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1-00703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1-01-25
  • 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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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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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建设功能完善、绿色宜居、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高品质建筑,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意见深入征求市发改、自规、财政、审批、环境、城管等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多次向住建部、省住建厅汇报,积极召集业内专家和设计、建设、图审、监理单位座谈调研,多次公开征求意见,经反复研讨和认真修改后形成本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支持政策、保障措施四个部分,明确细化了我市“十四五”期间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具体目标任务,提出了精准支持的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点任务

明确了推广绿色建筑、提升建筑绿色性能、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推广绿色建材和绿色施工、打造绿色建筑产业集群等六项“十四五”期间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

要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他投资类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新建住宅项目全面推行预制楼梯、楼板、非砌筑内隔墙、空调板、阳台等装配式部件;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寓(宿舍)等工程全面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医院、大跨度及大空间和单体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方式建造。

全面推广高星级绿色建筑、高星级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符合生态发展、节能减排及改善群众居住环境目标的高标准建筑形式;加强绿色建筑产业、建筑工程业及房地产业的联动,打造具有地区特色、影响面大、辐射力强、生态效益显著的绿色建筑产业体系。

二、支持政策

在建筑容积率、建设手续、奖补资金等方面提出了14条政策,重点支持高星级绿色建筑、高星级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项目发展,建设绿色宜居、健康安全的高标准、高品质建筑项目,提升人民群众居住体验。

一是建筑容积率方面。在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标准和城乡规划要求前提下,采用装配式外墙技术产品的建筑,其预制外墙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总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20%、外窗传热系数降低20%,且设计符合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建设项目,最高不超过其地上建筑面积2%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符合高星级健康建筑评价标准的建设项目,最高不超过其地上建筑面积1%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最高不超过其地上建筑面积3%的部分不计入容积率。

二是建设手续方面。可合理申请提前预售、下调各拨付节点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以及分段、分项验收。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期间,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可从事除拆除、土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之外的作业。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中无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技术产品,可将省级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意见作为工程设计、图审、施工、验收依据。荣获相关表彰、奖励或示范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中可获得加分。

三是奖补资金方面。对重点工作安排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资金。对于不接入市政供热管网,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且可再生能源供暖设备的装机容量占供暖系统设计热负荷60%以上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其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供热配套费额度的资金奖补。

三、保障措施

《实施意见》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过程监管、加大宣传力度三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明确了住建、发革、自规、财政、审批、环境、城管等部门职责,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通过强化惩戒措施压实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确保绿色建筑相关技术全部按要求实施。加强政策宣讲解读,提升社会各界对绿色建筑的认同度,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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