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31 14:48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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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4日

 

济南市“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以下称公务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公务员素质和履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山东省“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履职能力、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为推进“四个中心”建设,开创省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突出“四个中心”建设对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的新要求,紧密结合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任务,科学确定培训项目、内容和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培训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2.以德为先,注重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培养标准,突出理想信念、党性观念、纪律规矩、政治文化和职业道德教育,将能力培养贯穿公务员培训始终,全面提升公务员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3.全员培训,突出重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全员培训为目标,持续扩大培训覆盖面,补齐培训短板,有效解决“多年不训”问题。探索推进分类培训,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公务员特点,开展个性化、差异化、精准化培训,着重加强基层和机关基础岗位(以下简称“双基”)公务员培训。
  4.改革创新,力求实效。针对我市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主动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强化问题和目标导向,推进培训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内容设置,增强公务员培训的生机活力,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益。
  5.依法治训,从严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公务员培训,规范培训流程,从严管理教师、学员行为,保持良好培训秩序和学习风气。
  (三)工作目标。
  1.培训职能发挥明显。全市各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在落实培训规划、组织培训实施、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发挥更加科学高效。市政府机关的培训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培训职能分工更加明确、合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体系更加完善,分类培训取得突破性进展,网络培训得到进一步发展。培训工作刚性约束和活力显著增强。
  2.培训任务全面落实。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有其他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市公务员局每年会同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开展联合专题培训6期,培训公务员300名。
  3.培训质量显著提升。全面加强公务员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实施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计划,力争5年内将公务员培训一遍。加强和改进初任、任职、在职和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实现应训必训,任职培训参训率不断提高,在职和专门业务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公务员队伍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履职能力显著提升,工作作风明显改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国史、廉政教育、国家安全教育以及市情、民情和形势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公务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发扬不畏难、敢担当和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优良传统,做到以知促行、知行合一。
  (二)推进职业道德教育。深入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扎实开展以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积极开展富有行业特色、县区特点的职业道德建设主题实践活动,突出信念、忠诚、责任、纪律、廉洁、诚信等方面培训,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思想境界和职业操守。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纳入市行政学院主体班次课程,每名公务员每年接受职业道德培训或者参与职业道德主题实践活动的时间总计不少于8学时。
  (三)严格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初任培训在保证应训必训的基础上,每名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不少于12天的公共科目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参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重点规范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内容,抓好培训新要求的贯彻实施。初任培训突出适应性和实用性,促进新录用公务员尽快适应机关工作要求,提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在实施集中培训的基础上,专业性较强的部门要结合各自业务工作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抓好公务员任职培训。完善统一管理、分级培训的培训模式,重点提高任职培训参训率,确保新任职公务员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培训。晋升处级和县区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任职前或任职后1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任职培训要重点提高服务我市“四个中心”建设的专业能力素养,以及依法行政、创新思维、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处理复杂矛盾等履职尽责所需的能力素质。
  (五)加强专门业务培训和联合专题培训。专门业务培训以部门(单位)为主组织,注重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围绕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的内容、时间和方法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履行职能和专项工作需要确定。联合专题培训要坚持以培训促任务、以任务带培训的原则,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每年从全市上报的联合培训申请中,择优选取对全市重大任务、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具有推动促进作用的专题,精准培训,科学施训,为“四个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撑。通过实施专门业务培训和联合专题培训,使公务员切实掌握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方法以及相关领域的最新理论、信息和经验,争做本行业领域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六)大力实施“双基”公务员培训。坚持务实、管用原则,重点加强市政府机关基础岗位和县区、镇(街道)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机关基础岗位重点围绕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开展培训;基层公务员重点围绕依法行政、政策执行、服务群众、扶贫脱贫、应急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开展培训。按照公务员培训管理权限,市政府机关和县区要将“双基”公务员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双基”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6天。“双基”培训实行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现场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采取师资共享、经费支持、联合办学等方式推动“双基”培训深入开展。
  (七)开展依法行政和科学人文培训。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加强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培训。突出宪法学习教育,开展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公务员法治素养。围绕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广泛开展哲学、历史、科技、文学、艺术以及国防军事、外交、民族、宗教、安全保密、电子政务、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培训,着力提升公务员科学人文素养。抓好在职培训,支持公务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与本职工作直接相关的职业资格培训,促使公务员更新知识、提高素质。
