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港兴路等道路命名、更名和调整起止点的批复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济南综合保税区内部分道路命名、更名和调整起止点的请示》(济民发〔2015〕5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济南综合保税区内港兴一路西侧,北起港源六路南至旅游路的道路命名为港兴路;
二、同意将位于济南综合保税区内港兴一路东侧,北起港源六路南至旅游路的道路命名为港兴二路南路;
三、同意将位于济南综合保税区内刘公河东侧,北起经十东路南至港源六路的道路命名为刘公河东路;
四、同意将位于济南综合保税区内刘公河西侧,北起港源三路南至旅游路的道路命名为刘公河西路;
五、同意将港兴路西侧,北起经十东路南至旅游路的道路命名为港兴西路;
六、同意将港源六路南侧,东起港西路西至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的道路命名为港源七路;
七、同意将港源七路南侧,东起港兴二路南路西至港兴西路的道路命名为港源八路;
八、同意将港兴二路更名为港兴二路北路;
九、同意将港兴一路起止点调整为北起经十东路南至旅游路;
十、同意将港兴三路起止点调整为北起经十东路南至港源六路;
十一、同意将港源一路起止点调整为东起港西路西至港兴一路。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