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0-20671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0-07-31
- 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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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的总体要求,国家相关部委相继出台了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的政策举措,并把僵尸企业处置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中之重。继2018年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后,省发改委等1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建立制度化、常态化企业破产处置联动机制提出明确要求。
此次出台的《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机制三部分。主要立足于破产案件涉及面广、影响重大,衍生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疑难复杂的特点,紧紧依靠党委坚强领导和政府大力支持,由法院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起制度化、常态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合力解决“僵尸企业”处置中遇到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产权瑕疵、资产处置、税收申报、政策优惠、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中介管理、费用保障等疑难复杂问题,为加快“僵尸企业”出清,进一步提升和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该项机制的建立,既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亦符合破产审判实际需要。起草过程中,市法院牵头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工作专班联席会议,邀请市“一次办成”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等24家联动单位相关人员参与该《通知》的讨论修改,会后经进一步征求联动单位意见,最终形成《通知》。现予以印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