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济政发〔2014〕17号 | 发布日期: | 2014-08-26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JNCR-2014-0010010 | 有效性: | 失效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确定调整我市城区及市区部分建制镇(街道)驻地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现将调整后的基准地价公布如下: 济南市人民政府 |
||||||||
|
- 国家部委网站
- 省级政府网站
- 省会副省级网站
- 省内地市级网站
- 本市政府网站
- 本地常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