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19-19335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9-10-25
- 标题: 《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等三个规定有关政策解读
- 发文字号:
现将《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等三个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工作要求,继续做好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工作,加大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力度,我局起草了《通知》,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租赁住房补贴保障范围,提高补贴保障标准,切实帮助住房困难家庭改善居住条件。
二、通知有关内容
《通知》的主要内容在于:以“同城待遇”为基本原则,扩大保障范围、提高保障标准、优化受理流程、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一是扩大补贴保障范围。将保障区域调整覆盖至行政区划调整后的所有行政区及管委会代管区域,将保障范围扩大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三类群体。
二是提高补贴发放标准。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对我市低保及特困、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补贴标准普遍进行提高,支持住房困难家庭通过租赁市场渠道解决住房问题。新就业职工的补贴标准参照近期出台的“双创19条”相关标准予以确定,外来务工人员补贴标准参照城镇户籍中低收入家庭标准执行。
三是优化申请审核方式。根据我市“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贯彻落实《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级政府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做到“把民生服务放到离百姓最近的地方”,将户籍家庭受理初审工作下放至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统一由用人单位组织受理申报,方便群众办事。区住建部门负责资格确认并发放;市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针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简化住房租赁备案程序;在核准环节,采取与公安、民政、人社、税务、不动产登记等信息联网比对的方式,切实做到“一次办成”。
四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补贴资金,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结合信用体系建设,记入个人诚信记录,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