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作方案》和《济南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办发〔2018〕37号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济南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济南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略)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8日
济南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机与活力,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素养,加快建设文化强市,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根据省委有关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把握导向、立足学术、着眼传承,以构建传承发展体系为主线,以实施重点工作计划为抓手,不断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济南元素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2.工作思路。全面落实“1377”工作思路,着力形成整体推进的战略态势,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发展现实文化有机统一起来,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围绕“一个目标”: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走在前列;建设“三大区域文化带”:加快建设龙山文化带、济水黄河文化带、(济南)齐长城文化带;发展七大特色文化:着力弘扬泉水文化、大舜文化、名士文化、古城文化、商埠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实施“七大计划”:深入实施传统文化研究和出版计划、大众化普及推广计划、历史文化展示和非遗保护传承计划、“孝诚爱仁”四德建设计划、文艺精品创作生产计划、泉城文化走出去计划、文化人才培养扶持计划。
3.主要目标。到2025年,我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形成,有规划、有品牌、有载体、有活动、有作品、有衔接的工作格局基本完善,研究阐发、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品牌打造、传播交流等方面协同推进并取得重要成果,弘扬中国精神、体现泉城特色、济南风格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泉城人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提升,济南文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
二、构建“三大区域文化带”
4.龙山文化带。以城子崖遗址为中心,整合西河后李文化遗址、焦家大汶口文化遗址等史前文化资源,积极推进城子崖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重点推动城子崖遗址三期城墙保护、城子崖遗址南区、北区城墙抢救保护工程、城子崖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考古体验中心建设、东平陵故城保护规划编制等工作,形成考古遗址规模效应。建设城子崖龙山文化研究院、城子崖遗址博物馆,开辟大型考古文化展示区,开发龙山文化考古之旅、研学之旅等专项旅游产品,加强推广力度,提升龙山文化旅游带的知名度。编制东平陵故城北城墙维修加固方案,整体提升东平陵故城总体保护层面。扎实推进焦家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做好申报新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资料准备工作。围绕挖掘龙山文化的丰厚内涵,提升优秀传统文化独特魅力和时代价值,出版一系列龙山文化研究、宣传丛书。(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济南出版有限责任公司、章丘区)
5.济水—黄河文化带。加强对济水—黄河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与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济水—黄河沿线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工作。普查黄河两岸民风民俗文化资源,加大对古济水、黄河文化的研究力度,深入挖掘济水精神、黄河精神。对接北跨携河发展规划,有序开发黄河沿线的旅游资源,建立文化广场、文化风情园等项目,加快推进黄河生态景观风貌带品牌建设。有效整合黄河、鹊山龙湖等自然资源,深度挖掘黄河“水文化”和黄河标志性历史文化内涵,加快旅游综合体项目建设,着力打造集旅游度假、健康养生、文体娱乐、休闲居住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度假区。加快北湖和通航河道建设,尽快实现小清河、北湖与大明湖以及护城河的全线贯通,大力挖掘航运文化、工业文化以及历史人文等珍贵历史文化遗存,充分利用大明湖和小清河以及北园历史等丰富文化资源,开通以河、湖文化为特色的水上游览线路,打造济南水上游览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城乡水务局、平阴县、济阳区、天桥区)
6.(济南)齐长城文化带。组织开展齐长城长清段、历城段、章丘段人文自然风景带沿线调查,积极推进齐长城章丘岳滋村至北门关段修缮保护项目。加大对济南齐长城研究力度,推进济南齐长城研究尤其是齐长城文化资源开发研究向纵深发展。深入挖掘齐长城沿线古村镇、传统文化、历史名人故事等,科学定位宣传,打造“齐长城访古探秘”“登齐长城赏最美星空”等主题旅游产品,树立“世界最古老长城”“齐长城发源地”的品牌形象。加快齐长城文化的开发利用,注重结合历史文化内涵,着重开发“可听、可看、可娱乐、可体验”的齐长城文化旅游带,使游客在探寻文明古迹的同时增长历史文化知识,提高人文素养。(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市南部山区)
