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01 10:59 信息来源: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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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商务字〔2017〕72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服务业促进局,各有关服务外包培训机构:

随着全国服务外包形势的不断发展,济南市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的发展也出现了新的形势,为了促进济南市服务外包业的大力发展,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服务业促进局及全市各有关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商务局

2017年9月10日


济南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的管理,在宏观政策的指导和推动下,鼓励、扶持其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的认定管理与扶持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是指从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院、社会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型服务外包企业内部面向社会提供培训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市商务局是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定、管理与扶持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申请扶持,应当向市商务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第五条认定服务外包培训机构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济南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的单位;

(二)具有培训所必需的场地、设施和师资力量。培训场地不少于800平方米,具有足够教学的电脑和宽带接入,专兼职授课老师不少于10名,每年能够提供100人次以上的培训能力;

(三)每年为服务外包企业培训人才的就业人数不低于50人;

(四)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fwwb.gov.cn)内进行日常业务申报。

第六条认定服务外包培训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济南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则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从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场地租赁合同或购买建设合同、设施设备购置证明、师资花名册和学历证明(市级以上的大中专院校和职业学校除外);

(四)培训学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录取合同每年不低于50人。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外包人才储备库,定期向企业沟通、推荐,鼓励培训机构和企业进行定制培训、定期培训、“3+1”或“2+1”的教学合作。

第八条对于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和淘汰机制,采取年度评估制,对公信度好、学员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给予资金扶持和奖励。对弄虚作假、学员就业率低、连续二年未向济南的服务外包企业输送人才的培训机构,不予继续扶持,同时追回给予的服务外包扶持资金。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9日。


附件:济南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申请表(略)


(2017年9月10日印发)

JNCR-2017-0650001




济商务字〔2017〕72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服务业促进局,各有关服务外包培训机构:

随着全国服务外包形势的不断发展,济南市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的发展也出现了新的形势,为了促进济南市服务外包业的大力发展,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新区服务业促进局及全市各有关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商务局

2017年9月10日


济南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的管理,在宏观政策的指导和推动下,鼓励、扶持其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的认定管理与扶持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是指从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院、社会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型服务外包企业内部面向社会提供培训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市商务局是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认定、管理与扶持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申请扶持,应当向市商务局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第五条认定服务外包培训机构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济南市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的单位;

(二)具有培训所必需的场地、设施和师资力量。培训场地不少于800平方米,具有足够教学的电脑和宽带接入,专兼职授课老师不少于10名,每年能够提供100人次以上的培训能力;

(三)每年为服务外包企业培训人才的就业人数不低于50人;

(四)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http://www.fwwb.gov.cn)内进行日常业务申报。

第六条认定服务外包培训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济南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则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从业资质证明复印件;

(三)场地租赁合同或购买建设合同、设施设备购置证明、师资花名册和学历证明(市级以上的大中专院校和职业学校除外);

(四)培训学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录取合同每年不低于50人。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服务外包人才储备库,定期向企业沟通、推荐,鼓励培训机构和企业进行定制培训、定期培训、“3+1”或“2+1”的教学合作。

第八条对于认定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和淘汰机制,采取年度评估制,对公信度好、学员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给予资金扶持和奖励。对弄虚作假、学员就业率低、连续二年未向济南的服务外包企业输送人才的培训机构,不予继续扶持,同时追回给予的服务外包扶持资金。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9月9日。


附件:济南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申请表(略)


(2017年9月10日印发)

JNCR-2017-06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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