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0-21406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0-12-16
- 标题: 关于《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严禁野外违规用火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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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依法保护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出台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严禁野外违规用火的通告》(济政发〔2020〕15号,以下简称《通告》),自2020年12月16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我市现有林地总面积392.93万亩,其中重点林区面积210.83万亩,森林覆盖率25.56%。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有力维护了全市森林生态安全。但也存在极端天气频发导致森林火险概率增大、野外违规用火现象禁而未绝对生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生态休闲旅游等人员增多致使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等薄弱环节。据统计,我市98%以上森林火灾为人为因素引发,其中因焚烧秸秆、垃圾、烧荒烧地堰、祭祀焚香烧纸等野外违规用火引发的占了绝大多数。为强化源头管控,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代市政府起草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严禁野外违规用火的通告》。
二、主要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制定。
三、起草过程
今年2月以来,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效果导向,在调查研究、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通告》。起草过程中,2次征求了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部门的意见,并通过在市政府官网公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1月20日,王京文副市长就《通告》作出批示,根据王京文副市长批示要求,对《通告》进一步修订完善,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按程序提报市政府审核发布。
四、主要内容
本《通告》从突出主动预防、坚持依法治火的角度,提出了禁止违规用火的11条政策性措施。
一是坚持依法治林、依法治火。设定森林高火险期、划定森林防火区,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期内严格禁止的行为,竖起带电的“高压线”。
二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明确各级政府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联合执法,共同做好禁止野外违规用火工作。
三是坚持全社会参与、群防群控。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把禁止野外违规用火的源头预防措施落实到村(居),到千家万户。
四是坚持宣传为先、预防在早。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防火检查站检查教育职责及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个人应尽责任,强化源头防控,及时消除隐患。
五是坚持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打早打小打了。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及时拨打电话报警,并公布了森林火灾报警电话。
六是坚持执法(规)必严、违法(规)必究。明确违反《通告》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