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0-002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组配分类: 济政办函
文件编号: 济政办函〔2020〕4号 成文日期: 2020-02-06
发布日期: 2020-02-06 有效性 有效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清雪除冰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清雪除冰工作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清雪除冰工作预案

为全面做好城市清雪除冰工作,确保雪后道路畅通和市容整洁,根据《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清除冰雪工作的通告》(济政发〔2018〕2号)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确保市民群众安全出行、城市交通秩序井然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片包干相结合、专业保障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行业督导、属地落实、社会参与的清雪体系,坚持机械化清雪与人工清雪相结合,以融雪剂防冰为辅助作业方式,及时实施城市清雪除冰作业,努力为广大市民安全出行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政府统一领导。成立市清雪除冰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调度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清雪除冰工作,根据天气预报情况,研判并启动全市清雪除冰应急响应。

(二)坚持以区县政府为责任主体。各区县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莱芜高新区管委会,下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承担本辖区清雪除冰工作责任。

(三)坚持行业督导落实。城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气象、财政、水务、园林和林业绿化、民政、教育、商务、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文明办、供电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清雪除冰相关工作。

(四)坚持社会各方参与。市区内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济部队、沿街经营性单位和市民群众应积极行动,全员参与清雪除冰,共同创造良好的城市市容环境。

(五)坚持生态环保原则。科学规范使用融雪剂,因地制宜,严格管控融雪剂使用,严禁使用非环保型融雪剂,有效采取市政公共设施和花草树木防护措施,不断提高清雪除冰工作成效。

三、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市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管局、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启动应急响应、工作调度及现场督导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各区县政府、市相关部门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制,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细化到个人,并实行雪日24小时值班制度;视情启动本辖区本部门应急响应预案;健全督查机制,加强组织调度,及时通报信息,形成组织有力、协同高效的清雪除冰组织架构。

(一)各区县政府为本辖区城区道路清雪除冰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道路清雪除冰方案制定、组织领导、发动宣传、物资保障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督导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动员辖区内背街小巷、开放式住宅小区、沿街单位、商户及社区居民开展社会清雪工作,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小区清雪除冰工作。

(二)气象部门负责做好重要天气形势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气温、雪情等预报预警信息。

(三)城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开展主次道路、高架路、立交桥行车道的清雪除冰工作。

(四)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暴雪等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开展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衔接驻济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五)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加强冰雪天气交通管理和疏导,组织清理交通事故车辆,并根据路况对陡坡路段实行交通管制或限速行驶。

(六)消防部门负责在确保日常消防需求的基础上,开放部分消火栓作为临时采水点,供机械化清雪车就近、快速采水。

(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单位做好冰雪天气房屋建筑施工工地安全防护工作;指导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落实清雪除冰工作。

(八)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国道、省道的清雪除冰工作;督促做好县道、乡道、市政施工道路和轨道交通建设工地的清雪除冰工作。

(九)园林和城乡绿化部门负责落实公园、景区内及其出入口的清雪任务;对道路两侧行绿树加强安全防护,避免积雪造成树木压损,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做好园林施工工地清雪除冰工作。

(十)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做好校区及门前道路的清雪除冰工作,根据雪情及时调整上学、放学时间。

(十一)民政部门负责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急难群众的救助安置等工作。

(十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督促所辖军队干休所、烈士陵园、荣军医院等单位做好清雪除冰工作。

(十三)供电单位负责做好冰雪天气电力供应与保障工作。

(十四)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清雪除冰所需资金。

(十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清雪除冰工作进展情况,普及相关防护知识,实施新闻舆论监督,营造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十六)文明办负责发动各级文明单位带头做好单位内外、出入口等区域的清雪除冰工作;组织全市志愿者配合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发动沿街单位和群众开展清雪除冰活动;将清雪除冰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考核指标。

