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社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济政发〔2019〕19号)将于2021年1月31日有效期届满,为保障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范开展,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经研究,确定延长该文件有效期,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5日
(联系电话:市发展改革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666071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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