三、建设七大特色文化
7.泉水文化。大力推进“济南泉·城文化景观”申报世界遗产工作,以申遗工作为弘扬泉水文化的抓手。结合景区泉水特色和园林景观,高标准、高水平建设一座综合性泉水博物馆。开发山泉湖河城“五位一体”的文化旅游品牌,做大做强灯会、庙会、菊展、荷展等传统品牌文化活动,不断创新提升品牌影响力。整合各类泉水资源,将泉水景观、泉水体验、泉水美食、泉水演艺、泉水民居、泉水纪念品等产品要素有机结合起来,构建泉水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利用天下第一泉风景区泉水景观资源优势,搭建泉水文化研究成果发布、交流平台,大力开发景区文创产品,加强泉城风物和泉水历史的精品化传播。围绕百脉泉,开发以观泉、懂泉、亲泉、品泉等“十泉”参与性旅游项目,打造集文旅创意、商务金融、商贸服务、生态休闲、生活居住为一体的滨河景观带。围绕泉水文化建设,系统整理古今泉水诗词歌赋、楹联碑刻等资料,整合历史文献,形成更为系统、完整的泉水艺文资料。(责任单位:市委外宣办、市城乡建设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史志办、济南日报报业集团、市泉水保护办公室、历下区、章丘区、平阴县)
8.大舜文化。组织开展舜文化名胜古迹、人文景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摸底工作,对考古发现、典籍、图片进行整理建档,对文艺作品进行全面收集登记,建立济南市舜文化资源库。建立济南市舜文化理论研究基地,对舜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利用进行课题研究。利用影视、动漫、曲艺、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济南“德孝舜城”的宣传,建造新时代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创新相结合的舜文化宣传体系。打造舜文化历山景区、济南大舜国际文化节,恢复祭舜大典,加速推进济南舜文化产业发展。编写中小学舜文化课外读物,推进中小学舜文化教育。开发“大舜行迹游”专线,设计全域化旅游项目,以鲜明的舜文化主题吸引游客,提升舜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教育局、济南社科院)
9.名士文化。注重对济南历史名人、名迹、名事、名史等文化资源的开发、挖掘、评估、利用,广泛传播《大舜的传说》《闵子骞传说》《和圣柳下惠的传说故事》《扁鹊传说》等20位列入市级非遗名录的名士故事传说,借助文艺作品,打造济南名士文化品牌,扩大济南名士文化效应。编纂《济南名士评传续编》,系统研究整合济南名士文化;开发济南名士展览馆,为名士塑像、恢复名士故居、建立济南名士园;开辟济南名士文化旅游纪念品等,形成名士文化旅游专线。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士开办遗存书院的保护开发和开放利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史志办、历下区、历城区)
10.古城文化。大力推进古城区域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开展陈冕状元府、慈云观、双忠祠等修缮保护方案编制工作,实施府学文庙整体改造提升、钟楼寺台基修缮保护工程,做好“泉城特色标志区”建设和古城区“泉·城文化景观”申遗提升工作。建设国家级传统工艺工作站,推动非遗项目与旅游、产业、市场、各类文化渠道的生态融合,力争将百花洲片区打造成“中国非遗博览会”承办地。围绕泉水特色开发和泉居人文挖掘,策划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活态利用工程,大力推进“国际旅游标志区”建设,加快建设泉水文化休闲、风雅府城游乐、明湖水趣休闲、泉水之都狂欢等重点旅游项目,着力打造天下泉城、济南名士、老城济南、泉水人家、泉城记忆、乐购泉城、曲山艺海、慢游泉城等特色旅游品牌,打造济南特色、国际风范的城市休闲目的地。继续实施济南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工程,培育“济南有礼”等体现古城人文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品牌,让传统文化可体验、可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历下区)
11.商埠文化。成立济南商埠文化研究会,深入挖掘成丰面粉厂、铜元局、百年制锦市等一大批商埠文化历史资源,打造“商埠+文化+旅游”模式,激发多元老商埠文化的现代转化。着力打造老商埠A级景区,带动城区其它老建筑的有效利用和持续发展,围绕商业道德、诚信、工商业文化等主流商埠文化,策划一系列“文化+商业”营销活动。针对游客喜好,最大限度制定专属老商埠的文旅活动。推进“四路一带”建设,北园大街沿线引进新型业态打造“家居之都”,济泺路沿线打造“服饰之都”,蓝翔路周边发展新型都市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小清河发展带打造文化休闲长廊。创作以济南商埠文化为题材的文艺作品并进行文化交流展演,力争在全国打响炒热济南商埠文化,传播“文化强市”和“开放兴市”的城市发展理念。(责任单位:市中区、天桥区)
12.民俗文化。积极挖掘民间传统文化习俗,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类的保护开发力度。利用春节、元宵节、端午节等传统节庆节点,广泛开展民俗展、民间艺术展演、民俗文化艺术节等民俗主题系列活动。加强对“曲山艺海”传统特色演艺业的发掘和提升,促进济南曲艺振兴发展。挖掘民俗文化旅游资源,打造泉城特色民俗文化旅游产业,加快泉城特色旅游商品、特色食品物产、泉城特色展会等文化衍生品的开发,将体验性佳、娱乐性强、地域特色突出的民俗文化及其衍生品纳入济南旅游线路,发展民俗文化旅游产业,为济南旅游增添传统文化内涵。(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
