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0-20772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0-08-31
  • 标题: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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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方案》是我市出台的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文件,提出了我市“十四五”期间目标任务、工作重点、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对加快推进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依据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巩固提升农业防灾抗灾减灾等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田基础设施薄弱、防灾抗灾能力不强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农业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粮食生产安全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因此,必须把高标准农田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 

201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进一步突出高标准农田的重要意义,明确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2020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鲁政办发〔2020〕12号),明确高标准农田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提出建立高标准农田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保障措施。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充分调研座谈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实施方案。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市建成470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500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稳定保障56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25年,力争建成530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全市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进一步提高,粮食安全保障基础更加坚实。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作重点

《实施方案》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工作重点。(一)优化规划布局。把高效节水灌溉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要内容,统筹规划,同步实施。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农田基础条件好的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鼓励整区县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二)完善建设内容。在坚持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基础上,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大力实施秸秆还田、深松深耕、增施有机肥、保护性耕作,推动工程措施、生态措施、农艺措施有机融合。(三)统一上图入库。利用全国农田管理大数据平台,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图,统一标准规范、统一数据要求,把全市农田建设项目立项、实施、验收、使用等各阶段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建成全市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现代化监管系统,实现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四)加强示范引领。在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创建活动。(五)严格保护利用。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列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对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非农建设不得随意占用。严格耕地占用审批,经依法批准占用高标准农田的,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四、完善高标准农田投入及管理机制

根据机构改革要求,我市将原发改、财政、国土、水利等四部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能划入新组建的农业农村局,专门成立农田建设管理处,履行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等职责。要真正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完善投入及管理机制是关键。

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健全财政资金增长机制。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支出责任,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重点事项。在市级层面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集中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在省级投资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建设任务、成本等变化,适当加大市级财政资金投入,提高建设标准。(二)创新社会资金投入机制。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积极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三)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验收后,及时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库,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可用于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调剂。(四)健全工程管护机制。坚持“建管并重”,结合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建立“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使用者自护、受益者参与”的工程管护机制,区县人民政府对建后管护负总责,项目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建后管护监管主体。

五、相关保障措施

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各级各部门形成合力,同时还要充分调动项目区群众的积极性,为更好地“建好、管好、用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重点抓好四个方面。(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统一管理职责,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人民银行、银保监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做好相关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二)强化项目管理。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和项目资金公示制等建设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建设质量。做好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调动农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三)加大基础支撑。加强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县乡两级工作力量,与当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相适应,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关键技术问题,开展科学研究,组织科技攻关。大力引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加强工程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四)严格评价考核。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结合粮食安全责任考核、乡村振兴考核等,对各区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按时完成任务且成效突出的进行通报、奖励,对建设进展缓慢和未完成任务的予以约谈、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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