  (八)探索推进分类培训。根据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岗位要求和培训需求,采用“通用能力培训+类别专业能力培训”等方式积极探索推进公务员分类培训。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培训以提高公共管理能力和综合能力素质为重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培训以更新知识和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为重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以强化法律意识和提升执法能力为重点,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人民警察及其他特殊工作岗位公务员的实训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培训,归口负责”的培训教育体系,将公务员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制定具体培训方案,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培训规划,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培训教育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健全培训制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完善培训需求调研制度,并将需求调研作为培训计划生成的必要环节。进一步健全培训质量评估和培训档案制度,将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将参加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
  (三)创新培训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现有信息网络,深入探索“互联网+培训”的新模式、新方法,为规范、科学管理公务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广泛探索联合专题培训新路子,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层次,扩大培训覆盖范围。持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强化培训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基地等主渠道作用,鼓励各级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培训。积极利用国家、省、市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以及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资源优势为公务员培训提供服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教学督查,建立优胜劣汰、竞争择优的管理机制。
  (五)提升培训管理者队伍素质。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交流、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对培训管理者开展培训基础理论、现代教育培训方法等培训,切实提高公务员培训组织管理水平,打造一支具有现代培训理念、掌握现代培训方法、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公务员培训管理者队伍。“十三五”期间,市公务员局将重点对县区培训管理者轮训一遍。
  (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将公务员培训教育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选拔任用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对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各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能,规范培训方式和手段,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不正之风,严禁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以培训为名变相搞公款旅游。
  (七)严格经费投入和监管。政府要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公务员培训管理分工安排经费,尤其要对“双基”公务员培训给予必要保障。财政困难的地方可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财力,为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培训经费监督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4日

 

济南市“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以下称公务员)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公务员素质和履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山东省“十三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履职能力、改进工作作风为重点,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为推进“四个中心”建设,开创省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市“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突出“四个中心”建设对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的新要求,紧密结合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任务,科学确定培训项目、内容和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培训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
  2.以德为先,注重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培养标准,突出理想信念、党性观念、纪律规矩、政治文化和职业道德教育,将能力培养贯穿公务员培训始终,全面提升公务员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3.全员培训,突出重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全员培训为目标,持续扩大培训覆盖面,补齐培训短板,有效解决“多年不训”问题。探索推进分类培训,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公务员特点,开展个性化、差异化、精准化培训,着重加强基层和机关基础岗位(以下简称“双基”)公务员培训。
  4.改革创新,力求实效。针对我市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主动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强化问题和目标导向,推进培训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内容设置,增强公务员培训的生机活力,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益。
  5.依法治训,从严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公务员培训,规范培训流程,从严管理教师、学员行为,保持良好培训秩序和学习风气。
  (三)工作目标。
  1.培训职能发挥明显。全市各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在落实培训规划、组织培训实施、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督促检查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发挥更加科学高效。市政府机关的培训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培训职能分工更加明确、合理,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体系更加完善,分类培训取得突破性进展,网络培训得到进一步发展。培训工作刚性约束和活力显著增强。
  2.培训任务全面落实。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者90学时(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有其他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市公务员局每年会同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开展联合专题培训6期,培训公务员300名。
  3.培训质量显著提升。全面加强公务员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实施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计划,力争5年内将公务员培训一遍。加强和改进初任、任职、在职和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实现应训必训,任职培训参训率不断提高,在职和专门业务培训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公务员队伍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履职能力显著提升,工作作风明显改进。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培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国史、廉政教育、国家安全教育以及市情、民情和形势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公务员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自信”,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发扬不畏难、敢担当和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优良传统,做到以知促行、知行合一。