13.红色文化。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红色文物摸底调查工作,开展抢救性保护与展示宣传,做好中共济南市委、市政府成立旧址等革命文物修缮保护利用工作。加强对革命历史遗迹、革命文物、红色文化的保护开发利用,扩大对革命前驱英雄事迹、革命斗争历史的宣传普及率。做好济南红色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策划推出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完善红色旅游景区(点)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红色旅游景点品质。利用身边红色教育资源、红色故事、红色景点打造本土红色教育基地;响应教育部推动中小学游学教育的需求,把红色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游学教育紧密联系。通过公共博物馆、纪念馆举办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专题展览,以及红色文艺作品、剧目的创作演出、红色电影放映等多种方式,大力传播济南红色基因,传承弘扬红色文化。(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委党史研究室、长清区、历城区、市南部山区)
四、实施七大计划
14.传统文化研究和出版计划。围绕泉水文化建设,整合历史文献等相关资料,出版国内外专家学者对于济南泉水保护经验及泉水文化研究的学术成果,完成泉水诗词歌赋、楹联碑刻等系统资料,重点编纂《济南泉水文化丛书》,为“济南泉·城文化景观”申遗提供学术支撑。实施好《济南文化论丛》等重点项目,推出一批文献整理研究著作。对济水、黄河、齐长城等济南历史文化做好资源收集与开发,针对不同文化资源分别打造一部散文与报告文学集,一部画册和一部宣传纪录片。(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史志办、济南社科院、济南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市泉水保护办公室)
15.大众化普及推广计划。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广泛开展节庆民俗、经典诵读等文娱活动。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建设,打造覆盖全市国有博物馆的大数据平台。组织开展“公益演出走基层”活动,支持各级各类文艺团体深入乡村组织举办优质文艺演出。深入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免费送戏工程,大力开展公益电影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福利机构活动。实施戏曲进校园工程,建立戏曲进校园长效机制,确保每年让大中小学生免费欣赏至少1场优秀戏曲演出。着力打造“尼山书院”“孟母学堂”等传播阵地,推广传统国学教育。广泛开展“墨竹简少儿国学公益阅读”“国学小名士”经典诵读电视大赛、“国学达人”挑战赛、“悦读泉城”经典诵读等活动,引导和培养中小学生的学习兴趣。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地方课程,鼓励各学校充分挖掘和利用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开发专题校本课程,做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科书选用工作。(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南广播电视台、市史志办)
16.历史文化展示和非遗保护传承计划。扎实开展“乡村记忆”工程,组织开展全市乡村不可移动文物摸底调查工作,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完成济阳卢氏旧居等乡村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护工作。实施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做好县级历史文化展示场所的调整、充实、改造和提升工作,加快推进乡村两级历史文化展示,建成县乡村三级历史文化展示体系。每年重点扶持建设10个乡镇(街道)级、20个村(社区)级历史文化展示工程。建立山东传统工艺重点项目库,培养传统工艺新生代传承人群,促进传统工艺创新提升。(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7.“孝诚爱仁”传统美德建设计划。组织开展未成年人“诵读国学经典,传承中华文化”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寻找最美家庭、星级文明户评选、“出彩人家”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家庭文明建设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征集、展示、评选、推广活动,构建“好家风好家训”宣传教育平台;选树全市道德模范、济南好人,开展“我推荐我评论身边好人”活动,形成全市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丰润道德滋养和强大精神动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18.文艺精品创作生产计划。完善舞台艺术创作生产规划,加大戏曲创作扶持力度,鼓励市属戏曲院团恢复排演传统剧目和保留剧目,坚持原创、复排、改编、移植并重,重点创作反映名士文化、商埠文化等泉城历史文化,体现时代精神和地域文化特色的优秀剧目。深入实施戏曲剧本创作生产计划,通过征集新创、整理改编、买断移植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戏曲创作的扶持力度,确保每年推出1—2部优秀原创戏曲剧本和1台优秀戏曲剧目。实施影视精品创作生产推进计划,重点打造一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优秀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组织开展好“放歌新时代”系列文化活动、“相约大剧院欢乐满泉城”惠民展演活动、济南国际合唱节等文化品牌活动。策划推出一批传统文化题材的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剧、微电影、网络演出、网络动漫等精品力作。加强重点文学艺术网站建设,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载体,有计划地把一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文艺精品在网上展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南广播电视台、市文联)
