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18-1867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8-12-17
- 标题: 《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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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经济是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发展的强劲动力,也是城市竞争力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省委、省政府要求济南市打造央企和跨国公司在中国北方的总部基地,市委、市政府也明确“打造经济中心要聚焦发展总部经济”。为推动全市总部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印发了《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济政发[2018]32号)。
一、关于政策
《若干政策》以形成立足济南、辐射全省、影响全国的总部经济体系为目标,从增强针对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的角度,在总部企业引进、成长激励、人才保障、办公场所及用地等方面,研究提出了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具体、明确、量化的政策措施。
第1条仅新引进总部企业可以享受,总部企业入驻即对其办公用房成本的50%进行补助,同时在附件《实施细则》中明确,购置办公用房补助分五年进行拨付,每年拨付额度不超过其市级纳税贡献额,五年内拨付总额未达到补助标准的,不再进行补助。
第2条对总部企业评定为各类100强、500强给予奖励,主要参考青岛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但进一步提高了奖励力度。
第3条对经济贡献较高的总部企业经营者给予奖励,主要考虑到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作为企业的决策者,对企业的发展和入驻起决定性作用。
第4-7条为人才保障政策,其中第4条摘自市委组织部的人才新政30条。第5、6、7条分别在住房、教育、医疗方面给予支持保障。住宅方面,市住房保障局正在制定济南市人才安居实施细则;教育方面,由市人才办、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负责汇总,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市、区县教育部门根据会议纪要落实;医疗方面,市卫计委将制定实施细则。
第8条规定总部经济项目用地,可将产业类型、产业标准等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为总部企业用地提供了政策依据。
第9条给予企业新实缴注册资本金1%的资金奖励,主要参考青岛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政策,但进一步提高了奖励力度。
二、关于认定
《若干政策》明确了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将总部企业分为已入驻总部企业和新引进总部企业两类。对已入驻的总部企业,在是否为法人、税收贡献和分支机构3个方面作出限制,基于培育一批本地总部企业的考虑,鼓励暂无分支机构的企业连锁化、跨区域经营,未对分支机构做规模上的限制。对新引进总部企业,将与市政府的合作协议、注册资本、上年度产值规模、引进后的预期产值和缴税规模承诺作为一项重要条件。同时,在认定程序上全面下放权限,明确总部企业的认定由区县负责,市级备案。
认定材料和认定程序部分,围绕“一次办好”,简化认定程序,优化营商环境,我们最大限度压缩了企业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能够在政府部门内部流转的均在各部门之间直接流转,能够单部门牵头落实的不再要求其他部门配合。同时,全面下放权限,明确总部企业的认定由区县负责,市级备案。
三、关于管理
一是按照权、利统一的原则,明确政策补助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承担。二是明确总部企业认定由企业自主申请,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三是对总部企业获得相关支持后,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纳税义务做出了要求。
四、关于附件
为贯彻落实好各项措施,起草了4个附件,分别为总部经济奖励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济南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济南市总部企业建(购)房补助申请表和信用承诺书。
实施细则中,明确了总部企业享受政策的申请流程,并逐条确定了申请资料和职责分工,政策中不明晰或容易产生歧义的内容也在本部分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如申请第2条应在当年或次年提出申请,申请第3条总部企业年营业收入应在我市注册登记以来首次超过30亿元,第4、5、6、7条分别由责任部门牵头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