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健康山东行动(2014-2016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健康生活环境,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山东行动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健康山东行动(2014—2016年)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主题,组织发动全市各方力量,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城乡环境持续改善,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良好人文环境。
(二)目标任务。努力提升群众健康素质,到2016年,全市居民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8.3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降至4‰以下,确保不发生重点传染病暴发流行。具体任务:
1.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13%以上。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0%以上,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
2.培养健康生活方式。通过开展健康教育普及行动、小手牵大手健康行动、健康送万家行动、饮泉城水做济南人行动、我的血压我知道行动等,积极推进健康山东行动建设。
3.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健身设施网络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1.7万人。
4.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每年创建省级卫生单位20—25个、卫生乡镇(县城)1—2个、卫生村15—20个;创建市级卫生单位15—20个、卫生乡镇2—3个、卫生村5—10个、卫生小区3—5个。
5.巩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成果。按照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部署要求,持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力推进农村道路保洁全覆盖和环卫进农村、进社区工作,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实现全覆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镇村生活污水处理率逐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7%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1%。
6.做好重点人群健康关爱工作。65岁(含)以上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稳步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县(市)区覆盖率达到100%,目标人群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逐步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7.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提高传染病监测与处置水平,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100%,暴发疫情处置率达到100%。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覆盖率达到9%以上,符合条件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治疗覆盖率达到85%以上。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5岁以下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低于1%。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全市至少创建1个国家级、2个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全人群死因与肿瘤监测覆盖全部县(市)区。县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覆盖率达到10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达到4‰,规范管理率达到80%。
8.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食品药品抽检和风险监测对各类生产经营业态和重点品种覆盖率达到100%。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村规模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合格率达到80%以上,饮用水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抓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新版《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达标工作。基本药物抽验和电子监管覆盖率达到100%,抗菌药物及静注使用比降至50%以下。
二、实施八项行动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1.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开展健康教育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家庭活动,通过开设健康教育课、举办健康知识讲座等形式,普及卫生知识和疾病防治知识。根据季节特点和疾病流行趋势,及时调整教育内容、方式和人群,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定期向社会发布健康信息和卫生保健知识,切实提高宣传教育效果。着力加强学校及社区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及社区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相关要求。(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参与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农业局、济南日报报业集团)
2.加快城乡健康宣传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健康广场”、“卫生知识园地”等宣传教育阵地,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学校、重点公共场所等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等设施,充分利用宣传栏、阅报栏、社区广播、市民学校等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参与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
3.做好意外伤害干预工作。采取举办安全知识广播电视讲座、发布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知识,进一步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和死亡率,减少儿童和老年人跌落、溺水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二)健康生活方式推广行动。
1.引导合理膳食。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以引导合理膳食、积极调整不利于身体健康的餐饮习惯为切入点,组织开展健康示范餐厅创建活动。继续大力实施减盐控制高血压项目,有效控制心血管病、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危害。(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参与单位:市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2.制定控烟措施。积极开展控制吸烟活动,加大烟草危害宣传力度,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厅字〔2013〕19号精神做好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的通知》(鲁厅字〔2014〕19号)要求,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党政机关、教育和卫生计生系统率先实现室内无烟目标。开展无烟机关、学校、医院、餐馆、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公众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主动敬烟和不接受敬烟,营造全面控烟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工商局)
3.创建健康家庭。开展健康家庭知识与技能培训,组织争创健康家庭活动,进一步提高家庭健康素养,营造家家崇尚健康、人人享有健康的良好氛围。到2016年底,每年创建健康家庭20个,健康家庭总数达到100个。积极开展健康家庭“六个一”行动,即每户拥有1份健康读物、每周至少清理1次居室内外卫生、每天至少1顿减盐健康营养餐、每人掌握1项健身技能、每年至少测1次血压、每年至少参与1次“健康山东”相关活动。(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参与单位:市妇联)
4.创建健康校园。落实学生健康保障措施,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校园传染病和龋齿、肥胖等学生常见病加大防治力度,学生肥胖率低于8%,龋齿患病率降低10个百分点。重视学生心理健康,培养健康行为习惯。开展青少年视力低下综合防治,降低近视眼发生率,中小学生视力检查率达到100%。开齐开足体育课程,落实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在校中小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经常性开展健康主题活动,通过学校向家庭、社区传播健康信息,带动家庭和社会关注健康,提高健康技能。(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参与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三)全民健身行动。
1.健全全民健身设施网络体系。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面向群众的方针,建设一批与现代化城乡发展相适应的全民健身设施,逐步提高体育设施覆盖率、设施面积人均拥有量和设施设备质量。(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教育局)
2.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依托各类公共体育设施,拓展健身功能,方便群众开展健身活动。对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加大管理力度,完善使用、维护制度,逐步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公共体育资源利用率。(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教育局)
3.推进全民健身和科技健身。以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日等活动为载体,推动不同人群广泛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积极发挥各级体育总会、单项运动协会、行业体协和其他群众体育组织的优势,组织开展有创意、有规模、趣味性强、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活动。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整体素质。围绕实现人人掌握一项体育健身技能的目标,组织开展体育健身项目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企业等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继续开展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达标争创活动,为群众科学健身提供指导服务。(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参与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教育局)
(四)卫生城镇创建行动。
