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办发〔2016〕28号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关于推动市管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5日
关于推动市管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6〕8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生产导向,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遵循精神文明建设要求,遵循文化产品生产传播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国有企业改革大框架下,充分体现文化例外要求,积极推进市管国有文化企业改革。以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以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为保障,建立健全确保市管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机制,积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市管骨干文化企业,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作出积极贡献。
2.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关系。当两个效益、两种价值发生矛盾时,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市场价值服从社会价值,越是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越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产业属性、文化企业特点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关系,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强分类指导,创新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正确处理党委、政府与市管国有文化企业的关系,统筹制度设计和政策配套,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尊重企业法人主体地位和自主经营权,强化政策引导,严格依法监管,注重道德调节,坚守社会责任,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完善市管国有文化企业内部运行机制
3.明确把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体现到企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中,推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内部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
4.科学设置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党委成员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履行内容导向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讨论决定涉及内容导向管理的重大事项及企业运营与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从事内容创作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编辑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强化总编辑等内容把关岗位的职责,对涉及内容导向问题的事项,具有否决权。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可以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经营活动,但必须做到事业与企业分开、采编与经营分开,禁止采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
5.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健全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考核,对直接涉及内容创作的部门和岗位,要以社会效益考核为主,收入分配和奖励也要适当予以倾斜。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分配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
三、推动市管国有文化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6.坚持立足主业发展,形成内容优势和传播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和话语权。市管国有文化企业要坚持正确导向,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济南地域文化方面发挥独特作用。立足济南文化资源优势,加强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泉城特色和城市精神、积极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产品。树立精品意识,完善选题论证、资金扶持、引导激励、评选表彰等机制,创作生产一批文学、戏剧、图书、影视、杂技、曲艺等优秀文化产品。
7.推动市管国有文化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转变发展方式,强化导向管理,全面提质增效。明确股份制改造的范围、股权结构和管理要求。按规定已经转企的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闻网站等,实行国有独资或市管国有文化企业控股下的国有多元。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探索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可剥离进行转企改制,由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利用市场资源和社会力量,为发展壮大新闻宣传主业服务。在新闻出版传媒领域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强化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上市、挂牌和发行债券,通过“借壳”等方式实现上市,对已上市、挂牌文化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8.推进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做强做优做大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控股骨干文化企业,使之成为我市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支持济南出版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支持以党报党刊所属的非时政类报刊为龙头,整合本区域报刊资源。
9.支持市管国有文化企业与工业设计、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商贸会展、文化、旅游、教育培训、城市建筑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对重点文化科技创新项目的扶持,拓展发展空间,培育新的增长点。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实现跨媒体、全媒体发展。突出内容建设,强化技术支撑,以重点项目为抓手,促进内容、技术、渠道、平台等资源共享,形成立体多样、融合发展的现代传播体系。强化互联网思维,发挥市管国有文化企业的带动作用,实施“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10.积极拓展文化消费。坚持以消费者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产品、创新供给、创新营销、创新服务为重点,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积极开发互动休闲文化消费组合产品,构建吃玩游乐购一体的文化消费服务体系。聚焦文化消费热点,开发新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形成具有济南本土特色的文化消费业态。
11.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加大政府支持文化外贸的力度,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或境内国际性展会,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在境外兴办经济实体,鼓励国有文化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支持出口基地和平台建设。对文艺演出、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核心文化领域的重大境外营销渠道和落地平台国有文化企业建设项目给予支持。积极探索特色文化产品出口模式,加强与国外知名文化企业、文化机构的联系合作,借助其销售网络、传输渠道和贸易平台,推动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向世界。
四、完善资产监管运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
12.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有效行使出资人权利,加强市管国有文化企业干部管理、导向管理,确保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宣传业务的终审权、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确保市管国有文化企业正确履行社会文化责任,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13.建立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制。济南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工作,探索构建管人管事管导向管资产协调一致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组建济南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向市管国有文化企业派出监事会和选派外部董事的办法,积极推进实体管理机构建设。
