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15〕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4年2月18日至3月17日,济南市审计局对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制办)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法制办为全额预算拨款的正局级行政单位,内设秘书处、法规处、复议立案及应诉指导处等6个处室,所属事业单位1个,社会团体1个。人员编制31人,实有在职人员31人。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市法制办2013年度决算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预算执行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资金使用情况总体较好,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但在审计过程中也发现存在无预算列支、挤占专项资金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无预算列支临时人员工资等费用133619.98元。市法制办2013年在立法专项经费、行政复议经费中列支临时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133619.98元,该支出无年初预算及追加预算。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法制办在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已细化预算编制,对支出项目做到应编尽编。
(二)挤占专项资金375521.72元。市法制办2013年在立法专项经费、行政复议经费中列支属于基本支出的费用共计375521.72元。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法制办将严格按照财政批复的用途使用专项资金,避免挤占行为。
(三)未按要求提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2013年,市法制办立法专项、行政复议专项及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经费均未提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方案。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法制办将以支出为重点,结合部门职能,选择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编制绩效评价方案。
济南市审计局
201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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