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5 14:22 信息来源:周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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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政办字〔2015〕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5日


全市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强化加油站管理,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去年全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为目标,全面整治加油站建设和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整治好、维护好全市成品油市场秩序,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经营规范、功能完善、保障有力、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现代化成品油零售服务体系,为全市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与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取缔非法建设的加油站。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取缔非法建设的加油站,斩断违法利益链条,对背后支持者和充当保护伞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严惩。

(二)依法整顿加油站非法经营行为。对非法经营的加油站,要依法处理,限期整顿,整顿不过关的要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调整优化加油站布局。科学规划加油站发展布局,控制总量,调整存量,提高效益。鼓励和支持管理规范、规模优势企业通过改扩建加油站、兼并重组社会加油站等多种形式发展壮大,提高全市加油站组织化程度,完善终端销售网络。

(四)加快建立长效机制。以本次综合整治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加快建立加油站管理长效机制,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整治重点

(一)非法建设行为。未经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网点规划确认、未获得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许可、未通过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等,擅自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非法经营行为。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的行为;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的行为;缺斤短两的行为;偷逃税款的行为;侵权使用其他企业商标、标识的行为。

(三)不安全行为。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以及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隐患的行为。

(四)不环保行为。不按规定销售升级油品(国Ⅳ标准车用汽油和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的行为;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以及安装后未正常运行的行为。

(五)成品油品质保障不力行为。没有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台账档案的行为;加油机未按规定张贴油品标识的行为;未按要求供应车用尿素的行为。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摸底排查阶段(2015年5月)。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违法建设加油站、违法从事成品油销售、运输带来的社会危害,以及开展整治的必要性、治理内容和措施要求等,引导社会舆论理解支持整治行动。同时,各县(市)区要对非法加油站点进行摸底排查,对违法违规建设和销售(运输)成品油的站点(车辆)逐一落实取证,并登记造册,于6月10日前报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E-mail:jncpygl@163.com,电话:66605767,同时为举报邮箱和电话)。要加大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检力度,抽检数量不少于总量的1/3。

(二)整顿规范阶段(2015年6月)。对摸底排查出来的加油站在非法建设、经营及不安全、不环保和成品油品质保障不力等方面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整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摸排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依法依规分别处理,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三)重点治理阶段(2015年7月至8月)。对整顿规范阶段应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以及顽固性、老大难问题实行重点整治,逐站制定治理方案。要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形式等,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停止经营、限期整改、查封或没收经营设施、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实施坚决打击。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对抗法者依法严厉惩处。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对严重违法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总结和建章立制阶段(2015年9月)。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发现严重漏报瞒报、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10月10日前报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督促加油站建立健全进油台帐、留样备查制度,建立健全问题成品油追溯机制,逐步完善成品油市场准入和监管的长效机制,防止加油站违法违规建设经营问题死灰复燃。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编制好全市加油站“十三五”发展规划,建立起布局合理、安全环保、资源节约,便民利民的成品油销售网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一领导。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本辖区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搞好部门配合。加油站综合整治涉及面广,整治难度大,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落实基层责任。加油站综合整治实行属地管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增强基层干部的责任心,充分调动各级积极性,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四)严格依法办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查处违法行为要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避免因法律、法规适用不当或工作方法不当而造成工作失误。


附件: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工作任务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加油站综合整治任务。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建设是否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有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建立完整的进油台账;协调供电部门对非法加油站点采取断电措施。

公安(及消防)部门:负责打击加油站非法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惩治联合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检查加油站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进行查处。

安监部门:负责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给予处罚。

工商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燃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有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大对车用燃油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加油站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加油网点的油品质量检测。

环保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负责检查油气回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

质监部门:负责按照《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对有问题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处理。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用地是否符合土地使用要求,并对违法占地加油站点实施行政处罚。

规划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是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加油站一经发现后及时通报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城乡建设部门:对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加油站,配合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追究相应行政责任。

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城乡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对加油站建设行为的认定,指导、协调市内各区(指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四区和济南高新区,下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加油站违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规划部门确认违反城乡规划应予拆除的,市城管执法部门指导、协调市内各区依法实施拆除,涉及易燃易爆等专业设施设备的,配合主管业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拆除。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税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税收缴纳情况,对加油站点的偷逃税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气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防雷安全措施是否到位,防雷装置投入使用前是否经气象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已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按规定主动申请安全检测,对存在的防雷安全隐患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

中石化山东济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山东济南销售分公司:发挥好成品油供应主渠道作用,为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配合做好“十三五”期间加油站发展规划。


(2015年5月25日印发)


济政办字〔2015〕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5日


全市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强化加油站管理,打击违法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6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去年全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管理水平为目标,全面整治加油站建设和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整治好、维护好全市成品油市场秩序,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经营规范、功能完善、保障有力、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现代化成品油零售服务体系,为全市经济发展、环境保护与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坚决取缔非法建设的加油站。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取缔非法建设的加油站,斩断违法利益链条,对背后支持者和充当保护伞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严惩。