19.泉城文化走出去计划。加强对外传播平台建设,建设好中国济南网,积极与重点涉外网站链接,形成多语种、多层次、专业性、综合性的济南对外宣传平台。加强城市外宣产品开发,策划拍摄系列城市形象外宣片,建立济南外宣图片库,开发旅游、文创、电子等具有济南特色的外宣品,建立涵盖杂志、网站、宣传片、特色外宣品等各领域城市形象产品体系。加强泉水申遗推介工作,组织开展国际泉水文化景观联盟、“泉·城文化景观”申遗国际研讨会等活动,出版泉水专题、书籍和影像产品,努力将泉文化转化为城市核心竞争力。充分利用友好城市交流平台,组织民间艺术、民俗文化团体,参加对外交流活动。举办济南国际友城文化交流、济南国际泉水节、外国友人新年联谊会、“涉外媒体济南行”等活动,不断丰富对外文化交流项目。鼓励和支持市属艺术院团优秀剧目赴外参加展演,进一步提高济南艺术精品在海外的影响力,为增强济南与海内外精品艺术交流奠定基础。认真落实《山东省“融入‘一带一路’大战略,齐鲁文化丝路行”实施意见》,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采访报道,宣传推介济南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情况,编纂《一带一路中国城市文化选粹》。〔责任单位: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济南日报报业集团、市旅游发展委、市外侨办、市城乡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南广播电视台〕
20.文化人才培养扶持计划。加快艺术创作人才培育,补齐短板。采取自我培养、院校招聘、其他院团引进等方式,或按照创作项目阶段性整合人才资源。积极利用戏曲艺术人才培养“千人计划”、国家艺术基金各类人才项目,培养艺术创作人才。坚持与大专院校战略合作,利用人才实践基地模式补齐短板。重点落实好、实施好《济南市引进培养扶持文化艺术人才百人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通过邀请国内一流艺术大师、名家参与精品剧目创作,建立艺术家工作室,积极带动本土文化艺术人才专业水平提升,鼓励本土人才大胆参与创作,结合实际给予本土人才更多实践锻炼机会,推动优秀舞台艺术作品不断向“高峰”迈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组织保障
2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济南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作协调机制。聘请文化顾问,加强对研究规划、课题论证、学术活动和研究成果的咨询、指导和评价。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整合各类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协同推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新格局。(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22.强化政策保障。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和保障体系,各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公共文化财政投入保障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重点工程实施。完善相关奖励、补贴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公益性文化项目。建立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激励机制,对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传播交流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进行表扬奖励。在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中设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创新重大理论研究专项。在济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中,加大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项目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文化发展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支持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传承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社科联、市税务局、市金融办)
23.营造良好环境。结合本地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现状,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增强依法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形成良好的文化法治环境。坚持全党动手、全社会参与,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农村、企业、社区、机关、学校等城乡基层。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公众人物的示范作用,青少年的生力军作用,先进模范的表率作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积极作用,文化志愿者、文化辅导员、文艺骨干、文化经营者的重要作用,给予优秀社会组织和个人表扬奖励。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性文化社会组织,定期发布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项目名单,扩大政府对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范围和额度,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全社会参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济南日报报业集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南广播电视台)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强化督导检查,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018年11月28日印发)
