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21 00:00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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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自2018年4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9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16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4277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928元。
  三、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6406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三种档次,每人每年分别为1968元、3276元、6552元。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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