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属公园公共资源对外租占情况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5-04-07 11:35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审计结果公告〔201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4年2月至5月,济南市审计局对济南市市属公园公共资源对外租占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园林局负责市属公园公共资源对外租占的监管、审批、报告及备案工作,8家市属公园分别负责本单位公共资源对外租占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截至2013年底, 8家市属公园公共资源对外租占项目284个,其中:房屋出租项目186个,房产面积10.28万平方米;土地出租项目24个,土地面积46.04万平方米;游乐设施及水上项目等74个。2012年、2013年共计实现租赁收入7885.01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市园林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的总体部署,提出了“立足民生、卓越服务,园林让城市更美好”的工作理念,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完善园林基础设施,改善和提升了游园环境,较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要。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市园林局及时启动了公园、景区内高档餐馆、办公用途的承包项目、封闭的内部接待场所的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得到新闻媒体和广大市民认可。但审计调查发现,在公共资源对外租占过程中,仍存在公共设施用地管理不到位、租赁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部分项目圈占泉池及亭台楼阁开展经营

  有的公园出租房屋时,将公园泉池、亭台楼阁等围成相对封闭的区域同时出租进行经营活动。公园是公共资源,是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服务产品,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园的公益属性和服务游人的宗旨。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园林局及时出台了《关于编制经营业态规划的通知》,要求各公园在编制经营业态规划时要本着“生态、便民、求实、发展”的原则,始终坚持“公园姓公”的公益性发展方向,充分考虑差异化功能定位,以特色文化为基础,在经营业态规划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可经营资产档案。强化项目日常监管,进一步落实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园的公共服务属性,不断提升游园环境。

  (二)出租公共设施用地管理不到位, 周边村民私埋乱葬

  济南动物园管理处将该园动物繁殖基地127.45亩土地长期租给本园职工刘某注册的公司用于苗木种植。多年来,该宗土地周边村民时有挖沙、取土等侵蚀行为,特别是近年来周边村民私埋乱葬问题日益突出,已逐步蔓延至该宗土地上,对国有土地的安全完整性构成威胁。现场审计时,部分墓地正在施工。私建墓地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逐步演化为历史遗留问题,给今后清理带来阻力。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济南动物园管理处与本园职工刘某终止人事关系,重新签订了租赁协议,将该宗土地周边设置围栏并派专人看护,加强公共设施用地日常监管,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租赁管理存在漏洞

  一是部分对外租赁项目未经公开招募或资产评估直接协议出租。二是部分房屋出租未签订租赁协议。三是部分出租协议没有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有的不具备合同主体资格,个别合同租赁期超出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形成无效合同。四是有的承租方违反合同约定私自转租、变更租赁用途,造成管理风险。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园林局采取多项措施,一是全面推行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截至2015年3月底,已有65个合同到期的对外租赁项目经专业机构评估后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公开发布和招募。下一步,其他项目也将陆续通过局网站进行公示,确保所有经营项目招商的公开、公平、公正。二是严格合同管理,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对已签署的协议,合同到期的立即终止合作关系,避免出现上述情况。三是市园林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的通知》和《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经营管理试行办法》,进一步落实经营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在今后的工作中如出现违规、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的将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通过建立长效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租赁管理水平。

济南市审计局

2015年4月17日

编辑:周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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