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泉城,根据我市“五城联创”工作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美丽泉城为目标,坚持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城乡一体、全面推进,进一步加快城市森林生态系统建设步伐,使南部山区实现绿色发展,北部平原地区构筑绿色屏障,城区绿化美化多姿多彩,建设山、泉、湖、河、城与森林相融合的森林城市。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新增有林地面积3.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山区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丘陵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0%以上,道路绿化率达到85%以上,水岸绿化率达到80%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以上,其它相关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
二、明确重点任务
(一)抓好城市绿地建设,提升城区绿化水平。市区着力推进生态隔离带建设,逐步形成具备城市组团隔离、生态保育、生物载体、景观游憩等功能的城市生态隔离带系统;继续开展城市绿荫行动,实施大规格乔木种植和立体绿化建设;进一步加快区级公园建设步伐,为居民提供数量更多、生态更好、景观更美、设施更完善的休闲、娱乐、健身场所;高标准实施城区道路绿化改造提升,完善绿化基础设施建设,形成配置合理、特色鲜明、管理简便的道路绿化新景观;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多措并举实施绿地建设,高标准实施小清河生态绿廊、济西国家湿地公园以及西客站片区、旧城改造片区绿化建设,建设生态良好、景观优美、设施完备、宜业宜居的城市新空间。县城建成区以街道景观绿化、公园绿化提升、绿荫道路建设、景观河道绿化和城市节点绿化为重点,不断扩大县城绿地面积;组织实施环城绿化林带建设、环城水系建设和市民休闲公园等绿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改善城市生态状况和环境面貌。组织开展建设森林乡镇、森林村居、森林社区活动,实施身边增绿行动,通过营造围村林带、增加四旁植树、建设道路绿化节点和村居(社区)绿化景观设施,进一步提高村镇绿化美化水平。2013—2015年全市新增城市绿地面积1140万平方米。
(二)抓好山区造林绿化,提升泉水涵养补给能力。采取统一规划设计和技术标准、市场化运作、合同化管理、专业化施工等方式,加快荒山造林绿化步伐,增加山区森林资源,提高南部山区保持水土、涵养水源等生态功能。同时,以高速公路、国省道路两侧可视山体和二环南路、旅游路两侧山体为重点,实施补植造林,提升绿化美化景观效果。2013—2015年,完成荒山新造林1.2万公顷,城市近郊和主要道路两侧重点部位山体补植造林2133公顷。
(三)抓好绿色通道建设,提升道路绿化水平。以南绕城、济菏、济莱、青银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重点县乡道路为重点,突出抓好道路两侧绿化带建设,提升绿化档次,高速公路每侧绿化带宽度达到50米,国、省道每侧绿化带宽度分别达到20米、15米,县、乡道路每侧绿化带宽度5—10米,构建集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于一体的绿色森林长廊。2013—2015年,全市新建和完善道路绿色通道1320公里。
(四)抓好河道景观带建设,提升水岸绿化水平。加快推进河道沿岸造林绿化工作,注重自然生态保护,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前提下,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形成特有的风光带和森林生态廊道。以小清河、玉符河、北大沙河、巨野河等大中型河流为重点,建设宽度为20—50米的河道绿化景观带,提升环境承载能力,保障水系生态安全。2013—2015年,全市建设完善河道绿化景观带319公里。
(五)抓好退耕还林,提升产业规模和效益。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要求,实施退耕还林,大力培植和发展经济林,扩大经济林生产基地规模。推广应用优良品种、新技术和新成果,建设林果标准化生产基地,重点抓好济南现代林业示范园、常青庄园农业观光采摘示范基地、万五路大樱桃观光采摘园、凤凰谷瑞邦葡萄种植酿造基地等20处林业园区建设,提高产业规模和效益。2013—2015年,全市新发展经济林2万公顷。
(六)抓好森林资源管护,提升资源管理水平。加强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小区建设,做好湿地资源保护与恢复工作;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最大限度降低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损失;积极推进森林防火信息化、制度、装备、队伍和水源地建设,全面提升森林防火能力;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等违法行为;建立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巩固发展造林绿化成果。到2015年,全市湿地保护率达到65%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0.2%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以内。
三、创新投入机制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辅助的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资金保障机制,把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与创建国家生态市、水生态文明市、生态园林城市有机结合,统筹整合建设资金和项目,增加资金投入。市财政每年投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资金2亿元左右,用于造林绿化工程项目扶持。荒山造林资金由市财政承担60%,县(市)区配套40%;主要道路两侧山体补植造林资金由市财政承担80%,县(市)区配套20%;高速公路,国道220、308、309线,省道103、242、248、327线,县道518线等道路绿化中的造林苗木费和规划设计费由市财政承担,其他投资由县(市)区承担;河道绿化由市财政适当补助;结合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新发展经济林由市财政每公顷补助3000元。城区绿地建设资金从城市维护费中列支。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适合林业发展特点的信贷产品。落实国家对林业的长期限、低利息信贷扶持政策,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融资,满足林业主体贷款需求。进一步拓宽生态建设资金筹集渠道,支持各类担保机构开展林业贷款担保业务,形成多种金融机构参与合作的贷款市场主体,保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扎实推进。
(三)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发展林业。要创新绿色生态工程建设投融资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渠道、方式多样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公民投资或捐资造林绿化,吸引更多投资主体参与创建工作。要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地、林木使用权合理流转,落实给予承包荒山经营者不超过承包面积3%的林地开发使用权政策,调动和激发社会资金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强化推进措施。市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互相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发改部门负责做好水系生态绿化项目立项工作;市城市园林部门负责做好城市绿地建设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筹集创建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管;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监督落实林业经营开发中涉及土地管理政策;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导各县(市)区做好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绿化工作;市水利部门负责水系生态绿化工作;市林业部门负责荒山和高速公路绿化、退耕还林工作,制定年度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计划;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相关督查工作;市宣传部门负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创建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将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与建设美丽泉城相结合,将保护生态环境与优化经济和人居环境相结合,依据《山东省济南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0—2019)》和有关标准,修定完善相关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推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森林体系建设,实施科学绿化、高效造林,并打造一批规模大、档次高、有特色的绿化精品。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五城联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直相关部门,每年对创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未按标准要求完成创建任务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