  (二)推进职业道德教育。深入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扎实开展以坚定信念、忠于国家、服务人民、恪尽职守、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积极开展富有行业特色、县区特点的职业道德建设主题实践活动,突出信念、忠诚、责任、纪律、廉洁、诚信等方面培训,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思想境界和职业操守。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纳入市行政学院主体班次课程,每名公务员每年接受职业道德培训或者参与职业道德主题实践活动的时间总计不少于8学时。
  (三)严格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初任培训在保证应训必训的基础上,每名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不少于12天的公共科目培训。新录用公务员参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任职定级。重点规范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内容,抓好培训新要求的贯彻实施。初任培训突出适应性和实用性,促进新录用公务员尽快适应机关工作要求,提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在实施集中培训的基础上,专业性较强的部门要结合各自业务工作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抓好公务员任职培训。完善统一管理、分级培训的培训模式,重点提高任职培训参训率,确保新任职公务员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培训。晋升处级和县区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任职前或任职后1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任职培训要重点提高服务我市“四个中心”建设的专业能力素养,以及依法行政、创新思维、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处理复杂矛盾等履职尽责所需的能力素质。
  (五)加强专门业务培训和联合专题培训。专门业务培训以部门(单位)为主组织,注重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围绕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的内容、时间和方法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履行职能和专项工作需要确定。联合专题培训要坚持以培训促任务、以任务带培训的原则,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每年从全市上报的联合培训申请中,择优选取对全市重大任务、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具有推动促进作用的专题,精准培训,科学施训,为“四个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智力支撑。通过实施专门业务培训和联合专题培训,使公务员切实掌握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方法以及相关领域的最新理论、信息和经验,争做本行业领域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
  (六)大力实施“双基”公务员培训。坚持务实、管用原则,重点加强市政府机关基础岗位和县区、镇(街道)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机关基础岗位重点围绕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开展培训;基层公务员重点围绕依法行政、政策执行、服务群众、扶贫脱贫、应急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开展培训。按照公务员培训管理权限,市政府机关和县区要将“双基”公务员培训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确保“双基”公务员每人每年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6天。“双基”培训实行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现场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采取师资共享、经费支持、联合办学等方式推动“双基”培训深入开展。
  (七)开展依法行政和科学人文培训。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加强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培训。突出宪法学习教育,开展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公务员法治素养。围绕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广泛开展哲学、历史、科技、文学、艺术以及国防军事、外交、民族、宗教、安全保密、电子政务、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培训,着力提升公务员科学人文素养。抓好在职培训,支持公务员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与本职工作直接相关的职业资格培训,促使公务员更新知识、提高素质。
  (八)探索推进分类培训。根据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岗位要求和培训需求,采用“通用能力培训+类别专业能力培训”等方式积极探索推进公务员分类培训。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培训以提高公共管理能力和综合能力素质为重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培训以更新知识和提升专业技术水平为重点,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培训以强化法律意识和提升执法能力为重点,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人民警察及其他特殊工作岗位公务员的实训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培训,归口负责”的培训教育体系,将公务员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制定具体培训方案,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培训规划,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培训教育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公务员培训教育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二)健全培训制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完善培训需求调研制度,并将需求调研作为培训计划生成的必要环节。进一步健全培训质量评估和培训档案制度,将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将参加2个月以上的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干部任免审批表。
  (三)创新培训方式。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现有信息网络,深入探索“互联网+培训”的新模式、新方法,为规范、科学管理公务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广泛探索联合专题培训新路子,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层次,扩大培训覆盖范围。持续改进教学方式方法,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强化培训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基地等主渠道作用,鼓励各级各类公务员培训机构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实际开展培训。积极利用国家、省、市公务员特色实践教育基地以及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等资源优势为公务员培训提供服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教学督查,建立优胜劣汰、竞争择优的管理机制。
  (五)提升培训管理者队伍素质。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交流、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对培训管理者开展培训基础理论、现代教育培训方法等培训,切实提高公务员培训组织管理水平,打造一支具有现代培训理念、掌握现代培训方法、富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公务员培训管理者队伍。“十三五”期间,市公务员局将重点对县区培训管理者轮训一遍。
  (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制度,将公务员培训教育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选拔任用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对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各级公务员培训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能,规范培训方式和手段,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培训行为,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不正之风,严禁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以培训为名变相搞公款旅游。
  (七)严格经费投入和监管。政府要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公务员培训管理分工安排经费,尤其要对“双基”公务员培训给予必要保障。财政困难的地方可统筹使用自有财力和上级转移支付财力,为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加强培训经费监督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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