(二)依法整顿加油站非法经营行为。对非法经营的加油站,要依法处理,限期整顿,整顿不过关的要依法吊销其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调整优化加油站布局。科学规划加油站发展布局,控制总量,调整存量,提高效益。鼓励和支持管理规范、规模优势企业通过改扩建加油站、兼并重组社会加油站等多种形式发展壮大,提高全市加油站组织化程度,完善终端销售网络。

(四)加快建立长效机制。以本次综合整治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加快建立加油站管理长效机制,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整治重点

(一)非法建设行为。未经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网点规划确认、未获得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许可、未通过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等,擅自建设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非法经营行为。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的行为;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的行为;缺斤短两的行为;偷逃税款的行为;侵权使用其他企业商标、标识的行为。

(三)不安全行为。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以及未经消防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隐患的行为。

(四)不环保行为。不按规定销售升级油品(国Ⅳ标准车用汽油和国Ⅳ标准车用柴油)的行为;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以及安装后未正常运行的行为。

(五)成品油品质保障不力行为。没有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台账档案的行为;加油机未按规定张贴油品标识的行为;未按要求供应车用尿素的行为。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摸底排查阶段(2015年5月)。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违法建设加油站、违法从事成品油销售、运输带来的社会危害,以及开展整治的必要性、治理内容和措施要求等,引导社会舆论理解支持整治行动。同时,各县(市)区要对非法加油站点进行摸底排查,对违法违规建设和销售(运输)成品油的站点(车辆)逐一落实取证,并登记造册,于6月10日前报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E-mail:jncpygl@163.com,电话:66605767,同时为举报邮箱和电话)。要加大加油站油品质量抽检力度,抽检数量不少于总量的1/3。

(二)整顿规范阶段(2015年6月)。对摸底排查出来的加油站在非法建设、经营及不安全、不环保和成品油品质保障不力等方面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逐一整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摸排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依法依规分别处理,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三)重点治理阶段(2015年7月至8月)。对整顿规范阶段应解决而未解决的问题,以及顽固性、老大难问题实行重点整治,逐站制定治理方案。要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形式等,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停止经营、限期整改、查封或没收经营设施、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实施坚决打击。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对抗法者依法严厉惩处。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对严重违法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总结和建章立制阶段(2015年9月)。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发现严重漏报瞒报、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10月10日前报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督促加油站建立健全进油台帐、留样备查制度,建立健全问题成品油追溯机制,逐步完善成品油市场准入和监管的长效机制,防止加油站违法违规建设经营问题死灰复燃。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编制好全市加油站“十三五”发展规划,建立起布局合理、安全环保、资源节约,便民利民的成品油销售网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一领导。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本辖区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搞好部门配合。加油站综合整治涉及面广,整治难度大,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联合执法,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落实基层责任。加油站综合整治实行属地管理,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增强基层干部的责任心,充分调动各级积极性,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四)严格依法办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查处违法行为要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避免因法律、法规适用不当或工作方法不当而造成工作失误。


附件:工作任务分工


附件


工作任务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原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加油站综合整治任务。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建设是否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有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是否建立完整的进油台账;协调供电部门对非法加油站点采取断电措施。

公安(及消防)部门:负责打击加油站非法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惩治联合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检查加油站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情况,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进行查处。

安监部门:负责加油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检查加油站是否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成品油经营的加油站点,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给予处罚。

工商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燃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有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大对车用燃油的抽检力度,加强对加油站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加油网点的油品质量检测。

环保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的环评和环保验收手续,负责检查油气回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依法查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加油站。

质监部门:负责按照《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检查加油站计量制度、加油机铅封、加油机强制检定等工作,依法查处计量作弊行为,对有问题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处理。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用地是否符合土地使用要求,并对违法占地加油站点实施行政处罚。

规划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是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的加油站一经发现后及时通报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城乡建设部门:对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加油站,配合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并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追究相应行政责任。

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部门根据城乡建设部门和规划部门对加油站建设行为的认定,指导、协调市内各区(指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四区和济南高新区,下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加油站违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规划部门确认违反城乡规划应予拆除的,市城管执法部门指导、协调市内各区依法实施拆除,涉及易燃易爆等专业设施设备的,配合主管业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拆除。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是否有效,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税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税收缴纳情况,对加油站点的偷逃税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气象部门:负责检查加油站防雷安全措施是否到位,防雷装置投入使用前是否经气象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已安装的防雷装置是否按规定主动申请安全检测,对存在的防雷安全隐患是否按要求完成整改。

中石化山东济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山东济南销售分公司:发挥好成品油供应主渠道作用,为加油站综合整治行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配合做好“十三五”期间加油站发展规划。


(2015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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