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19-1449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9-08-27
  • 标题: 《济南市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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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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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起草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失信联合惩戒工作。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中指出,要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加快完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我委在认真研究国家及本省失信联合惩戒有关制度文件、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和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并修改完善了《济南市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涵盖我市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认定标准、归集共享、联合惩戒、信用修复等内容,明确了主体责任和工作要求,主要包括3个方面、18条规定。一是“黑名单”管理工作总体要求,包括“黑名单”管理工作有关概念定义、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部门职责、管理平台等内容。二是“黑名单”认定工作,涵盖认定标准目录、列入行为、信息来源、信息内容、报送时限等内容。三是信息安全和失信主体权益维护,包括异议处理、信息变更、信用修复、信息安全、责任追究等内容。

三、会签情况

前期,市发改委向市直部门多次征求意见,7月4日至11日,通过市发改委外网、“信用济南”网站、济南日报等媒体对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归集意见建议、逐条修改完善、市直单位会签、合法性审查、市政府集体研究后定稿。

四、发文形式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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