(十七)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行业职责,组织开展清雪除冰工作。

四、工作机制

(一)天气预判。气象部门负责提前发布天气预报,及时预判降雪量、分布情况等气象信息,供清雪除冰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参考。

(二)应急响应。

1.预警等级划分:气象部门根据降雪天气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雪情预警。由低至高分为IV级、III级、II级、I级四个预警级别,并分别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2.应急响应启动:全市清雪除冰应急响应采取市、区县联动启动机制,市级启动应急响应后,区县和行业根据区域雪情相应启动。

IV级响应:接到蓝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带班,工作人员到岗,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各成员单位进入清雪除冰临战状态,人员、车辆全部到位。

III级响应:接到黄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由副总指挥决定启动。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带班,各成员单位开展检查巡视。各区县组织开展辖区清雪除冰工作。

II级响应:接到橙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指挥部及各区县、各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清雪除冰工作。

I级响应:接到红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视情联系驻济部队协助清雪除冰工作。重大雪情灾情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3.应急发布: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第一时间向各成员单位发布应急响应级别,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信息。

4.应急解除:市指挥部根据雪情控制程度,确定清雪除冰任务完成后,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及社会发布应急解除信息。

(三)物资储备。市、区县两级城管部门应充分发挥专业清雪队伍优势,购置先进充足的撒布机、滚刷车、推雪车、装载机等清雪设备,并提前进行全面检修,保障正常运行。各作业公司及时补充发放铁锨、大扫把、推雪铲等清雪物资到清雪一线。

各区县要引导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企事业单位、沿街商户、物业公司购置数量充足的大扫把、铁锨、推雪板等清雪物资,确保清雪任务有效落实。居民小区原则上应每10户配置1个铁锨、1把大扫把、1把推雪铲。根据降雪情况,各责任单位应及时将清雪物资及时、规范地摆放至单元门前、甬道两侧等区域,并引导市民正确使用。

(四)规范清雪。市、区县两级城管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对主次道路、高架路、立交桥行车道开展清雪除冰工作。各区县引导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有序开展背街小巷、开放式小区、封闭式小区、沿街单位及经营商铺等区域的清雪除冰工作。

1.清雪顺序:专业化清雪要按照“先主后次、先内后外、先陡后平、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原则,切实提升主次道路行车道及人行道、高架路、立交桥、火车站、汽车站、公交站点、过街天桥、学校、医院等涉及民生区域周边的清雪效率。

2.清雪时限:若降雪发生在白天,需随时清除,大雪停后3小时内、中雪停后2小时内保证主次干道完成清除冰雪任务;夜间降雪原则上于次日上午7时前完成主次干道清除任务。

3.清雪标准:专业化清雪应达到“三净、四无、三不”标准,即:路面净、便道净、路牙净;无遗漏、无结冰、主干道无堆放积雪、暂存积雪无垃圾杂物覆盖;清雪不得损坏路面,积雪不得倒入收水井,含融雪剂积雪不得倒入草坪、花池和树坑内。社会清雪应做到辅道、人行道、小区出入口等市容环境责任区范围内在雪停后较短时间清理出满足车辆及行人安全通行的区域,达到不积水、不结冰要求,清理后的积雪应规范堆放,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安全通行。

4.积雪外运与处置:市区专业化清雪队伍应在24小时内将重要区域、重要主干道两侧的积雪适当外运处置,使用或租用大型运输车辆将积雪倾卸至指定消纳场。积雪消纳场要科学选址,方便车辆进出,可选在渣土场、待建工地等区域,并配备专用机械,用于随时平整积雪。

(五)融剂使用。

1.质量达标。购买及使用的融雪剂产品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其中氯化钠含量不高于40%,且需添加微量防腐剂。

2.数量充足。各区县城管部门应组织专业队伍储备不少于处置连续2场大雪以上的融雪剂储备量。具体数量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市机扫大队各200吨,长清区、莱芜区、钢城区、市南部山区各100吨。其他区县根据实际参照购置。

