,2014年3月,私自从专用账户转入公司账户551820.70元,与该公司资金混用。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济南报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5月28日与市执委会财务监察审计部办理了财务决算。

  (五)因提供资料不全,造成审计组无法确认售票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根据《售票项目明细报表(总)》、《铁路文化宫售票汇总表》统计,济南报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共计代售票2368张,应收票款281760元。该公司提供会计资料显示,共计收票款126772元。市场开发部和济南报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除提供售票发票存根、临时账户流水清单、购票单位名称及总金额外,未提供售票场次、售票张数、各票面价格售票张数、购票单位购票张数等相关售票记录资料。

  对审计查出的上述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济南市审计局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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