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18-155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组配分类: 济政办字
文件编号: 济政办字〔2018〕69号 成文日期: 2018-09-21
发布日期: 2018-09-25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健全湿地保护修复机制,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8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保护优先、科学修复、适度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全面加强湿地保护,推进退化湿地生态修复,强化湿地资源利用监管,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修复意识,为建设“四个中心”,打造“大强美富通”国际化大都市提供重要生态保障。

(二)目标任务。建立完善湿地保护修复机制,严格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划定湿地生态红线,确保全市湿地面积不减少;加大湿地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修复力度,恢复和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有效遏制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趋势,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宜的湿地保护生态体系,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水平。到2020年,全市湿地面积保有量不少于2.2万公顷,创建国家级湿地公园1处,新建湿地保护小区10处,完成退化湿地生态修复面积1100公顷,90%以上的湿地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推进湿地分级管理。根据生态区位、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等情况,将全市湿地划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列入国家、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执行国家、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全面推进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将面临生态功能退化威胁,亟待加强保护的重要湿地列为市重点保护湿地,2018年底前市、区(县)要公布湿地保护名录。(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局等,各区县政府(含代管街、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落实。以下各项均需各区县政府落实,不再逐一列出)

(二)完善湿地保护体系。研究制定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管理办法,启动市级以上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开展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规范化建设。重点在南部山区三川湿地,以及徒骇河、玉符河、北大沙河、汇河等生态敏感脆弱区和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规划建设湿地保护小区,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加快构建以湿地公园、城市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主体,湿地保护小区为补充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提高湿地保护率。(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局、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济南轨道交通集团)

(三)科学编制湿地保护规划。遵循“多规合一”理念,开展湿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2019年上半年编制完成市级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有机衔接,为全市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提供科学指导依据。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市级湿地保护与利用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湿地保护规划方案,分解落实湿地保护修复目标任务,更加科学有效地做好湿地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局)

(四)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根据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和其他国土空间调查结果,将湿地面积管控目标分解落实到区县政府,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特别是自然湿地面积不减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合理划定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湿地生态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责任单位: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局)

(五)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方式,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通过退塘还湖、污染清理、疏浚清淤、河湖水系连通、湿地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水系绿化等手段,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重点实施白云湖湿地退塘还湖工程,恢复白云湖自然水域面积;实施平阴县浪溪河湿地、济阳县土马河湿地、长清区王家坊湿地等省级湿地公园保护修复工程,科学开展河流湿地生态治理;积极推动济南高新区遥墙清荷省级湿地公园、济阳县燕子湾省级湿地公园等退化湿地修复工程,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局)

(六)着力恢复和扩大湿地面积。各区县政府要认真排查近年来湿地被侵占情况,特别要在水源、用地、管护、居民搬迁安置等方面,为增加湿地面积提供条件,努力恢复原有湿地。鼓励在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后端等建立人工湿地,深度净化水质。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规划建设为契机,加快打造黄河湿地公园。保留并恢复黄河沿岸鱼塘、水稻田等人工湿地面积,鼓励以土地流转形式进行规模化经营,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湿地生态样板。(责任单位: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局、济南城市建设集团)

(七)加强湿地生态补水保障。各区县政府应当建立湿地生态补水保障机制,合理调配水资源,并充分利用雨洪水和再生水,维持湿地自然状态水位需求。重点在章丘白云湖湿地、平阴玫瑰湖湿地等面临缺水威胁的自然湿地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维护湿地水资源动态平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

(八)严格湿地用途管控。严格按照《济南市湿地保护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湿地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制度,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地方重要湿地,禁止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禁止违法占用、开垦填埋、污染湿地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人为活动。强化湿地已有矿业权管理,积极探索已有矿业权逐步退出湿地范围机制。在优先保护的前提下,根据湿地公园的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能力,科学有序推进湿地生态旅游活动。(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旅发委)

(九)强化湿地保护执法监管。各区县政府要加大对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自然保护区域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的督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机制,依法查处和打击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局)

(十)建立健全湿地监测网络。在市级重要湿地、省级以上湿地公园设置监测站,在一般湿地、湿地保护小区设立动态监测点,形成站、点结合,布局合理的湿地监测网络体系。组织实施重要湿地监测评价和湿地保护率年度核查工作,准确掌握市域范围内湿地水体、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等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情况。建立湿地资源调查监测数据库,提高监测数据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建立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推动解决湿地保护修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区县政府要把抢救性保护湿地资源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湿地保护组织协调机制,促进本辖区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扎实开展。(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主导作用,逐步加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鼓励相关区县结合实际将湿地保护管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保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的建设和运营,形成政府投资、社会融资、个人投资等多渠道投入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体现湿地生态价值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研究制定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责任单位: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法制办)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湿地基础和应用科学研究,提高湿地科研成果转化率,着力破解制约我市湿地保护发展的科技瓶颈。整合湿地科研力量,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湿地分级认定、湿地资源评估等湿地保护和管理决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市环保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局)

(四)抓好考核评估。对应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体系,将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作为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围绕湿地保护与修复,各级政府要拟定年度工作目标、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对湿地保护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湿地保护修复责任目标考核评估,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

(五)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不断增强公众保护湿地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及时总结推广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先进经验,努力形成全社会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林业和城乡绿化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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