济办发〔2018〕37号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济南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和《济南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略)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8日
济南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机与活力,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素养,加快建设文化强市,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按照中央决策部署,根据省委有关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把握导向、立足学术、着眼传承,以构建传承发展体系为主线,以实施重点工作计划为抓手,不断提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济南元素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
2.工作思路。全面落实“1377”工作思路,着力形成整体推进的战略态势,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发展现实文化有机统一起来,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围绕“一个目标”: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走在前列;建设“三大区域文化带”:加快建设龙山文化带、济水黄河文化带、(济南)齐长城文化带;发展七大特色文化:着力弘扬泉水文化、大舜文化、名士文化、古城文化、商埠文化、民俗文化、红色文化;实施“七大计划”:深入实施传统文化研究和出版计划、大众化普及推广计划、历史文化展示和非遗保护传承计划、“孝诚爱仁”四德建设计划、文艺精品创作生产计划、泉城文化走出去计划、文化人才培养扶持计划。
3.主要目标。到2025年,我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基本形成,有规划、有品牌、有载体、有活动、有作品、有衔接的工作格局基本完善,研究阐发、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品牌打造、传播交流等方面协同推进并取得重要成果,弘扬中国精神、体现泉城特色、济南风格的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泉城人民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提升,济南文化的影响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
二、构建“三大区域文化带”
4.龙山文化带。以城子崖遗址为中心,整合西河后李文化遗址、焦家大汶口文化遗址等史前文化资源,积极推进城子崖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重点推动城子崖遗址三期城墙保护、城子崖遗址南区、北区城墙抢救保护工程、城子崖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考古体验中心建设、东平陵故城保护规划编制等工作,形成考古遗址规模效应。建设城子崖龙山文化研究院、城子崖遗址博物馆,开辟大型考古文化展示区,开发龙山文化考古之旅、研学之旅等专项旅游产品,加强推广力度,提升龙山文化旅游带的知名度。编制东平陵故城北城墙维修加固方案,整体提升东平陵故城总体保护层面。扎实推进焦家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做好申报新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资料准备工作。围绕挖掘龙山文化的丰厚内涵,提升优秀传统文化独特魅力和时代价值,出版一系列龙山文化研究、宣传丛书。(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济南出版有限责任公司、章丘区)
5.济水—黄河文化带。加强对济水—黄河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与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济水—黄河沿线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工作。普查黄河两岸民风民俗文化资源,加大对古济水、黄河文化的研究力度,深入挖掘济水精神、黄河精神。对接北跨携河发展规划,有序开发黄河沿线的旅游资源,建立文化广场、文化风情园等项目,加快推进黄河生态景观风貌带品牌建设。有效整合黄河、鹊山龙湖等自然资源,深度挖掘黄河“水文化”和黄河标志性历史文化内涵,加快旅游综合体项目建设,着力打造集旅游度假、健康养生、文体娱乐、休闲居住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度假区。加快北湖和通航河道建设,尽快实现小清河、北湖与大明湖以及护城河的全线贯通,大力挖掘航运文化、工业文化以及历史人文等珍贵历史文化遗存,充分利用大明湖和小清河以及北园历史等丰富文化资源,开通以河、湖文化为特色的水上游览线路,打造济南水上游览特色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城乡水务局、平阴县、济阳区、天桥区)
6.(济南)齐长城文化带。组织开展齐长城长清段、历城段、章丘段人文自然风景带沿线调查,积极推进齐长城章丘岳滋村至北门关段修缮保护项目。加大对济南齐长城研究力度,推进济南齐长城研究尤其是齐长城文化资源开发研究向纵深发展。深入挖掘齐长城沿线古村镇、传统文化、历史名人故事等,科学定位宣传,打造“齐长城访古探秘”“登齐长城赏最美星空”等主题旅游产品,树立“世界最古老长城”“齐长城发源地”的品牌形象。加快齐长城文化的开发利用,注重结合历史文化内涵,着重开发“可听、可看、可娱乐、可体验”的齐长城文化旅游带,使游客在探寻文明古迹的同时增长历史文化知识,提高人文素养。(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市南部山区)
三、建设七大特色文化
