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6-07-29 10:34 信息来源:时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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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告〔2016〕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4月30日,市审计局对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城乡建设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是全市城乡建设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城乡建设等工作。编制核定123人,实有140人;现有17个机关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下辖28家二级直属单位及行业协会。2014年,市财政局批复市城乡建设委部门预算3305.17万元,年中调减公用经费预算11.72万元;批复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预算37982万元;合计41275.45万元。市城乡建设委2014年决算报表显示,2014年初专项经费结存39158.52万元,2014年收到各项经费29306.55万元,拨出(支出)各项经费35836.20万元,年末专项经费结存32628.87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市城乡建设委及延伸审计的两家下属单位重视预算及财务管理工作,部门预算基本符合《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有效,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基本真实、完整地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各项行政性收费较好地执行了“票款分离”的有关规定。对财政批复的其他预算资金管理比较严格,没有发现重大损失浪费行为。但审计也发现市城乡建设委及其下属单位在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截至2014年底,有12个项目欠缴城市建设配套费,市城乡建设委应收未收城市建设配套费53375617.92元。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城乡建设委表示已加大催缴力度,截至目前,12个项目中有3个项目已缴清,5个项目已缴纳220万元,1个项目按政策免缴,2个项目已纳入历史遗留处理程序,1个项目正在履行催缴程序。

(二)市城乡建设委违规对21个建设项目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施了缓征。截至2014年底,共缓征11313206.47元。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城乡建设委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新型墙材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征收和使用。

(三)市城乡建设委将其部分房屋资产委托其下属单位管理,所收取租金10730145.22元未作为非税收入上缴市财政。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城乡建设委表示已责令其下属单位按照规定价格收取租金,收入及时上缴财政,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综合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年度支出。

(四)截至2014年底,市城乡建设委8项专项资金结余10518512.74元沉淀时间超过两年。截至2015年5月15日,已使用6431931.52元,剩余结余资金4086581.22元。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城乡建设委已根据审计决定要求于2015年6月23日将4086581.22元结余资金全额上缴财政。

(五)部分车辆未计入固定资产账,计707760元。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城乡建设委已根据审计要求将上述资产计入固定资产账,并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

(六)2013年1月,市城乡建设委向济南市拆迁协会违规出借资金50000元,用于该协会缴纳注册资金。该借款于2014年9月归还。

(七)由于在收回欠交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基础上再收取滞纳金难度较大,市城乡建设委在追缴欠款过程中参考了法院对类似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时的部分做法,未对逾期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单位收取滞纳金。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城乡建设委表示将依据新的行政许可法要求,向市政府提出调整滞纳金收取相关条款的建议。

(八)在部分项目具备据实缴纳配套费条件后,市城乡建设委未及时将项目抵押配套费保证金上缴国库,影响了年度预算收入。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城乡建设委表示已积极采取了相关措施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已将审计发现的滞留超过2个月的33个项目配套费质押金全部清理完毕。

(九)两家下属单位11600元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账。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两家单位已将上述资产记账,并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济南市审计局

2016年7月 29日


审计结果公告〔2016〕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4月30日,市审计局对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设委)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城乡建设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是全市城乡建设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全市城乡建设等工作。编制核定123人,实有140人;现有17个机关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下辖28家二级直属单位及行业协会。2014年,市财政局批复市城乡建设委部门预算3305.17万元,年中调减公用经费预算11.72万元;批复城市维护建设项目投资预算37982万元;合计41275.45万元。市城乡建设委2014年决算报表显示,2014年初专项经费结存39158.52万元,2014年收到各项经费29306.55万元,拨出(支出)各项经费35836.20万元,年末专项经费结存32628.87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市城乡建设委及延伸审计的两家下属单位重视预算及财务管理工作,部门预算基本符合《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健全、有效,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基本真实、完整地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各项行政性收费较好地执行了“票款分离”的有关规定。对财政批复的其他预算资金管理比较严格,没有发现重大损失浪费行为。但审计也发现市城乡建设委及其下属单位在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纠正和完善。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截至2014年底,有12个项目欠缴城市建设配套费,市城乡建设委应收未收城市建设配套费53375617.92元。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城乡建设委表示已加大催缴力度,截至目前,12个项目中有3个项目已缴清,5个项目已缴纳220万元,1个项目按政策免缴,2个项目已纳入历史遗留处理程序,1个项目正在履行催缴程序。

(二)市城乡建设委违规对21个建设项目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施了缓征。截至2014年底,共缓征11313206.47元。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城乡建设委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新型墙材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征收和使用。

(三)市城乡建设委将其部分房屋资产委托其下属单位管理,所收取租金10730145.22元未作为非税收入上缴市财政。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城乡建设委表示已责令其下属单位按照规定价格收取租金,收入及时上缴财政,并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综合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年度支出。

(四)截至2014年底,市城乡建设委8项专项资金结余10518512.74元沉淀时间超过两年。截至2015年5月15日,已使用6431931.52元,剩余结余资金4086581.22元。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城乡建设委已根据审计决定要求于2015年6月23日将4086581.22元结余资金全额上缴财政。

(五)部分车辆未计入固定资产账,计707760元。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城乡建设委已根据审计要求将上述资产计入固定资产账,并调整了有关会计账目。

(六)2013年1月,市城乡建设委向济南市拆迁协会违规出借资金50000元,用于该协会缴纳注册资金。该借款于2014年9月归还。

(七)由于在收回欠交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基础上再收取滞纳金难度较大,市城乡建设委在追缴欠款过程中参考了法院对类似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时的部分做法,未对逾期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单位收取滞纳金。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城乡建设委表示将依据新的行政许可法要求,向市政府提出调整滞纳金收取相关条款的建议。

(八)在部分项目具备据实缴纳配套费条件后,市城乡建设委未及时将项目抵押配套费保证金上缴国库,影响了年度预算收入。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市城乡建设委表示已积极采取了相关措施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已将审计发现的滞留超过2个月的33个项目配套费质押金全部清理完毕。

(九)两家下属单位11600元资产未计入固定资产账。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两家单位已将上述资产记账,并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济南市审计局

2016年7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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