3.社会储备。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小区物业等单位应视情购置必要的融雪剂,在出现大面积结冰情况时,按要求规范使用。

4.绿色清雪。各单位应倡导“以机械化和人工清雪为主,融雪剂融冰为辅助”的绿色清雪理念,严格控制、科学使用融雪剂,严禁将融雪剂撒入花坛绿地、小区储水井等区域。

(六)绿植及市政设施保护。

1.清雪机械设备作业时应与路沿石、道路绿化带、交警及市政设施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道路设施设备损坏,做到安全、文明作业。

2.严禁将含有融雪剂的积雪堆积在绿化带和树穴内,避免对植物造成伤害。

(七)全民参与。

1.市区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济部队等应在各自的市容环境责任区内,义务参加清雪除冰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巡查督导。

2.各沿街单位及商户严格落实门前市容环境责任制,自觉落实“各扫门前雪”义务。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协同市民志愿者负责宣传发动、督导协助,并组织工作人员参与辖区清雪除冰工作。各区县清雪除冰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巡查督导。

3.开放式小区由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协调楼长、志愿者等共同发动市民群众参与楼下区域清雪除冰工作。各区县清雪除冰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巡查督导。

4.属于物业管理的小区、写字楼等区域,由物业公司主动落实清雪除冰工作,并发动市民自愿参与清雪活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物业公司落实清雪责任。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社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公司落实清雪责任,及时整改问题。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办公室根据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社区网格中心上报的清雪情况,将物业公司清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纳入全市物业管理信用信息考核体系。

5.城管部门、宣传部门、文明办分别负责发放市民倡议书、媒体宣传报道、组织志愿者等方式,积极发动市民群众在居民楼下、小区出入口及背街小巷、人行道等区域开展自愿清雪除冰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八)督导检查。

1.市级联合督导。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城管、公安交警、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园林和林业绿化等部门组成现场检查组,对全市清雪除冰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形成情况专报报送市委市政府。

2.各区县巡查督导。各区县清雪除冰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对清雪工作推进慢、效果差的及时督促整改,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

3.路长巡查督导。各区县路长应将清雪除冰工作纳入巡查督导范围,充分发挥城管数字化指挥系统作用,特别是对背街小巷、开放式小区、门前单位的清雪除冰情况进行重点巡查,及时报告情况,追踪整改落实,督促问题有效解决。

4.落实执法保障。城管执法部门对拒不履行清雪除冰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劝导并责令限期整改。

5.实行曝光奖惩。依托电视台、广播、报纸等媒体及时通报清雪除冰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路段和单位,表扬行动积极的企事业单位及门前经营业户,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清雪除冰工作。对行动迅速、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所辖区域由各区县政府分别给予表扬奖励。

6.完善文明考核机制。文明办将清雪除冰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考核指标。各区县政府建立信息抄送制度,及时将对本辖区各级文明单位的清雪督导情况,抄报市文明办等部门参考使用,督促文明单位带头落实清雪除冰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把清雪除冰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专门的组织指挥体系,充分认识做好冬季清雪除冰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雪情就是命令”的意识,坚持雪日24小时值班制度,从大局出发,从细处着手,精心组织,搞好动员,形成人人参与清雪除冰的良好局面。

(二)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各区县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单位)清雪除冰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区域;要将清雪作业费用纳入年度计划,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清雪设备、物资储备齐全。每年11月中旬前,各区县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督促责任单位完成清雪设备及物资储备,保障清雪除冰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导,抓好落实。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清雪除冰工作的检查督导。各区县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完善检查督导机制,全程督导本辖区、本行业的清雪除冰工作。各级领导要坚持一线组织、指挥、调度,及时掌握现场情况,有效发现和解决问题。降雪期间,各区县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于每日8时前将清雪除冰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县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新闻报刊及APP推送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全民清雪”的社会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大力营造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浓厚氛围,努力为市民营造整洁有序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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