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市政设施综合配套与管理,提高市政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水平,完善市政设施服务功能,保障城市安全有序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总体部署,完善市政设施综合管理体制,实现产权归属明晰、类别划分准确、设施状态清楚、主体责任到位、属地管理落实、行业监管有力的目标;加强土地熟化片区开发综合配套建设,达到分级负责、设施完善、功能齐全、同步建设、节约投资的要求。加大市政设施综合配套与管理监管力度,形成科学、有序,高质量、高效率,全方位、全过程良性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超前谋划与统筹建设。全面分析市政设施综合配套与管理刚性需求和潜在需求,明确项目建设与维护管理的关联因素,强化全局意识,统一超前谋划策划,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建设。
(二)坚持属地管理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各投资主体职责,加强工作衔接,杜绝管理漏项,防止管理缺位。
(三)坚持分级投资与成本分类核算。市政设施综合配套与管理实行分级投资,采取跟踪计量核算和支付方式加强资金管理;土地熟化片区市政设施综合配套资金列入土地熟化成本,单独核算,统筹返还,确保土地熟化与市政配套同步完善。
三、明确管理责任
(一)划分市区两级管理责任。市市政公用部门负责对全市市政设施综合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制定相关维护管理办法与标准,做好市政大型桥梁(含隧道、涵洞、人行过街天桥)、路灯设施(管辖范围内市政道路、桥梁及政府投资建设开放式住宅区的路灯设施)以及污水干管、泵站的维护管理工作;市公安、住房保障管理、城市园林、供电等部门负责协调督促所属井盖设施产权单位按权属关系履行维护管理责任。有关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下同)负责辖区市政设施(含市政道路、井盖、中小型桥梁、雨污管网、防汛设施等)日常维护与管理,落实河道管理河长制与城市防汛责任制。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负责辖区市政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各级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要按照行政区域对市政设施进行调查摸底,明确管理责任,建立相关档案,落实维护管理措施,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
(二)明晰建成移交管理责任。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市政设施,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责任。已建成使用或委托代建完成但未办理移交的,由投资建设单位暂时负责维护管理工作,并尽快办理移交。由村(居)、乡镇(街道)或单位建设,纳入建成区范围、承担城市服务功能的设施需要移交的,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三)落实非市政设施管理责任。由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等非市政设施,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维护管理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进行养护、维修,各区(含济南高新区,下同)对管理情况实施监管。因建设单位主体发生变化或消失,造成设施维护管理职责不清的,由所在区政府负责明确该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单位。
四、完善管理机制
(一)健全移交管理程序。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后,各投资建设主体要依据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技术规范和规程,认真做好市政工程移交前维护管理(或委托代管)工作。各区对未移交的市政工程要加强监管,并及时接管竣工验收合格工程,将其纳入本级维护管理计划,按规定增补维护管理资金。对未能按规划全面实施,部分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市政设施工程,各区要与工程投资建设主体就未完工部分的后续施工组织、资金来源等事宜达成协议后,办理分段移交手续。
(二)规范建设维护行业管理。市城乡建设、市政公用等部门要依法做好相关市政设施建设及维护计划编制、市政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市政工程质量监管和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对各管线单位需求进行预测分析与计划统筹,推进市政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系统性、规模化发展。
(三)统筹市政设施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市市政公用部门要会同市规划等部门编制城市道路地下空间市政设施项目建设规划,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各类非开挖穿越市政设施的地下管道和通道加大审查力度,严格项目审批程序,统筹组织实施市政设施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特别要做好地下通道、隧道统筹建设,推动建立城市立体空间发展框架体系。
五、规范维护资金管理
(一)完善维护管理经费投入机制。市、区两级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加大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资金投入。
市负责以下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资金投入:主次干道专项整治、大中型维修、拓宽改造或新建工程,大型市政桥梁、隧道日常维护管理、大中型维修和专项整治,所有市政桥梁(含隧道)跟踪监测,城市河道、雨水设施、防汛设施专项整治和大型应急抢险,污水干管日常维护管理。
有关区负责以下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资金投入:主次干道日常维护管理及支路、街巷建设改造,部分工程土地与房屋征收,辖区中小型桥梁日常维护管理,河道、雨水设施、防汛设施、污水支管日常维护管理及部分应急抢修。
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负责辖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资金投入。
(二)落实维护计划管理制度。有关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市政公用部门提报下一年度拟由市级投资的市政设施维护项目计划,市市政公用部门汇总后按程序批准。对未列入市年度维护项目计划的市政设施,有关区要加大维护管理及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正常运行。经有关区提报,拟由市级投资的市政道路、城区河道等应急抢修项目,市市政公用部门要于年初编制相关计划,报市城乡建设部门申请专项资金,委托有关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并由市市政公用部门落实投资控制管理措施。
(三)规范应急处置维护资金监管。由市级投资的道路突发坑槽修补、检查井整修等需应急处置的市政维护项目,由有关区具体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负责按相关程序招标确定监理和造价咨询单位,及时跟踪监控并做好计量结算工作,确保工程计量与资金支付等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六、规范土地熟化片区开发综合配套管理
(一)统筹规划与设计管理。各级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要主动参与片区规划,研究分析土地熟化片区及周边相关需求,根据集约利用土地和系统性规模化发展要求,对市政设施综合配套进行统筹规划。同时,按照“宽备窄用”原则认真审查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设计方案,满足片区长远发展需求。各投资主体要与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共同做好片区谋划策划与规划设计工作。属于设计招投标范围内的市政工程,须通过招投标确定设计方案。
(二)统筹配套内容与施工建设。土地熟化片区开发综合配套包括市政道路(含公交设施)、桥梁(含涵洞、隧道)、路灯、雨污水管网、河道等设施工程,以及经研究确认的强电、弱电设施等。上述综合配套内容,可由投资主体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工程招标与施工,也可委托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或代建。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管线,原则由维护管理使用单位承建,以确保管网质量与安全。市市政公用部门负责对片区市政设施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实施监管。
(三)规范成本核算与资产管理。土地熟化片区开发建设的相关综合配套项目,由其开发投资主体垫付资金,经审计确认后列入土地熟化成本,实施招拍挂后一并据实返还。土地熟化片区开发形成的市政综合配套设施资产为国有资产,按资产性质分类管理。鼓励各投资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上述资产经营管理,也可移交相关专营单位负责经营管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高度重视市政设施综合配套与管理工作,强化大局和责任意识,明确任务目标,科学统筹安排,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推进措施,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明确责任分工,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监督检查。市监察、财政、审计、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市政公用等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增强土地熟化片区开发综合配套投资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要完善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检查办法,加大检查力度,对未按规定履行维护管理责任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媒体曝光。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市政和非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单位、服务承诺标准等信息,积极接受群众监督。
(三)推进管理创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不断解放思想,开拓思路,努力推动市政设施综合配套与管理工作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进一步探索完善市政设施建设、经费投入、责任移交、维护管理等制度规范,确保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运转。坚持分类指导,积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市政设施综合配套与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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