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农贸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农贸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市场公共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以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着重解决市场秩序乱、卫生状况差、设施陈旧等问题,积极构建设施配套、管理高效、文明规范的标准化市场体系,为市民提供环境舒适、卫生整洁、秩序规范、健康安全的消费场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要充分发挥城市综合管理主体作用,协调各职能部门依法监管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日常管理职责,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坚持综合监管原则。各级市场监管(工商)、食品药品、商务、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对农贸市场的综合监管,努力为市民创造干净、舒适、安全的消费环境。
——坚持规范管理原则。要按照农贸市场设置管理相关规范标准,不断完善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办法,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创新管理原则。鼓励市场主办方创新管理理念,倡导公司化运作或委托专业机构管理,改变粗放式管理模式,提高市场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建全农贸市场监管机制
(一)环境卫生管理。市场主办方要建立健全市场环境卫生制度,落实场内环境卫生日常管理责任,明确保洁要求,加大保洁频率,及时清运垃圾,确保场内环境整洁;加强对场内经营业户管理,提高自律意识,配足摊内垃圾收集容器,消除摊内垃圾死角;落实场内公厕管理制度,实行专人清扫管理,保障卫生清洁。各区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坚决防止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出现“脏、乱、差”现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二)经营秩序管理。按照农贸市场设置及管理规范要求,指导市场主办方合理设置功能区,做好场内划行归市管理,从严治理店(摊)外经营。加强经营主体证照管理,落实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加大商品交易秩序和经营秩序监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缺斤短两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建立市场消费维权机制,认真落实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工商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食品安全管理。以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到位、群众认可社会满意为工作目标,以市场内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等为重点,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突出抓好市场内食品现场制售、餐饮经营、农药残留检测、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市场后的治理等工作,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健康教育与病媒生物防制管理。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全国爱卫会、卫生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加强鼠、蚊、蝇、蟑螂“四害”防制,完善防制设施,落实“三防”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食品从业人员日常健康管理,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结合农贸市场特点,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卫生知识,倡导科学、卫生、健康的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
(五)市场规划建设管理。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管理规范,科学规划市场布局,督促指导现有农贸市场及时维护更新设施设备,制定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保障硬件设施满足市场正常运营需要,促进市场整体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商务局)
(六)市场周边市容环境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临街单位门前市容环境管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17号)要求,履职尽责,齐抓共管,认真治理市场周边违规占道经营、私搭乱建等行为,维护市场整体环境,打造良好市容市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管局)
三、强化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将农贸市场管理作为加强城市综合管理、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解决农贸市场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索建立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合力。市工商局负责牵头监管指导全市农贸市场管理工作,每年度组织食品药品、卫生计生、商务等部门开展农贸市场专项督导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考核;负责组织开展精品示范市场创建活动,努力打造一批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精品市场。各市场主办方是农贸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要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做好市场设施设备的更新和维护,全面承担市场卫生保洁、消防安全、诚信经营、业户管理、工作宣传及门前车辆停放秩序等日常管理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