1.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卫生乡镇(县城)创建工作。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成果,加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创建工作力度。对申报国家卫生乡镇(县城)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力争2016年底全市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县城)1—2个。(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参与单位: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2.大力开展省级乡镇(县城)、卫生村、卫生单位创建活动。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推进创建工作向区县、镇、村延伸。到2016年底全市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实现新突破。商河、济阳县做好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平阴县做好省级卫生县城复审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参与单位: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3.积极开展市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单位等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卫生镇、卫生村、卫生单位、卫生小区、健康家庭等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参与单位:市爱卫会成员单位)
(五)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1.加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设施齐全、配套完备、以人为本、方便使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配建各类环卫设施,改造升级现有未达到相关标准的环卫设施,保障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市政环卫设施完好率,推进垃圾分类收集。(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参与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城乡建设委、环保局)
2.强化大气污染治理。以工业废气、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为重点,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和空气质量保障应急预案,完善大气环境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减排。积极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规范环保检验与标志管理。加强工业异味、餐饮油烟和秸秆焚烧等污染控制,加大监管和治理力度,切实减少大气环境污染。大力实施绿色生态屏障建设行动,全面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公安局、城乡建设委、市政公用局、农业局、城管局、林业局、城市园林局)
3.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区县处理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体系。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积极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文明集市创建活动,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优美宜居新农村。扎实推进农村改厕进程,消除环境因素导致的疾病流行。(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卫生计生委;参与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工商局)
4.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清洁活动。以社区为单位,以爱国卫生月、城市清洁日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动员驻地单位和居民清洁办公和居家环境卫生,清理楼道杂物,清扫街坊通道,清除暴露垃圾。(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参与单位:市城管局、总工会、妇联、团市委)
5.加强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围绕优化城乡环境,以治理“脏乱差”和“除四害”为重点,集中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按照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综合防治方针,采取专业队伍与群防群控相结合措施,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参与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卫生计生委、农业局)
(六)健康关爱行动。
1.老人健康关爱行动。大力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及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等服务能力。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逐步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推广科学有效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参与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改委、老龄办)
2.妇女儿童健康行动。继续开展母婴安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行动,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儿童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提高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稳步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普及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开展儿童营养干预,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儿童疾病综合管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家庭对儿童疾病早发现、早转诊、早干预、早康复,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参与单位:市妇联)
3.规范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积极引导城乡居民主动建立和利用健康档案,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并逐步向全人群扩展。加强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档案信息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整合和有效使用。(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七)疾病预防控制行动。
1.提高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落实艾滋病、结核病、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流行性出血热、布鲁氏菌病、病毒性肝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与防控措施,提高传染病监测与处置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认真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着力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积极提升预防接种服务能力和质量,规范疫苗购、销、存和使用管理。完善麻疹等重点疫苗针对传染病预防控制策略,适时开展易感人群补充免疫,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强化重点疾病防治。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有效遏制高发态势。针对高血压、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及其高危人群,落实有效干预措施。开展慢性病及行为危险因素监测,加强全死因登记报告、肿瘤登记报告和急性心脑血管疾病登记报告。推广癌症高发地区重点癌症筛查适宜技术,开展早期筛查和治疗,提高早期治疗率。推广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的适宜技术,强化综合干预,控制发病率。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普及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培养基层慢性病管理骨干,加强健康指导员队伍建设。以慢性病综合防治为重点,推进国家级、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3.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精神卫生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医师与精神卫生机构精神科医师点对点指导关系和社区患者关爱帮扶小组。加强精神疾病康复管理,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开展重点人群心理行为干预。成立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对重大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进行人群心理危机干预。设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县(市)区全部开通心理卫生援助热线。(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参与单位:市民政局、公安局)
(八)食品药品安全行动。
1.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体系,健全监管机制,落实问责措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大力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比率。深化治理整顿,围绕重点品种、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关心、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2.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溯源、预警和控制。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食品污染物监测体系,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识别、风险评估能力。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倡导食用绿色食品。完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预警和应急方案,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参与单位:市食安委成员单位)
3.加大饮用水安全保障力度。强化城市和农村集中式供水企业饮水安全管理和卫生监督监测工程质量控制。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减少水源性疾病发生,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卫生计生委、环保局)
4.增强用药安全性和药品监管执法能力。规范医务人员临床用药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引导居民科学、正确用药。全面提升药品监管效能和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实施基本药物生产、流通环节全过程、全品种电子监管。(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健康山东行动作为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作为建设和谐济南的保障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工作落实。
(二)积极协调配合。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明确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健全部门协作、配套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级爱卫会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其成员单位要设立工作联络员,积极做好联系沟通工作。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健康山东行动,形成全民参与、全面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要将实施健康山东行动的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完善督导机制,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确保健康山东行动的每项任务、每个环节、每项措施有人负责、有人落实。各级爱卫会每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爱卫会各成员单位也要结合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好本系统的督导、检查、推进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