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商品煤质量指标要求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开始时间:2018-02-28 结束时间:2018-03-06
  • 征集公告
  • 草案内容
  • 起草说明
  • 征集意见
  • 意见反馈

为有效控制民用燃煤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2014年第16号令)、《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一系列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由市经信委代市政府起草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商品煤质量指标要求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6日。

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提出:

1、登陆济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

2、电子邮件:jnjz050 @126.com;

3、电    话:66605737,66605725;

4、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大厦B0427房间,邮政编码25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