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厅字〔2017〕29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济南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7日
济南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市交通现状,努力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促进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提高,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部署要求,现就在市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任务,本着弘扬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培育交通安全文化、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塑造城市文明风貌的要求,坚持总体谋划、多措并举、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思路和“大声势、大联动,严管理、严处罚”的方针,以努力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创造文明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部门行业优势,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机(制)防等多种有效措施,集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实现文明交通素养与建设现代泉城目标相适应、交通文明程度与省会城市地位相适应、交通出行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总体目标,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秩序整治,突出严管重罚
1.加大警力投入和执勤管控力度。公安机关按照“警力跟着乱点设,整治跟着问题改”的原则,分等级、分梯次最大限度将警力投放到路面,调整完善交通勤务管理机制,推行多警联动 “责任区”管理模式,做到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公安机关各级干部和机关警力要带头上路执勤,落实责任分工,进一步提升街面“见警率”和“管事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从严整治路口行人、非机动车违法。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认准一个灯,管住一条线”的原则,对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线、随意横穿道路、斜穿路口、翻越道路隔离设施,以及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越线停车、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劝阻、查处力度。要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即对在路口发生但距离较远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通过吹哨、喊话等方式阻止违法行为延续;对可拦截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当场拦截查处;对不听从指挥和劝阻的,一律依法落实处罚和教育措施,由公安分局、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证身份,及时处理;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严惩严处。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按照有关规定,违法行为人可以选择罚款或者选择参加不少于30分钟的交通志愿体验活动(带三色帽、穿黄马甲,协助民警维护路口交通秩序),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函告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并纳入市公安机关非机动车和行人诚信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严格机动车动态违法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对不礼让行人、网状线停车、路口遇堵继续驶入、逆向行驶、连续变更车道、非法营运、超限超载、遇前方车辆排队穿插行驶和社会车辆占用公交车道等影响畅通行为落实严管措施。公安、城管、城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对违法上路车辆的联合查处力度,继续推进大货车、渣土车、非法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提高机动车守法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局)
4.积极开展“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机动车行经路口路段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增加自动抓拍设备,切实增强整治效果。城乡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驾驶人群体中开展“礼让斑马线,我们做示范”活动,对违法行为除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外,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
5.规范路段静态交通秩序。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违停必罚、占路必拖、同步曝光”的原则,对全市100条禁停道路违法停车问题加大管控与处罚力度,确保重点路口、路段无违法停车现象,切实净化交通环境,保障道路通行功能。对于非禁停路段,建立共享管理平台,由市停车办负责规范停车泊位标线施划和收费管理,由各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街道办事处和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以及非机动车停放规划管理工作,采集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信息,由公安交警部门审核,依法予以处罚。市文明办、市停车办等单位要尽快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工作,协调党政机关以及社会企业开放停车资源,提高停车泊位利用效率。市城管部门负责结合拆违拆临工作,对违章建筑、商亭、摊贩占用道路,特别是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空间的违法行为进行排查清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文明办、各区政府)
6.强化路口交通管理科技建设。升级改造全市智能交通视频监控,进一步完善路口监控和电子警察设备,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乱停车、乱占道、乱变道、路口遇堵继续驶入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路口卡口设备上增加机动车路口不礼让行人抓拍功能,逐步增加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自动抓拍设备、提示设备、曝光设备,提高管理效率,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优化交通组织,改善出行环境