7.泉水文化。大力推进“济南泉·城文化景观”申报世界遗产工作,以申遗工作为弘扬泉水文化的抓手。结合景区泉水特色和园林景观,高标准、高水平建设一座综合性泉水博物馆。开发山泉湖河城“五位一体”的文化旅游品牌,做大做强灯会、庙会、菊展、荷展等传统品牌文化活动,不断创新提升品牌影响力。整合各类泉水资源,将泉水景观、泉水体验、泉水美食、泉水演艺、泉水民居、泉水纪念品等产品要素有机结合起来,构建泉水文化旅游产品体系。利用天下第一泉风景区泉水景观资源优势,搭建泉水文化研究成果发布、交流平台,大力开发景区文创产品,加强泉城风物和泉水历史的精品化传播。围绕百脉泉,开发以观泉、懂泉、亲泉、品泉等“十泉”参与性旅游项目,打造集文旅创意、商务金融、商贸服务、生态休闲、生活居住为一体的滨河景观带。围绕泉水文化建设,系统整理古今泉水诗词歌赋、楹联碑刻等资料,整合历史文献,形成更为系统、完整的泉水艺文资料。(责任单位:市委外宣办、市城乡建设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史志办、济南日报报业集团、市泉水保护办公室、历下区、章丘区、平阴县)
8.大舜文化。组织开展舜文化名胜古迹、人文景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摸底工作,对考古发现、典籍、图片进行整理建档,对文艺作品进行全面收集登记,建立济南市舜文化资源库。建立济南市舜文化理论研究基地,对舜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利用进行课题研究。利用影视、动漫、曲艺、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济南“德孝舜城”的宣传,建造新时代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创新相结合的舜文化宣传体系。打造舜文化历山景区、济南大舜国际文化节,恢复祭舜大典,加速推进济南舜文化产业发展。编写中小学舜文化课外读物,推进中小学舜文化教育。开发“大舜行迹游”专线,设计全域化旅游项目,以鲜明的舜文化主题吸引游客,提升舜文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教育局、济南社科院)
9.名士文化。注重对济南历史名人、名迹、名事、名史等文化资源的开发、挖掘、评估、利用,广泛传播《大舜的传说》《闵子骞传说》《和圣柳下惠的传说故事》《扁鹊传说》等20位列入市级非遗名录的名士故事传说,借助文艺作品,打造济南名士文化品牌,扩大济南名士文化效应。编纂《济南名士评传续编》,系统研究整合济南名士文化;开发济南名士展览馆,为名士塑像、恢复名士故居、建立济南名士园;开辟济南名士文化旅游纪念品等,形成名士文化旅游专线。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士开办遗存书院的保护开发和开放利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史志办、历下区、历城区)
10.古城文化。大力推进古城区域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开展陈冕状元府、慈云观、双忠祠等修缮保护方案编制工作,实施府学文庙整体改造提升、钟楼寺台基修缮保护工程,做好“泉城特色标志区”建设和古城区“泉·城文化景观”申遗提升工作。建设国家级传统工艺工作站,推动非遗项目与旅游、产业、市场、各类文化渠道的生态融合,力争将百花洲片区打造成“中国非遗博览会”承办地。围绕泉水特色开发和泉居人文挖掘,策划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活态利用工程,大力推进“国际旅游标志区”建设,加快建设泉水文化休闲、风雅府城游乐、明湖水趣休闲、泉水之都狂欢等重点旅游项目,着力打造天下泉城、济南名士、老城济南、泉水人家、泉城记忆、乐购泉城、曲山艺海、慢游泉城等特色旅游品牌,打造济南特色、国际风范的城市休闲目的地。继续实施济南旅游商品品牌建设工程,培育“济南有礼”等体现古城人文特色的文化旅游商品品牌,让传统文化可体验、可消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历下区)
11.商埠文化。成立济南商埠文化研究会,深入挖掘成丰面粉厂、铜元局、百年制锦市等一大批商埠文化历史资源,打造“商埠+文化+旅游”模式,激发多元老商埠文化的现代转化。着力打造老商埠A级景区,带动城区其它老建筑的有效利用和持续发展,围绕商业道德、诚信、工商业文化等主流商埠文化,策划一系列“文化+商业”营销活动。针对游客喜好,最大限度制定专属老商埠的文旅活动。推进“四路一带”建设,北园大街沿线引进新型业态打造“家居之都”,济泺路沿线打造“服饰之都”,蓝翔路周边发展新型都市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小清河发展带打造文化休闲长廊。创作以济南商埠文化为题材的文艺作品并进行文化交流展演,力争在全国打响炒热济南商埠文化,传播“文化强市”和“开放兴市”的城市发展理念。(责任单位:市中区、天桥区)
12.民俗文化。积极挖掘民间传统文化习俗,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类的保护开发力度。利用春节、元宵节、端午节等传统节庆节点,广泛开展民俗展、民间艺术展演、民俗文化艺术节等民俗主题系列活动。加强对“曲山艺海”传统特色演艺业的发掘和提升,促进济南曲艺振兴发展。挖掘民俗文化旅游资源,打造泉城特色民俗文化旅游产业,加快泉城特色旅游商品、特色食品物产、泉城特色展会等文化衍生品的开发,将体验性佳、娱乐性强、地域特色突出的民俗文化及其衍生品纳入济南旅游线路,发展民俗文化旅游产业,为济南旅游增添传统文化内涵。(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
13.红色文化。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红色文物摸底调查工作,开展抢救性保护与展示宣传,做好中共济南市委、市政府成立旧址等革命文物修缮保护利用工作。加强对革命历史遗迹、革命文物、红色文化的保护开发利用,扩大对革命前驱英雄事迹、革命斗争历史的宣传普及率。做好济南红色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策划推出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完善红色旅游景区(点)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红色旅游景点品质。利用身边红色教育资源、红色故事、红色景点打造本土红色教育基地;响应教育部推动中小学游学教育的需求,把红色传统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游学教育紧密联系。通过公共博物馆、纪念馆举办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专题展览,以及红色文艺作品、剧目的创作演出、红色电影放映等多种方式,大力传播济南红色基因,传承弘扬红色文化。(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委党史研究室、长清区、历城区、市南部山区)
