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19-14454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9-08-23
  • 标题: 《济南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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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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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济南市社会化招商奖励办法(试行)》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目的及依据

(一)确保贯彻省政府关于招商引资最新精神。2018年9月,省政府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18〕21号),明确提出可以对招商引资个人予以奖励。按照文件最新精神,对我市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确保政策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奖励标准等,确保该政策在同类城市特别是省内兄弟城市中,保持吸引力和竞争力。

(三)确保体现补短板、拉长板的政策导向。进一步聚焦发展实体经济,补齐我市产业短板。同时突出高端前卫产业导向,明确对引荐总部企业、金融机构、高等院校、高端研发机构及新经济新业态项目的引荐人予以奖励。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放宽奖励对象范围。新政策新增对自然人的奖励,奖励对象扩大到法人和自然人。

(二)调整产业门类及奖励标准。新政策中,奖励项目划分为六种情况,每个项目的最高奖励金额由原来的2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一是内资项目。锁定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先进材料、现代物流产业五大产业的实体经济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5‰予以奖励。二是外资项目。除房地产项目以外的全部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6‰予以奖励,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额外给予50万元奖励。三是新引进总部企业。按照世界500强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总部、功能总部、区域总部和中央企业一级子公司、功能总部、区域总部等类别,设定50-500万元不等奖励。四是各类金融机构。按照全国性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区域金融总部机构、法人金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及股权投资类企业等类别,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已在境内主板及境外主要交易场所上市、新三板挂牌的,额外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五是高层次人才(团队)。参照《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试行)》。六是高等院校、高端研发机构以及新经济、新业态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三)新增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条款。新政策落实了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商河、平阴发展的指示精神,规定对落户到平阴县、商河县的项目,给予引荐人1‰的额外奖励,由市级财政承担。

(四)降低申报门槛、简化申报程序。新政策降低了申报门槛,规定达到总投资额的10%(原为1/3)即可兑付。

(五)调整优化市、区县两级财政分担比例。由原政策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下财力分成比例共同分担”,调整为按照5:5比例分担。

(六)提高政策兑现的科学性、准确性。新政策中项目认定标准,严格对应了省、市“双招双引”考核的最新要求,确保政策兑现有据可依。

三、政策研究情况

该政策已经第6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按照会议要求进行修改完善,报经市长同意。

提请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该文件,文件属性为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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