7.排查整治慢行交通。各区政府要立足道路硬件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慢行保障专项排查与整治行动,形成常态化机制,按照连续、畅通、安全、无障碍的标准,对市区现状道路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特别是临近路口存在“瓶颈”“障碍”等现象的点段逐一实施优化改造和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相关投融资平台)
8.加强立体人行过街设施建设。在市区重点路口特别是临近景区、学校、医院、商场、大型社区、交通枢纽的路口路段,尽快选址建设一批可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立体人行过街设施,并对现状过街设施进行优化改造,增设自动扶梯等人性化设施,改造占压人行道的梯道,完善指引标志和照明设施,集中清理脏乱差现象,提升人行过街设施的利用率。(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相关投融资平台)
9.深化“小改造、大畅通”工程。围绕重点路口、路段,加快推进33处重要节点的交通组织优化工作,科学分配机动车、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行人路权,合理划分车道,通过综合运用分时限、可变车道、单行车道、禁左禁右、车道瘦身、增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清除障碍物以及实施局部土建等手段,提高整体通行效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
10.实施“拆违拆临”闲置空间交通改造工程。各区政府负责,集中排查并充分利用高架路下或其他区域已拆除且不宜绿化的临时建(构)筑物闲置空间,结合交通实际,有效解决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停车场不足问题,并开辟掉头车道,新增车行道等。(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
11.开展交通信号升级保畅工程。优化调整早晚高峰、节假日和平峰交通信号控制模式,对北园大街、明湖路、泉城路、济泺路北段、无影山中路等5条道路信号控制系统实施升级改造,对旅游路、奥体中路、二环东路、花园路等24条道路信号配时进行精细化调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2.实施交通语言优化提升工程。提升经十路及顺河高架、北园高架、二环东高架、二环西高架等4条现状快速路的路径指引标志,在济南西客站、火车站、济南东站等交通枢纽周边增设主动发光标志;完善经十路、水屯北路、水屯路、天成路、七里山路、历黄路等6条路段交通标线;更换纬六路和南门大街护栏,加固经十东路(奥体西路—邢村立交)路段护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13.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活动。依托中央和省市驻济新闻媒体以及省市电台、电视台开辟的创城专(版)栏,以“礼让斑马线”和非机动车、行人遵法通行等为重点,通过新闻资讯、现场直击、权威访谈、话题讨论、听众热线等形式,高密度、多层面、大覆盖、全方位组织新闻报道,加大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曝光力度,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文明出行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创作醒目的文明口号、文明标语,利用滚动字幕、户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刊播展示公益广告及文明交通宣传用语。通过居委会发放《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做到文明交通宣传入户到家、人人知晓。引导市民自觉做到“七不”(即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乱停乱放、不占道行驶、不插队抢行、不翻越护栏、不破坏共享单车),倡导“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人让人”的文明交通新风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
14.大力开展“指尖上的文明交通”新媒体互动。积极发挥微博、微信、微视和客户端等“三微一端”新媒体平台速度快、传播广、参与度高的优势,将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开展“指尖上的文明交通”等媒体主题活动,刊发、转发文明交通相关信息,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普及交通法律法规,弘扬文明交通正能量。利用新媒体优势,开展“交通违法我监督”“文明出行我点赞”等随手拍、提建议等活动,制定并落实群众举报交通违法奖励制度,提高社会监督效能。(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
15.深入开展“泉城好司机、文明济南人”等系列主题活动。围绕创建活动,在全社会积极倡导“七大文明交通行为”(车辆让行人、车辆让斑马线、车辆按序通行、车辆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车辆各行其道、行人车辆过街遵守信号灯),自觉摒弃“七大交通陋习”(车辆随意变更车道、强超强会、占用公交车道和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坚决抵制“七大交通违法行为”(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崇尚文明礼让、抵制交通违法、践行文明交通的社会风尚。要建立完善“泉城好司机志愿者联盟”,通过开展“爱在路上文明交通摄影大赛”“最美驾驶人评选”等活动,提高市民参与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明办)
16.加强中小学生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文明办等部门全面推进交通安全进学校、进课堂、进家庭,深入开展“文明交通我知晓”“文明交通我见证”“文明交通我倡导”“文明交通我代言”“文明交通我示范”等交通安全知识闯关、作品创作、安全宣讲等活动;发放《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引导鼓励中小学生争当文明交通小使者,发挥“小手拉大手”的纽带作用,通过教育一名学生,影响整个家庭,带动全社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
(四)推动共管共治,提升社会效果
17.深化路口认领认管。统一协调组织各类文明交通志愿者,对市区相关路口进行“认领认管”,细化岗位职责,实施精准考核,将行人、非机动车遵章率纳入文明单位考核指标,对志愿者到岗率、准点率、维护交通的能力进行抽查暗访,对积极性差、工作效果不高的志愿者予以批评,将有关情况反馈所在单位;对责任心强、成绩明显的个人进行表扬,确保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切实发挥文明志愿者作用,提高维护路口交通秩序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公安局)