四、实施七大计划
14.传统文化研究和出版计划。围绕泉水文化建设,整合历史文献等相关资料,出版国内外专家学者对于济南泉水保护经验及泉水文化研究的学术成果,完成泉水诗词歌赋、楹联碑刻等系统资料,重点编纂《济南泉水文化丛书》,为“济南泉·城文化景观”申遗提供学术支撑。实施好《济南文化论丛》等重点项目,推出一批文献整理研究著作。对济水、黄河、齐长城等济南历史文化做好资源收集与开发,针对不同文化资源分别打造一部散文与报告文学集,一部画册和一部宣传纪录片。(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史志办、济南社科院、济南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市泉水保护办公室)
15.大众化普及推广计划。在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广泛开展节庆民俗、经典诵读等文娱活动。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建设,打造覆盖全市国有博物馆的大数据平台。组织开展“公益演出走基层”活动,支持各级各类文艺团体深入乡村组织举办优质文艺演出。深入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免费送戏工程,大力开展公益电影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福利机构活动。实施戏曲进校园工程,建立戏曲进校园长效机制,确保每年让大中小学生免费欣赏至少1场优秀戏曲演出。着力打造“尼山书院”“孟母学堂”等传播阵地,推广传统国学教育。广泛开展“墨竹简少儿国学公益阅读”“国学小名士”经典诵读电视大赛、“国学达人”挑战赛、“悦读泉城”经典诵读等活动,引导和培养中小学生的学习兴趣。开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地方课程,鼓励各学校充分挖掘和利用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开发专题校本课程,做好中小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科书选用工作。(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南广播电视台、市史志办)
16.历史文化展示和非遗保护传承计划。扎实开展“乡村记忆”工程,组织开展全市乡村不可移动文物摸底调查工作,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完成济阳卢氏旧居等乡村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护工作。实施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做好县级历史文化展示场所的调整、充实、改造和提升工作,加快推进乡村两级历史文化展示,建成县乡村三级历史文化展示体系。每年重点扶持建设10个乡镇(街道)级、20个村(社区)级历史文化展示工程。建立山东传统工艺重点项目库,培养传统工艺新生代传承人群,促进传统工艺创新提升。(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7.“孝诚爱仁”传统美德建设计划。组织开展未成年人“诵读国学经典,传承中华文化”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寻找最美家庭、星级文明户评选、“出彩人家”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家庭文明建设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征集、展示、评选、推广活动,构建“好家风好家训”宣传教育平台;选树全市道德模范、济南好人,开展“我推荐我评论身边好人”活动,形成全市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丰润道德滋养和强大精神动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
18.文艺精品创作生产计划。完善舞台艺术创作生产规划,加大戏曲创作扶持力度,鼓励市属戏曲院团恢复排演传统剧目和保留剧目,坚持原创、复排、改编、移植并重,重点创作反映名士文化、商埠文化等泉城历史文化,体现时代精神和地域文化特色的优秀剧目。深入实施戏曲剧本创作生产计划,通过征集新创、整理改编、买断移植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戏曲创作的扶持力度,确保每年推出1—2部优秀原创戏曲剧本和1台优秀戏曲剧目。实施影视精品创作生产推进计划,重点打造一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优秀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组织开展好“放歌新时代”系列文化活动、“相约大剧院欢乐满泉城”惠民展演活动、济南国际合唱节等文化品牌活动。策划推出一批传统文化题材的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剧、微电影、网络演出、网络动漫等精品力作。加强重点文学艺术网站建设,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载体,有计划地把一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文艺精品在网上展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南广播电视台、市文联)
