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19-19768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9-12-07
  • 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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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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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印发《关于加快“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把握的原则

《意见》总体把握三个方面原则: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政府领导与府院联动并进。构建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强化法院与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成立由市领导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为府院联动机制搭建常态化沟通协调平台,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良性工作格局,提高“僵尸企业”处置效率。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最大限度优化处置流程。在落实国家部委有关文件基础上,借鉴外省市经验做法,创新有关制度设计,如加强“简易注销”制度设计,提高注销便利程度;落实税收政策、加强经费保障、完善金融支持,优化退出财税环境;探索破解担保圈有效措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探索个人债务清理机制,落实企业家保护政策;重大复杂问题“一事一议”,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问题等。三是坚持依法推进,确保“僵尸企业”稳妥退出。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依法最大限度保护各方合理权益。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稳控工作,及时化解不稳定因素;加强各类风险防范,为“僵尸企业”出清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等。

二、工作总体要求

明确加快“僵尸企业”处置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发挥政府组织、引导和协调作用,坚持保护各方合理权益,通过构建务实高效的府院联动机制和政策保障机制,为“僵尸企业”退出打造快速高效的绿色通道,盘活“僵尸企业”挤占的大量生产要素资源,为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发展空间。总体要求主要参照国家部委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僵尸企业”处置的政策导向和工作安排,既符合上级文件要求,又贴近我市实际,是《意见》的总纲。

三、  政策主要内容

围绕“僵尸企业”处置实际操作中的程序启动、债务处置、财税政策、职工安置、登记注销、风险防范等各个关键环节,从10个方面逐一明确政策措施,力求破解“僵尸企业”处置的难点堵点,为“僵尸企业”稳妥有序退出提供政策支持。如程序启动中,明确“僵尸企业”认定标准和谁来启动问题,国家层面和各省市对“僵尸企业”都有不同的认定标准,9月份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僵尸企业”处置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鲁政办发电〔2019〕26号),要求各市摸清“僵尸企业”底数。明确了一个标准,解决了“僵尸企业”标准认定问题;同时按照部委文件和工作实践,进一步明确程序由谁来启动问题,即由债务人或债务人的股东、开办单位提出司法处置意见,属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推动“僵尸企业”进入司法程序。如金融支持方面,依托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泰合资产管理公司等我省现有六家不良资产处置平台,通过单户转让、打包转让等方式,拓展不良资产处置渠道;推动商业银行积极争取不良资产处置权限,扩大不良贷款核销规模,同时支持建立金融债权人委员会协商机制,探索破解担保圈有关措施,为“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创造必要条件、提供多方路径。如在财税政策方面,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无产可破的案件受理和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避免“僵尸企业”因经费问题搁浅;落实上级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破产重整优惠政策,目的是用税收政策杠杆提高“僵尸企业”处置积极性。如加强管理人履职保障,为管理人开展尽职调查、财产管理等提供尽可能的方便,既能提高管理人履职积极性,也能大大压缩时间成本,提高“僵尸企业”处置效率。如职工安置,这也是“僵尸企业”处置的难点,借鉴外省市经验研究土地出让金政府收益部分优先用于安置职工、研究落实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拖欠补缴有关政策等,都在实际操作中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职工安置是“僵尸企业”处置的难点,也是堵点,只有化解难点堵点,才能加快“僵尸企业”处置进程。如优化简易注销程序,目的是千方百计精简退出的时间成本和退出流程,解决“僵尸企业”工商和税务注销难的问题,不至于因为某一个政策环节障碍导致退出无限期拖延,最后形成多输局面。还有防范各类风险,既为“僵尸企业”处置创造条件,也防止不良企业家利用现行政策套利,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再如,我市首提在“僵尸企业”处置中落实企业家保护政策,把挽救企业与挽救企业家、保护企业价值与保护企业家价值并重的原则写进政府文件,凸显了我市对企业人才重视程度,对创新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视程度。该部分主要借鉴国家部委有关文件精神,并吸收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做法,其中探索破解担保圈措施、落实企业家保护政策是我市在省市级层面首提,比较符合“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实际,从“僵尸企业”程序启动到退出或盘活,围绕人财物内部关键因素及司法处置的外部关键环节,形成一个良性闭环,是《意见》的核心。

四、  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以府院联动机制为核心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是促进和保障政策措施高效落实、加快“僵尸企业”退出的工作保障。此外,明确城区内低效和无效市场主体参照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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