18.组织社会管理力量加强交通管理。按照“3+2”(即民警、辅警、协管员和志愿者、新学驾驶人)的架构,配齐配全路口交通管理力量。由公安部门组织辅警和新学驾驶人、12分积分驾驶人,并由辖区政府根据路口交通管理情况配备协管员、组织交通志愿者等,共同配合交警加强路口交通秩序管理,劝阻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提示。将路口交通秩序辅助管理力量配备情况作为创城考评内容之一,辖区政府应按照市文明办、市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人数,从“4050”人员等群体中招收交通协管员,保证管理力量充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19.整合行业资源开展文明交通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创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交通主题实践活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要积极倡导党员干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遵守交通秩序,践行文明礼让理念。团市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广大社会青年和大学生中开展文明交通实践活动,巩固和建立文明交通志愿者注册制度,推进志愿者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市妇联充分发挥在家庭领域内的工作优势,结合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和巾帼志愿者服务,组织形式多样的“文明家庭文明行”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市城乡建设委主动引导在济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工人管理,引导其自觉遵守路口通行秩序。市邮政管理部门加大快递服务行业管理力度,深入推进快递从业者文明交通教育,自觉维护路口通行秩序。市文明办、公安交警部门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文明交通教育,并协调推动企事业单位加强离退休人员教育,提高路口通行的守法率。(责任单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城乡建设委、市邮政管理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
20.推进社区交通微循环共治。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沿街单位等基层治理力量和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巩固社区微循环建设效果,进一步改善社区交通设施和出行环境,解决现有社区微循环不畅、停车秩序乱等问题,保障支路、街巷循环畅通。(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深入抓,撸起袖子,扑下身子,集中力量解决交通秩序整治过程中的难点乱点问题。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做到定岗、定责、定人、定职,切实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实行挂图作战、对标推进、销号管理的工作模式,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不留问题死角,不留管理空白,做到经得起“细评”、“细看”和 “细查”。
(二)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多管齐下,定期会商,明确任务,积极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坚持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不扰民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使广大市民群众成为共同创建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在全社会营造创建文明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考核,激励先进。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有关文明交通的指标要求,按照每周一考评、每月一排名的工作要求,市文明办对各区文明交通指数和重点路口的文明交通指数进行排名,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将文明交通创建考评结果作为文明先进考评体系的重要指标。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文明交通创建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适时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进行宣传推广,促进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济厅字〔2017〕29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济南警备区,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济南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27日
济南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市交通现状,努力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促进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提高,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部署要求,现就在市区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任务,本着弘扬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培育交通安全文化、改善道路交通秩序、塑造城市文明风貌的要求,坚持总体谋划、多措并举、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思路和“大声势、大联动,严管理、严处罚”的方针,以努力提升市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创造文明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部门行业优势,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机(制)防等多种有效措施,集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实现文明交通素养与建设现代泉城目标相适应、交通文明程度与省会城市地位相适应、交通出行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总体目标,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狠抓秩序整治,突出严管重罚
1.加大警力投入和执勤管控力度。公安机关按照“警力跟着乱点设,整治跟着问题改”的原则,分等级、分梯次最大限度将警力投放到路面,调整完善交通勤务管理机制,推行多警联动 “责任区”管理模式,做到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公安机关各级干部和机关警力要带头上路执勤,落实责任分工,进一步提升街面“见警率”和“管事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从严整治路口行人、非机动车违法。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认准一个灯,管住一条线”的原则,对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线、随意横穿道路、斜穿路口、翻越道路隔离设施,以及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越线停车、走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劝阻、查处力度。要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即对在路口发生但距离较远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通过吹哨、喊话等方式阻止违法行为延续;对可拦截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当场拦截查处;对不听从指挥和劝阻的,一律依法落实处罚和教育措施,由公安分局、派出所执勤民警查证身份,及时处理;对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严惩严处。