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专班,先后组织15个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2次,了解各部门相应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认真梳理涉及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具体责任划分、工作标准和要求。
二是加强考察调研。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到广州考察学习工作经验,整理汇总外省市做法,为我市工作提供有力借鉴。深入“僵尸企业”和低效企业考察调研,摸清底数,建立动态管理分类处置名册,做好综合分析研判,有的放矢指导清理工作。
三是完善政策支持。研究完善职工安置政策、金融支持、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有效开展土地再利用、打击逃废债、破产费用保障、“简易注销”等“僵尸企业”退出政策配套支持机制10余项,为“僵尸企业”处置提供有力政策支撑。
四是建立保障机制。建立“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组织保障、破产案件府院联动、快速审理、管理人履职保障、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防范、宣传引导、考核问责等一系列工作保障机制,由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对“僵尸企业”退出全程跟踪服务,依法破解市场重组、出清面临的风险和难题,为“僵尸企业”退出打造便利快捷通道。
编辑:高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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