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18-1835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8-11-15
  • 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解读说明
  • 发文字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解读说明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残疾儿童是残疾人中最需要帮助和最具康复价值的群体。6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9月2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政发〔2018〕20号)印发,并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济南市残联根据市领导贯彻落实“鲁政发〔2018〕20号文件”批示,结合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水平,特别是济南市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实际,积极与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卫计等部门进行沟通,代市政府起草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济政发〔2018〕25号)。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济南市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也是在全省17市中率先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在救助制度内容、申报审批、救助服务与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创新和提升,为更多残疾儿童享受更好的康复救助服务提供了制度保障。

救助项目提标扩面。救助对象全覆盖。将济南市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取消了10-17岁残疾儿童困难家庭条件限制。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适合康复的残疾儿童均可申请康复救助。救助对象具体条件为: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年龄为0—17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诊断证明(由残疾评定定点医院或三级医院出具),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接受不少于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提升救助标准。济南市在原来每年12000元救助标准基础上,提升至最高20000元。具体救助标准为: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20000元,0—9周岁残疾儿童家庭继续享受每人每月500元送训补贴;“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训练费10000元。建立救助标准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由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适时提高康复救助补助标准。根据地区差异情况,鼓励有条件的区县适当提升救助标准。

救助模式创新,程序简化。创新救助模式。确定了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和“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两种救助模式,规定了救助时限。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定点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智力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年。“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且在定点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其余时间在定点康复机构指导下在社区(或家庭)进行康复训练。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期满后,经区县残联组织专家综合评估后,确定继续在定点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或者采取“机构+社区+家庭”模式进行康复训练。两种救助模式之间是否需要转换、何时转换,由专家综合评估后确定。救助模式灵活实用,也为区县留出了进一步创新的空间。简化救助程序。残疾儿童监护人(或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等)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区县(或镇街)残联提出申请。区县(或镇街)残联按照“一次办好”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如果材料齐全,有望实现“当日审批”或“现场审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监护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残疾儿童因特殊情况需在非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由区县残联审批后实施。

救助服务与监督任务具体,责任明确,监管有力。进一步明确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密切相关的民政、财政、人社、卫计等部门的具体职责。突出区县政府的主体责任,细化了部门的分工,从残疾筛查、医教医康结合、康复与社保制度结合、经费保障、定点康复机构建设与监管、康复与管理服务人才建设、康复救助绩效评估、康复政策宣传等进行了责任明确。特别是加大了对定点机构的监管力度,明确规定对管理不善、违反康复技术流程、康复效果达不到规定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定点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取消定点机构资格。对问题较多或负面影响较大的定点机构,立即暂停或直接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通过对定点康复机构的严格管理,促进他们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康复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水平。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