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畅安舒美山东路”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30 14:5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公路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公路交通环境综合治理向纵深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畅安舒美山东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1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畅安舒美山东路”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畅通主导、安全至上、服务为本、创新引领的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畅安舒美山东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努力打造安全畅通、绿色低碳、高效便捷的公路交通环境,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建设提供优良的公路交通保障。
  二、落实目标任务
  (一)强化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加强公路质量管理。认真落实公路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和保护公路及附属设施,确保设施齐全完好。适时实施大中修工程,科学推进预防性养护,确保国省干线公路总体技术状况指数达到90以上;高速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大于95,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大于85;一、二类桥梁比例达到95%以上。严厉打击损坏路产、随意挖掘、偷盗公路附属设施等涉路违法行为;加强桥隧保护和桥隧上下游控制区管理,依法禁止在桥隧构造物规定范围内挖沙、采石、倾倒废弃物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要求,全面实施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强化桥隧健康监测和实时监控系统建设,确保现有危桥改造率达到100%;加大施工作业现场监管力度,规范施工作业区布设,保障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和车辆有序通行。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节假日免费通行等惠民政策,着力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体系建设,丰富动态交通信息发布系统,提供多方位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加强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优化服务环境,拓展服务内涵,提升服务品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大力整治公路通行秩序。进一步规范通行秩序。深入开展“平安行·你我他”专项行动,加强公路交通秩序整顿,大力整治高速公路大型货车长期占压超车道和紧急停车带、随意上下乘客、超员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及时疏导交通,避免长时间压车、堵车问题,维护良好通行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逃费、集结闯岗、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严格公路执法,依法取缔占路集市贸易、占道经营、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力度,将超限率控制在5%以内;各路面执法单位要依据职责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完善执法标准体系,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着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快路网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监控系统,实现所有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重要节点可视、可控。推进公路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建设,建立预警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实现交通运输、公安、安监、消防、气象、卫生计生等部门信息互通联动。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构建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应急处置网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委、安监局、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全面治理公路路域环境。加强控制区管理。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原则以及公路发展需要,依法划定并向社会公告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并埋设标桩、界桩。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按照城市规划建筑红线划定。城市规划区外的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按照高速公路用地两侧外各50米,立交桥匝道、高速公路连接线两侧、收费站周围各100米划定;从公路用地外缘起,按照国道向外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划定。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拆除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违法、违章建(构)筑物。重点整治高速公路、城市出入口、旅游线路等路段两侧广告牌,违规设置的要依法全面清理,有合法手续的要加强管理,确保版面整洁、结构安全、内容健康。(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美化行车环境。结合实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路沿线绿色通道,提升道路景观效果,打造多树种、多层次的复合生态群落和绿化景观。开展公路沿线荒山、破损山体生态治理与恢复,绿化美化沿线河道、湖泊等自然景观。全面清理可视范围内白色污染、垃圾堆、柴草堆和废弃建筑物,大力整治提升穿村镇路段,做到路宅分家设施齐全、排水系统畅通完善、临街牌匾整齐统一、绿化效果美观舒适。(责任单位:市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农村公路的创建活动由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市“畅安舒美山东路”创建活动工作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市交通运输部门作为具体办事机构,负责做好有关指导、督促、协调、调度、检查等工作。根据省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市、县级相关保障资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畅安舒美山东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等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保障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做好公路沿线群众的沟通交流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加快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确保创建活动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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