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业务风险管控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5-05-13 16:01 信息来源:周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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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201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4年2月21至4月30日,济南市审计局对商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商河联社)2012年至2013年信贷业务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实地抽查了182个贷款项目,涉及贷款余额20113.41万元,现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商河联社成立于2005年8月11日,为股份合作制的金融企业。截至2013年末,该社汇总报表显示贷款余额258432.50万元(含票据转贴现余额43200万元),较年初增加26967.37万元,增长11.65%,居全县银行业首位,占全县贷款余额的43.67%。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商河联社通过不断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采取相关措施进一步提升信贷风险管控能力和坚持依法合规、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根系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不断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其在执行国家宏观信贷政策、农信社改制以及信贷业务风险管控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执行国家宏观信贷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3年7月,商河联社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山东商河三发置业有限公司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900万元,用途为购买原材料。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商河联社组织公司业务部进行贷后检查,该企业经营正常,抵押物为房地产(目前租赁给齐鲁银行济阳分行)足值无损失,通过与山东商河三发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联系,已于2014年8月5日结清收回。

  2.商河联社2013年以涉农贷款名义违规发放大额员工个人消费贷款合计5863.30万元。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商河联社针对员工消费贷款授信到期情况,安排业务部门认真梳理排查下辖各网点,并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存在问题的信用社全面整改,对到期后重新办理的员工消费贷款为城区居民的按非农业贷款划分客户性质,农村户口的按涉农贷款划分客户性质。

  (二)农信社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未实际转移债权。一是商河联社与县政府进行不良资产置换2.34亿元,未实际转移不良资产债权。截至2013年底,商河联社共收回不良贷款1302.76万元,均用于无形资产摊销。二是商河联社与商河县城区产业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县投资公司)进行不良贷款债权转让,未实际转移不良贷款债权。截至审计日,县投资公司未接收上述不良贷款债权,其债权未实际转移,仍由商河联社负责清收和管理。三是商河联社与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润丰银行)进行不良贷款债权转让,未实际转移不良贷款债权。转让期限自2012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25日,到期后全额划回商河联社。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商河联社一是对2.34亿不良资产计划在6年内全部摊销,截至审计日已摊销1.42亿元(含已收回1302.76万元),净额0.92亿元;二是将所涉及的5113笔、金额1.1亿元的借款资料全部整理汇总完毕,并与县投资公司进行对接,对应移交债权凭证(贷款资料)于2014年6月20日全部交给县投资公司;三是与润丰银行进行对接,于2014年5月22日将不良资产收回,资金归还润丰银行。

  2.商河联社重复处置不良贷款9416万元。2013年山东大舜价格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对商河联社1.1亿元表外不良贷款债权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8000万元。4月27日,由县政府出资,通过县投资公司拨付8000万购买了商河联社1.1亿元表外不良贷款债权。上述1.1亿元不良贷款中的9416万元不良贷款曾经在2010年11月与县政府进行过土地置换处置。

  3.未按规定处置信贷资产8000万元。商河联社收到县投资公司拨付的8000万元后,自行将表内未经评估的8000万元信贷资产转至表外进行处置。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2、3问题,商河联社在2014年5月8日委托山东中立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不良贷款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进行全面剔除。

  (三)信贷业务风险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

  1.商河联社下辖两家分社违规向同一借款人发放贷款269.90万元。经抽审,商河联社下辖韩庙等三家分社向董某某等六人发放各类经营性贷款138万元后,商河联社下辖城区信用社和商中路分社又向上述六人发放了房产按揭贷款269.90万元。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商河联社已对所有下辖分社下发要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经办网点不得办理在其他网点有经营贷款客户的业务,对有经营贷款需求的在按揭贷款网点社办理。

  2.部分企业175万元贷款未按规定采取半年一次还本付息的分期偿还方式,占审计抽查企业贷款发放总额13330.1万元的1.31%。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商河联社通过与借款企业进行沟通,已于2014年5月8日将上述贷款收回。

  3.信贷资金2780万元以受托支付方式发放后,被企业改变用途。一是发放的1010.9万元原材料贷款流入房地产企业用于项目开发建设。二是发放的120万元原材料贷款用于购买商河联社股权。三是发放的1300万元原材料贷款用于其他费用开支或周转归还自身贷款。四是发放的289.1万元原材料贷款改变用途后转款至自然人个人账户。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商河联社业务部门认真进行梳理规范,积极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进一步强化贷款用途“实贷实付”受托管理,加强贷后检查工作,落实资金用途,今后将会进一步加大贷后跟踪检查力度。

  4.核销634.94万元不良贷款的依据不合规。一是2011年核销个人类不良贷款 9笔、共计73.37万元,缺少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二是2013年核销个人类不良贷款2笔、共计20万元,缺少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三是2013年2月核销个人类贷款102.54万元,核销日期早于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日期;2013年2月核销个人类贷款51笔、共计439.03万元,缺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商河联社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今后进一步加强贷款核销环节的管控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针对内部员工越权制定了较基准利率下浮10%的贷款优惠政策。截至2013年底,商河联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的优惠贷款利率,向42名商河联社员工发放个人消费贷款5370.62万元用于购房等消费。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商河联社于2014年5月7日重新修订了《商河联社员工综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商农信联发[2014]132号),该文件修订后第八条为“员工综合授信贷款利率,在遵循人民银行、省联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社实际,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期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今后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济南市审计局

