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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0-08-10
  • 标题: 《济南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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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现将《济南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在存量土地挖潜和低效利用土地处置上下功夫,切实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产出水平;制定出台对产业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全程评估、对工业用地限制交易等有关办法,严格管控交易市场,全力打击囤地行为,建立健全企业退出机制,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实施意见》(济发〔2020〕16号)提出,“加强工业用地(包括物流仓储,不包括采矿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

为贯彻落实工业强市发展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土地节约高效利用,建立健全工业用地“准入—供给—监管—退出”管理机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工业强市的实施意见》(济发〔2020〕16号)等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借鉴上海、广州等城市经验做法,起草了该《办法》。经征求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工业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修订完善,《办法》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同意,《办法》于2020年8月10日印发,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办法》建立了工业用地“准入—供给—监管—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明确了区县政府(含功能区管委会)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提出了工业用地项目的准入、开竣工、投达产、“亩产效益”评价和土地使用权转让、退出、续期等全过程管理要求。

(二)实施“双合同”监管。《办法》提出,对工业用地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协议》“双合同”监管制度,明确了土地出让成交后10日内签订监管协议要求。

(三)明确了严格准入和灵活供地要求。《办法》提出,将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出、容积率、建筑密度、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纳入出让条件,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生命周期、国土空间规划等综合确定租赁和出让年期。

(四)明确了开竣工和达产认定要求。《办法》对项目正常运营前期的开竣工、投资、达产等一系列认定作出了规定。对于经认定不达标的,明确了依约征缴违约金等要求。

(五)融合了“亩产效益”评价要求。《办法》提出,自约定达产年限后的第3年开始,对项目实施“亩产效益”评价。受让人在“亩产效益”评价中被评为末档企业,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据出让合同和监管协议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明确了主动退出和强制退出情形。受让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自身原因无法按期开竣工或项目投达产后无法继续运营的,可以主动申请解除出让合同。受让人违反出让合同约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情节严重,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或者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情形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七)明确了生态环保要求。《办法》提出,在用地过程中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等污染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原则,由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和督促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并督促使用权人落实治理修复责任。

(八)制定了全生命周期监管协议格式文本。该文本明确了监管协议的框架内容。同时,监管协议条款也是对出让合同的补充和完善,重点明确了投资、达产、“亩产效益”等约定,为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1+N”政策措施体系。“1”是指本《办法》;“N”是指实施《办法》所需的多项具体细则,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市直部门牵头制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建立“标准地”出让制度,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完善工业行业准入条件,制定达产认定、“亩产效益”评价等实施细则;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制定投资认定实施细则。

(二)构建共同监管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工业用地数据库和全生命周期共享监管平台,将工业用地开发利用条件等合同信息,经济、社会、环境控制性指标,以及履约、达标等情况纳入共享平台,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形成全过程、动态化的共同监管工作机制。

(三)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介,开展政策解读,加强新闻宣传,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传递到位。组织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工业用地全周期管理政策措施理解到位、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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