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按照有关规定,违法行为人可以选择罚款或者选择参加不少于30分钟的交通志愿体验活动(带三色帽、穿黄马甲,协助民警维护路口交通秩序),对不文明交通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函告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并纳入市公安机关非机动车和行人诚信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严格机动车动态违法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通行秩序管理,对不礼让行人、网状线停车、路口遇堵继续驶入、逆向行驶、连续变更车道、非法营运、超限超载、遇前方车辆排队穿插行驶和社会车辆占用公交车道等影响畅通行为落实严管措施。公安、城管、城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大对违法上路车辆的联合查处力度,继续推进大货车、渣土车、非法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提高机动车守法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局)
4.积极开展“礼让斑马线”专项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机动车行经路口路段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增加自动抓拍设备,切实增强整治效果。城乡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驾驶人群体中开展“礼让斑马线,我们做示范”活动,对违法行为除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外,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
5.规范路段静态交通秩序。公安交警部门按照“违停必罚、占路必拖、同步曝光”的原则,对全市100条禁停道路违法停车问题加大管控与处罚力度,确保重点路口、路段无违法停车现象,切实净化交通环境,保障道路通行功能。对于非禁停路段,建立共享管理平台,由市停车办负责规范停车泊位标线施划和收费管理,由各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街道办事处和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以及非机动车停放规划管理工作,采集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行为信息,由公安交警部门审核,依法予以处罚。市文明办、市停车办等单位要尽快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工作,协调党政机关以及社会企业开放停车资源,提高停车泊位利用效率。市城管部门负责结合拆违拆临工作,对违章建筑、商亭、摊贩占用道路,特别是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空间的违法行为进行排查清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文明办、各区政府)
6.强化路口交通管理科技建设。升级改造全市智能交通视频监控,进一步完善路口监控和电子警察设备,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乱停车、乱占道、乱变道、路口遇堵继续驶入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在路口卡口设备上增加机动车路口不礼让行人抓拍功能,逐步增加非机动车和行人违法自动抓拍设备、提示设备、曝光设备,提高管理效率,震慑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优化交通组织,改善出行环境
7.排查整治慢行交通。各区政府要立足道路硬件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慢行保障专项排查与整治行动,形成常态化机制,按照连续、畅通、安全、无障碍的标准,对市区现状道路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特别是临近路口存在“瓶颈”“障碍”等现象的点段逐一实施优化改造和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相关投融资平台)
8.加强立体人行过街设施建设。在市区重点路口特别是临近景区、学校、医院、商场、大型社区、交通枢纽的路口路段,尽快选址建设一批可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立体人行过街设施,并对现状过街设施进行优化改造,增设自动扶梯等人性化设施,改造占压人行道的梯道,完善指引标志和照明设施,集中清理脏乱差现象,提升人行过街设施的利用率。(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相关投融资平台)
9.深化“小改造、大畅通”工程。围绕重点路口、路段,加快推进33处重要节点的交通组织优化工作,科学分配机动车、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行人路权,合理划分车道,通过综合运用分时限、可变车道、单行车道、禁左禁右、车道瘦身、增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设施、清除障碍物以及实施局部土建等手段,提高整体通行效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城管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
10.实施“拆违拆临”闲置空间交通改造工程。各区政府负责,集中排查并充分利用高架路下或其他区域已拆除且不宜绿化的临时建(构)筑物闲置空间,结合交通实际,有效解决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停车场不足问题,并开辟掉头车道,新增车行道等。(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规划局、市城乡交通运输委、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
11.开展交通信号升级保畅工程。优化调整早晚高峰、节假日和平峰交通信号控制模式,对北园大街、明湖路、泉城路、济泺路北段、无影山中路等5条道路信号控制系统实施升级改造,对旅游路、奥体中路、二环东路、花园路等24条道路信号配时进行精细化调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2.实施交通语言优化提升工程。提升经十路及顺河高架、北园高架、二环东高架、二环西高架等4条现状快速路的路径指引标志,在济南西客站、火车站、济南东站等交通枢纽周边增设主动发光标志;完善经十路、水屯北路、水屯路、天成路、七里山路、历黄路等6条路段交通标线;更换纬六路和南门大街护栏,加固经十东路(奥体西路—邢村立交)路段护栏。(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13.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活动。依托中央和省市驻济新闻媒体以及省市电台、电视台开辟的创城专(版)栏,以“礼让斑马线”和非机动车、行人遵法通行等为重点,通过新闻资讯、现场直击、权威访谈、话题讨论、听众热线等形式,高密度、多层面、大覆盖、全方位组织新闻报道,加大对不文明交通行为的曝光力度,使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文明出行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创作醒目的文明口号、文明标语,利用滚动字幕、户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刊播展示公益广告及文明交通宣传用语。通过居委会发放《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做到文明交通宣传入户到家、人人知晓。引导市民自觉做到“七不”(即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乱停乱放、不占道行驶、不插队抢行、不翻越护栏、不破坏共享单车),倡导“车让人、人让车、车让车、人让人”的文明交通新风尚。(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