2015年5月13日

审计结果公告〔201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4年2月21至4月30日,济南市审计局对商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商河联社)2012年至2013年信贷业务风险管控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实地抽查了182个贷款项目,涉及贷款余额20113.41万元,现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商河联社成立于2005年8月11日,为股份合作制的金融企业。截至2013年末,该社汇总报表显示贷款余额258432.50万元(含票据转贴现余额43200万元),较年初增加26967.37万元,增长11.65%,居全县银行业首位,占全县贷款余额的43.67%。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商河联社通过不断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采取相关措施进一步提升信贷风险管控能力和坚持依法合规、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根系农村、贴近农民的优势,不断加大信贷支农力度,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其在执行国家宏观信贷政策、农信社改制以及信贷业务风险管控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规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执行国家宏观信贷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13年7月,商河联社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山东商河三发置业有限公司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900万元,用途为购买原材料。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商河联社组织公司业务部进行贷后检查,该企业经营正常,抵押物为房地产(目前租赁给齐鲁银行济阳分行)足值无损失,通过与山东商河三发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联系,已于2014年8月5日结清收回。

  2.商河联社2013年以涉农贷款名义违规发放大额员工个人消费贷款合计5863.30万元。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商河联社针对员工消费贷款授信到期情况,安排业务部门认真梳理排查下辖各网点,并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存在问题的信用社全面整改,对到期后重新办理的员工消费贷款为城区居民的按非农业贷款划分客户性质,农村户口的按涉农贷款划分客户性质。

  (二)农信社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未实际转移债权。一是商河联社与县政府进行不良资产置换2.34亿元,未实际转移不良资产债权。截至2013年底,商河联社共收回不良贷款1302.76万元,均用于无形资产摊销。二是商河联社与商河县城区产业投资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县投资公司)进行不良贷款债权转让,未实际转移不良贷款债权。截至审计日,县投资公司未接收上述不良贷款债权,其债权未实际转移,仍由商河联社负责清收和管理。三是商河联社与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润丰银行)进行不良贷款债权转让,未实际转移不良贷款债权。转让期限自2012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25日,到期后全额划回商河联社。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商河联社一是对2.34亿不良资产计划在6年内全部摊销,截至审计日已摊销1.42亿元(含已收回1302.76万元),净额0.92亿元;二是将所涉及的5113笔、金额1.1亿元的借款资料全部整理汇总完毕,并与县投资公司进行对接,对应移交债权凭证(贷款资料)于2014年6月20日全部交给县投资公司;三是与润丰银行进行对接,于2014年5月22日将不良资产收回,资金归还润丰银行。

  2.商河联社重复处置不良贷款9416万元。2013年山东大舜价格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对商河联社1.1亿元表外不良贷款债权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8000万元。4月27日,由县政府出资,通过县投资公司拨付8000万购买了商河联社1.1亿元表外不良贷款债权。上述1.1亿元不良贷款中的9416万元不良贷款曾经在2010年11月与县政府进行过土地置换处置。

  3.未按规定处置信贷资产8000万元。商河联社收到县投资公司拨付的8000万元后,自行将表内未经评估的8000万元信贷资产转至表外进行处置。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2、3问题,商河联社在2014年5月8日委托山东中立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不良贷款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进行全面剔除。

  (三)信贷业务风险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

  1.商河联社下辖两家分社违规向同一借款人发放贷款269.90万元。经抽审,商河联社下辖韩庙等三家分社向董某某等六人发放各类经营性贷款138万元后,商河联社下辖城区信用社和商中路分社又向上述六人发放了房产按揭贷款269.90万元。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商河联社已对所有下辖分社下发要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经办网点不得办理在其他网点有经营贷款客户的业务,对有经营贷款需求的在按揭贷款网点社办理。

  2.部分企业175万元贷款未按规定采取半年一次还本付息的分期偿还方式,占审计抽查企业贷款发放总额13330.1万元的1.31%。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商河联社通过与借款企业进行沟通,已于2014年5月8日将上述贷款收回。

  3.信贷资金2780万元以受托支付方式发放后,被企业改变用途。一是发放的1010.9万元原材料贷款流入房地产企业用于项目开发建设。二是发放的120万元原材料贷款用于购买商河联社股权。三是发放的1300万元原材料贷款用于其他费用开支或周转归还自身贷款。四是发放的289.1万元原材料贷款改变用途后转款至自然人个人账户。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商河联社业务部门认真进行梳理规范,积极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进一步强化贷款用途“实贷实付”受托管理,加强贷后检查工作,落实资金用途,今后将会进一步加大贷后跟踪检查力度。

  4.核销634.94万元不良贷款的依据不合规。一是2011年核销个人类不良贷款 9笔、共计73.37万元,缺少法院出具的失踪证明。二是2013年核销个人类不良贷款2笔、共计20万元,缺少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三是2013年2月核销个人类贷款102.54万元,核销日期早于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日期;2013年2月核销个人类贷款51笔、共计439.03万元,缺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商河联社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今后进一步加强贷款核销环节的管控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5.针对内部员工越权制定了较基准利率下浮10%的贷款优惠政策。截至2013年底,商河联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的优惠贷款利率,向42名商河联社员工发放个人消费贷款5370.62万元用于购房等消费。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商河联社于2014年5月7日重新修订了《商河联社员工综合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商农信联发[2014]132号),该文件修订后第八条为“员工综合授信贷款利率,在遵循人民银行、省联社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社实际,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期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今后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济南市审计局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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