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井盖设施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1 10:20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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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井盖设施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市政设施正常运行,根据《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运行安全为核心,落实责任、强化监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形成管理规范、职责明晰、快速高效、全面覆盖的城市井盖设施管理机制。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按产权落实管理责任的原则。井盖设施产权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健全管理制度,保障资金投入,认真履行维护管理职责,确保井盖设施运行良好。
  2.坚持条块结合的监管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系统管理职责,主动与井盖设施产权单位协商沟通,合理划分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井盖设施管理全覆盖。
  3.坚持安全至上原则。各级井盖设施管理及监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先处理,再协调”的原则,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处置消除。
  二、进一步明晰管理责任
  城市井盖设施产权单位为井盖设施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所属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排险、维修。市市政公用部门负责城区市政道路井盖设施监管;各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监管。市政道路范围以外的公共场所井盖设施,由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协调管理;居民小区内井盖设施,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管理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管理义务,其他由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协调管理;城区公园、风景区等公共绿地内井盖设施,由城市园林部门督促协调相关管理单位履行维护管理责任。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建设项目范围内的井盖设施,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三、全面提高管理效能
  要树立“井盖无小事”理念,坚持“市区结合、以区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要切实发挥井盖设施维护管理的主导作用,督促产权单位明确管理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完善辖区道路、窗口部位、公共场所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制,消除管理盲区,提升管护水平。市市政公用、公安、住房保障管理、城市园林、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所属单位井盖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产权单位按权属关系履行维护管理责任。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加强所属弱电通讯类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
  要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完善井盖设施档案管理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和督促井盖设施产权单位对所属井盖设施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建立设施档案,明确管理职责;对多个产权单位共同使用同一井盖设施的,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协调确定1个管理维护单位;新建井盖设施应在建设时明确后期维护管理单位并建立档案。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井盖设施产权及监管单位投诉受理电话、承诺服务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规范井盖设置技术和维护作业标准,由市市政公用部门牵头,协调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井盖设施建设标准,规范设置工法和维护作业程序,切实提高建设质量和施工水平。
  四、探索和创新管理方式
  探索建立损毁井盖设施信息反馈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及时发现损毁井盖设施并第一时间向维护和监管单位反馈信息。开展城区道路既有非标准井盖设施更新工作,由市政公用部门负责协调督促井盖设施产权单位,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城区道路既有非标准井盖设施更新计划并抓好落实。推行市场化维护机制,引导井盖设施产权单位整合专项维护管理经费,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委托专业单位实施集约化维护管理,提高维护管理专业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研究制定城市井盖设施管理检查考评办法,将井盖设施管理纳入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范围,督促各级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有关部门要指导井盖设施产权单位健全巡查管理制度,市政公用部门要联合城管执法部门对井盖设施维护管理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产权单位依法予以处罚。严厉打击破坏、盗窃、收售井盖的犯罪活动,严禁个人和非定点单位收购井盖设施,发现破坏、盗窃、收售井盖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将依法严厉查处。加大信息通报力度,定期通报井盖设施产权单位实施维护管理、问题处结等情况,对丢失、毁损井盖设施未按规定补装、更换、维修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向产权单位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井盖设施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市政设施正常运行,根据《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济南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运行安全为核心,落实责任、强化监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形成管理规范、职责明晰、快速高效、全面覆盖的城市井盖设施管理机制。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按产权落实管理责任的原则。井盖设施产权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健全管理制度,保障资金投入,认真履行维护管理职责,确保井盖设施运行良好。
  2.坚持条块结合的监管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系统管理职责,主动与井盖设施产权单位协商沟通,合理划分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井盖设施管理全覆盖。
  3.坚持安全至上原则。各级井盖设施管理及监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先处理,再协调”的原则,发现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处置消除。
  二、进一步明晰管理责任
  城市井盖设施产权单位为井盖设施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所属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排险、维修。市市政公用部门负责城区市政道路井盖设施监管;各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监管。市政道路范围以外的公共场所井盖设施,由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协调管理;居民小区内井盖设施,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管理的,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管理义务,其他由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协调管理;城区公园、风景区等公共绿地内井盖设施,由城市园林部门督促协调相关管理单位履行维护管理责任。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建设项目范围内的井盖设施,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三、全面提高管理效能
  要树立“井盖无小事”理念,坚持“市区结合、以区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要切实发挥井盖设施维护管理的主导作用,督促产权单位明确管理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建立完善辖区道路、窗口部位、公共场所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制,消除管理盲区,提升管护水平。市市政公用、公安、住房保障管理、城市园林、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所属单位井盖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产权单位按权属关系履行维护管理责任。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加强所属弱电通讯类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
  要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完善井盖设施档案管理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和督促井盖设施产权单位对所属井盖设施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建立设施档案,明确管理职责;对多个产权单位共同使用同一井盖设施的,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协调确定1个管理维护单位;新建井盖设施应在建设时明确后期维护管理单位并建立档案。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井盖设施产权及监管单位投诉受理电话、承诺服务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规范井盖设置技术和维护作业标准,由市市政公用部门牵头,协调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井盖设施建设标准,规范设置工法和维护作业程序,切实提高建设质量和施工水平。
  四、探索和创新管理方式
  探索建立损毁井盖设施信息反馈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及时发现损毁井盖设施并第一时间向维护和监管单位反馈信息。开展城区道路既有非标准井盖设施更新工作,由市政公用部门负责协调督促井盖设施产权单位,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城区道路既有非标准井盖设施更新计划并抓好落实。推行市场化维护机制,引导井盖设施产权单位整合专项维护管理经费,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委托专业单位实施集约化维护管理,提高维护管理专业化水平和工作效率。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研究制定城市井盖设施管理检查考评办法,将井盖设施管理纳入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范围,督促各级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有关部门要指导井盖设施产权单位健全巡查管理制度,市政公用部门要联合城管执法部门对井盖设施维护管理情况加大检查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产权单位依法予以处罚。严厉打击破坏、盗窃、收售井盖的犯罪活动,严禁个人和非定点单位收购井盖设施,发现破坏、盗窃、收售井盖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将依法严厉查处。加大信息通报力度,定期通报井盖设施产权单位实施维护管理、问题处结等情况,对丢失、毁损井盖设施未按规定补装、更换、维修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并向产权单位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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