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0-2076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0-08-21
  • 标题: 关于修订《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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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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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国家层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2016年第60号令),全面布局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规范网约车业态相关工作。

为全面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实现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我市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在广泛征求从业者、市民及各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并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在2017年12月发布《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有效期1年,并于2018年2月1日正式实施。2019年2月,我市将该《细则》的有效期延续1年。

2019年9月,我市即启动《细则》修订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在10月份召集网约车、巡游车从业代表座谈,深入了解从业者的想法,并征求区县相关部门意见。从征求和了解到的意见看,多数从业者对于我市细则两年来的实施效果较为认可,认为我市《细则》符合国家层面政策精神,符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条款较为成熟,无需进行大的改动,但建议适度调整车辆许可条件、加快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投放,同时建议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推进网约车市场的合规化进程,切实打造出租汽车业态内部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营商环境。

在征求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对《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20年1月8日至1月14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1月底,经市政府研究,鉴于现阶段集中精力抗击新冠疫情,同意暂时延续使用原《细则》,待疫情稳定后,随即研究发布修订稿。

本次《细则》修订,总体变动不大,主要调整以下方面:

(一)根据中央坚持推进简政放权的精神,将网约车行政许可权力下放到县和设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区。

(二)进一步简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在确保一网通办、一次办成基础上,随着我市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的实现,将逐步减少需要申请人自行提交的材料要件,实施容缺受理,压缩办理时限。

(三)根据我市网约车发展及环保工作要求,适度调整车辆年限、轴距等许可条件,并规定每批次申请许可的车辆中,纯电动车型不低于80%,与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的规定相一致。

(四)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新发布文件的规定,明确对违反规定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采取暂停发布、下架APP等监管措施。

本次修订,将《细则》有效期设置为2023年1月31日,以与《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7〕29号)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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