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0-20257 组配分类: 济政发
  • 成文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6-05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占地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20〕4号 有效性: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占地区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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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济南市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禁止在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占地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建设征地范围:小清河干流左堤自济青高速公路桥至邹平边界段39公里,右堤自济青高速公路桥至邹平边界段39公里,工程横向范围自现状堤外脚向外15米、堤内脚向内5米。干流河槽自济青高速公路桥至荷花路下200米处16.3公里河段,工程横向范围自现状河槽左右岸向外各40米。支流赵王河、友谊河河口两岸周边150米区域;支流巨野河、绣江河河口两岸向上游200米,横向自现状堤外脚向外20米区域。沙河大桥、滩头大桥、遥墙大桥和鸭旺口大桥段,纵向范围自跨两侧堤防向外50米,横向范围自现状道路坡脚向外10米。以上征地区域具体以埋设界桩为准。

二、在济南市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占地区土地征用线范围内,禁止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建设其他禁止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苗木; 执行国家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人口迁入。

三、历城区、章丘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和项目法人应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调查工作,落实迁占土地补偿、人口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

四、历城区、章丘区政府以及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应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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