14.建立健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研究制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考虑不同类型市管国有文化企业的功能作用,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并将社会效益考核细化量化到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形成对社会效益的可量化、可核查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经济考核指标,坚决防止和克服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在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框架内,由宣传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以责任书为考核依据,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15.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运营。推进国有文化资本授权经营,统筹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要求,优化资本资源配置,推动市管国有文化企业增强实力、活力、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充分体现文化特点,做好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和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和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机制。
五、发挥文化经济政策引导、激励和保障作用
16.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结合现有各类财政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探索建立市管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保障机制,对国有文化企业因担负重大政治任务、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确保社会效益而对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宣传部门组织评审确认,给予适当补偿。
17.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政府采购办法,积极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进一步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政府向市管国有文化企业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积极支持党报党刊发行和党的重要理论读物、重要政治文献、干部学习类图书等出版发行,支持提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对开展重大文化活动,面向基层和特殊人群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及文化扶贫项目,对特殊人才引进和重点剧目、精品出版项目等,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给予必要资助。对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台、出版单位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媒体融合发展项目,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予以保障。
18.完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等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对社会效益突出的文化产业项目扶持力度,鼓励国有文化企业生产更多精品力作,培育有影响力的传媒、出版、影视、戏曲、广告创意等重点品牌。
19.加大现有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资金的整合利用力度,探索以国有资本金注入的方式推动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培育龙头文化企业。市管国有文化企业自2016年起纳入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在2020年年底前免缴国有资本收益。各县(市)区属国有文化企业,经同级政府批准,照此执行。
20.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结合国有文化企业特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的杠杆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推动银企、银文合作,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项目,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破解发展资金瓶颈,支持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更好地引导文化产业发展。
21.落实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对出版、发行企业处置库存呆滞出版物形成的损失,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规定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加计扣除。
六、健全企业干部人才管理制度
22.加强企业干部人才管理。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着力打造讲政治、守纪律、会经营、善管理、有文化的市管国有文化企业干部人才队伍。统筹企业负责人管理、关键岗位管理、社会化人才管理,做好现行文化单位干部管理与现代企业制度有关要求的衔接,做好主管主办单位干部管理与出资人制度有关要求的衔接。市管文化企业市管干部,由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委组织部共同负责提名、考察与管理。逐步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建立企业负责人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企业负责人履行社会效益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进行诫勉谈话、降低薪酬标准,直至解除职务。
23.建立国有文化企业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改革完善选人用人方式,健全有利于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才流动机制。鼓励支持市管国有文化企业有序参与文化产业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引进。开展市管国有文化企业职业经理人和高端特殊人才选用制度试点,探索市场化选聘人才的办法。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完善有关职业资格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加强与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社会研究机构合作,积极培养文化产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营管理和创新创业人才。
24.建立具有文化企业特点的干部人才评价考核制度。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制定市管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统筹考核社会效益、经营业绩、管理责任和薪酬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国有控股上市文化公司股权激励试点。
七、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5.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市管国有文化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为推进市管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建立健全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大型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中小型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党群综合工作部门,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确定专职政工干部的数量,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加强文化企业党员队伍建设,积极吸收各方面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入党,着力扩大党员在采编、创作等岗位的比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严明纪律和规矩,经常性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从业环境。
26.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和全过程,内化为企业精神和发展理念,提升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企业内生动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塑造市管国有文化企业良好形象。积极开展学习型企业建设,形成善于学习、勇于创新、乐于创业的企业文化。尊重职工主体地位,关注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
27.加强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对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领导责任,强化政策保障措施,解决市管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推动市管国有文化企业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确保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要求落到实处。
28.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文化法治建设,健全文化产品和服务评价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抵制低俗之风。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内容导向存在严重问题或经营不善、已不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市管国有文化企业,依法吊销、撤销有关行政许可,予以关停。探索建立市管国有文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开展社会评议,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做法和经验。
29.严格工作纪律和要求。认真执行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重大改革举措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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