14.大力开展“指尖上的文明交通”新媒体互动。积极发挥微博、微信、微视和客户端等“三微一端”新媒体平台速度快、传播广、参与度高的优势,将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开展“指尖上的文明交通”等媒体主题活动,刊发、转发文明交通相关信息,曝光不文明交通行为,普及交通法律法规,弘扬文明交通正能量。利用新媒体优势,开展“交通违法我监督”“文明出行我点赞”等随手拍、提建议等活动,制定并落实群众举报交通违法奖励制度,提高社会监督效能。(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
15.深入开展“泉城好司机、文明济南人”等系列主题活动。围绕创建活动,在全社会积极倡导“七大文明交通行为”(车辆让行人、车辆让斑马线、车辆按序通行、车辆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车辆各行其道、行人车辆过街遵守信号灯),自觉摒弃“七大交通陋习”(车辆随意变更车道、强超强会、占用公交车道和应急车道、开车打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等),坚决抵制“七大交通违法行为”(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崇尚文明礼让、抵制交通违法、践行文明交通的社会风尚。要建立完善“泉城好司机志愿者联盟”,通过开展“爱在路上文明交通摄影大赛”“最美驾驶人评选”等活动,提高市民参与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明办)
16.加强中小学生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文明办等部门全面推进交通安全进学校、进课堂、进家庭,深入开展“文明交通我知晓”“文明交通我见证”“文明交通我倡导”“文明交通我代言”“文明交通我示范”等交通安全知识闯关、作品创作、安全宣讲等活动;发放《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引导鼓励中小学生争当文明交通小使者,发挥“小手拉大手”的纽带作用,通过教育一名学生,影响整个家庭,带动全社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
(四)推动共管共治,提升社会效果
17.深化路口认领认管。统一协调组织各类文明交通志愿者,对市区相关路口进行“认领认管”,细化岗位职责,实施精准考核,将行人、非机动车遵章率纳入文明单位考核指标,对志愿者到岗率、准点率、维护交通的能力进行抽查暗访,对积极性差、工作效果不高的志愿者予以批评,将有关情况反馈所在单位;对责任心强、成绩明显的个人进行表扬,确保在岗一分钟、尽职六十秒,切实发挥文明志愿者作用,提高维护路口交通秩序的能力。(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公安局)
18.组织社会管理力量加强交通管理。按照“3+2”(即民警、辅警、协管员和志愿者、新学驾驶人)的架构,配齐配全路口交通管理力量。由公安部门组织辅警和新学驾驶人、12分积分驾驶人,并由辖区政府根据路口交通管理情况配备协管员、组织交通志愿者等,共同配合交警加强路口交通秩序管理,劝阻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交通法规宣传提示。将路口交通秩序辅助管理力量配备情况作为创城考评内容之一,辖区政府应按照市文明办、市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人数,从“4050”人员等群体中招收交通协管员,保证管理力量充足。(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区政府)
19.整合行业资源开展文明交通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创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交通主题实践活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要积极倡导党员干部、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遵守交通秩序,践行文明礼让理念。团市委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在广大社会青年和大学生中开展文明交通实践活动,巩固和建立文明交通志愿者注册制度,推进志愿者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市妇联充分发挥在家庭领域内的工作优势,结合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和巾帼志愿者服务,组织形式多样的“文明家庭文明行”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市城乡建设委主动引导在济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工人管理,引导其自觉遵守路口通行秩序。市邮政管理部门加大快递服务行业管理力度,深入推进快递从业者文明交通教育,自觉维护路口通行秩序。市文明办、公安交警部门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工文明交通教育,并协调推动企事业单位加强离退休人员教育,提高路口通行的守法率。(责任单位: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城乡建设委、市邮政管理局、市文明办、市公安局)
20.推进社区交通微循环共治。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沿街单位等基层治理力量和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巩固社区微循环建设效果,进一步改善社区交通设施和出行环境,解决现有社区微循环不畅、停车秩序乱等问题,保障支路、街巷循环畅通。(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建立完善组织领导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深入抓,撸起袖子,扑下身子,集中力量解决交通秩序整治过程中的难点乱点问题。要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做到定岗、定责、定人、定职,切实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实行挂图作战、对标推进、销号管理的工作模式,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不留问题死角,不留管理空白,做到经得起“细评”、“细看”和 “细查”。
(二)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多管齐下,定期会商,明确任务,积极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坚持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不扰民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使广大市民群众成为共同创建的参与者和受益者,在全社会营造创建文明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考核,激励先进。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中有关文明交通的指标要求,按照每周一考评、每月一排名的工作要求,市文明办对各区文明交通指数和重点路口的文明交通指数进行排名,及时向社会公示,并将文明交通创建考评结果作为文明先进考评体系的重要指标。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文明交通创建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适时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进行宣传推广,促进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