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0-20258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0-06-05
  • 标题: 《济南市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占地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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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占地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通告》起草说明
信息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起草背景

2019年“利奇马”台风给我市造成了严重的洪涝灾害损失,为提高小清河防洪能力,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实施济南市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以及《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水移民字﹝2018﹞3号)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禁止在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

三、主要内容

明确建设征地范围:小清河干流左堤自济青高速桥至邹平边界段39公里,右堤自济青高速桥至邹平边界段39公里,工程横向范围自现状堤外脚向外15米、堤内脚向内5米。干流河槽自济青高速桥至荷花路下200米处16.3公里河段,工程横向范围自现状河槽左右岸向外各40米。支流赵王河、友谊河河口两岸周边150米区域;支流巨野河、绣江河河口两岸向上游200米,横向自现状堤外脚向外20米区域。沙河大桥、滩头大桥、遥墙大桥和鸭旺口大桥段,纵向范围自跨两侧堤防向外50米,横向范围自现状道路坡脚向外10米。以上征地区域具体以埋设界桩为准。

在济南市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占地区土地征用线范围内,禁止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建设其他禁止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苗木;执行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人口迁入。

四、重要意义

济南市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对于保障济南市防洪安全,提高流域防洪减灾能力,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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