19.泉城文化走出去计划。加强对外传播平台建设,建设好中国济南网,积极与重点涉外网站链接,形成多语种、多层次、专业性、综合性的济南对外宣传平台。加强城市外宣产品开发,策划拍摄系列城市形象外宣片,建立济南外宣图片库,开发旅游、文创、电子等具有济南特色的外宣品,建立涵盖杂志、网站、宣传片、特色外宣品等各领域城市形象产品体系。加强泉水申遗推介工作,组织开展国际泉水文化景观联盟、“泉·城文化景观”申遗国际研讨会等活动,出版泉水专题、书籍和影像产品,努力将泉文化转化为城市核心竞争力。充分利用友好城市交流平台,组织民间艺术、民俗文化团体,参加对外交流活动。举办济南国际友城文化交流、济南国际泉水节、外国友人新年联谊会、“涉外媒体济南行”等活动,不断丰富对外文化交流项目。鼓励和支持市属艺术院团优秀剧目赴外参加展演,进一步提高济南艺术精品在海外的影响力,为增强济南与海内外精品艺术交流奠定基础。认真落实《山东省“融入‘一带一路’大战略,齐鲁文化丝路行”实施意见》,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采访报道,宣传推介济南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情况,编纂《一带一路中国城市文化选粹》。〔责任单位: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济南日报报业集团、市旅游发展委、市外侨办、市城乡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南广播电视台〕
20.文化人才培养扶持计划。加快艺术创作人才培育,补齐短板。采取自我培养、院校招聘、其他院团引进等方式,或按照创作项目阶段性整合人才资源。积极利用戏曲艺术人才培养“千人计划”、国家艺术基金各类人才项目,培养艺术创作人才。坚持与大专院校战略合作,利用人才实践基地模式补齐短板。重点落实好、实施好《济南市引进培养扶持文化艺术人才百人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通过邀请国内一流艺术大师、名家参与精品剧目创作,建立艺术家工作室,积极带动本土文化艺术人才专业水平提升,鼓励本土人才大胆参与创作,结合实际给予本土人才更多实践锻炼机会,推动优秀舞台艺术作品不断向“高峰”迈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组织保障
2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把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济南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作协调机制。聘请文化顾问,加强对研究规划、课题论证、学术活动和研究成果的咨询、指导和评价。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整合各类资源,调动各方力量,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协同推进、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新格局。(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22.强化政策保障。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和保障体系,各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公共文化财政投入保障水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整合现有资金,支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重点工程实施。完善相关奖励、补贴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公益性文化项目。建立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激励机制,对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传播交流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进行表扬奖励。在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中设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转化创新重大理论研究专项。在济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中,加大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项目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文化发展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支持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传承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社科联、市税务局、市金融办)
23.营造良好环境。结合本地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现状,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增强依法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意识,形成良好的文化法治环境。坚持全党动手、全社会参与,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农村、企业、社区、机关、学校等城乡基层。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公众人物的示范作用,青少年的生力军作用,先进模范的表率作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积极作用,文化志愿者、文化辅导员、文艺骨干、文化经营者的重要作用,给予优秀社会组织和个人表扬奖励。有计划有重点地扶持一批品牌性文化社会组织,定期发布政府支持社会组织参与项目名单,扩大政府对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范围和额度,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全社会参与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法工委、市法制办、济南日报报业集团、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南广播电视台)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强化督导检查,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018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